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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效果研究——基于“煤改气、电”政策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引用本文:史丹李少林.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效果研究——基于“煤改气、电”政策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11):64-77.
作者姓名:史丹李少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京津冀绿色发展的协同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煤改气、电’、绿色发展与能源安全:一个准自然实验”(2018T1101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能源供给侧改革对绿色发展的驱动机制与风险管控研究”(2018M63024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碳锁定’的形成机理、风险测度与解锁策略研究”(71403041);东北财经大学2017年校级优秀人才培育项目(DUFE2017R03)
摘    要:京津冀三地于2017年底联合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煤改气、电”是“禁煤区”政策实施的标志性工程,“一刀切”式执法能否承担起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空气质量与促进绿色发展的使命,成为社会与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北京、天津、石家庄为“煤改气、电”政策实施的实验组,河北省其余10个地级市为对照组,基于DID模型与PSM DID模型对2003—2015年京津冀地区的“煤改气、电”政策实施推动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效果进行准自然实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城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的差异性,“煤改气、电”政策主要通过作用于城市工业领域及农村“煤改电”消费行为从而推动绿色发展;“煤改气、电”政策显著降低了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对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单位GDP能耗的压减效应虽然为负,但在统计上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煤改气、电”政策对人工煤气、天然气用气人口数具有不显著的负向影响;“煤改气、电”政策使得农村用电量显著下降,可能的原因在于“煤改电”式的能源转型政策并未产生需求响应行为,或是相对于燃煤取暖的高成本引发了农村节能行为的产生。“煤改气、电”政策应避免“一刀切”执法,着力降低技术门槛和成本、确保政策执行初期的补贴可持续性,使得化石能源转型驱动能源需求侧响应行为的微观作用机制畅通,最终实现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关 键 词:京津冀绿色发展煤改气、电能源转型
收稿时间:2018/9/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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