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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国际组织”与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法规则体系的发展
作者姓名:陈海波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基金项目: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无人船舶和海洋无人设备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SML2020SP005)和宁波大学东海战略研究院项目“科技进步与东海海洋治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DHZL22YB06)
摘    要:为推动海洋科学研究,促进国际合作,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主要载体的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法规则体系为“主管国际组织”设置了特殊地位和多重角色。主管国际组织是海洋科学研究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引导者。主管国际组织海洋科学研究多元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与海洋科学研究“公共性”与主管国际组织“功能主义”相互呼应的特点,以及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法规则体系提供的支撑密不可分。主管国际组织海洋科学研究多元发展对海洋科学研究国际法规则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助于明晰“海洋科学研究”的概念,厘清《公约》海洋科学研究相关规定的适用关系,通过一般准则和方针进一步发展海洋科学研究规则体系;这种发展也带来了规则体系和治理机制的碎片化风险,需要思考如何应对。

关 键 词:主管国际组织  海洋科学研究  多元发展  国际法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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