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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久前,中注协制定新证券法实施的工作方案,针对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双备案制和事后监督处罚力度加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变化,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采取系列措施。  相似文献   

2.
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将原《证券法》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并要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同时,为规范备案制的推行,新《证券法》还规定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备案的情况进行警告和罚款。  相似文献   

3.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改革.这为证券监管领域"零容忍"的严打态势提供了法律保障,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空前高涨.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的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在全面总结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践并参考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宗旨,体现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拓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品种与方式、强化市场约束与公司治理机制等三大管理意图,  相似文献   

5.
王雪 《财会月刊》2024,(7):51-57
新《证券法》实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本文从公司避税视角考察新《证券法》实施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实施后,公司避税程度显著下降。进一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实施对公司避税的抑制效果不仅受审计质量、媒体关注度以及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影响,还表现出地区市场化水平、公司治理水平以及产权性质方面的异质性。此外,新《证券法》实施对公司避税具有长期影响。本文丰富了新《证券法》实施效果的相关研究,同时为正式制度变迁影响企业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6.
中国资本市场历经30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尤其是2019年新《证券法》的公布,填补了大量违规操作的漏洞以及消除了部分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大有益处。本文选取新《证券法》公布前夕,某资本系利用下辖三家上市公司违规操作、财务造假的案例,结合新《证券法》展开分析研讨,探索新《证券法》和财务分析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并大幅提高资本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给审计行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显著提高审计执业风险.本文通过梳理资本市场审计的历史发展、执业现状和监管情况,研究新《证券法》实施对审计行业的影响及变化,提出审计行业要从行业价值观建设、内部治理完善、职业道德遵循、质量管理提升、审计创新发展等多方面持续发力,监管部门要在制度规则完善、行业生态营造、从严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方面久久为功,贯彻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和持续监管理念,内治外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一、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地位的影响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即审核权力让渡给市场。新《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中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被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9.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新法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对原《证券法》近40%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笔者认为,原《证券法》中重安全轻效率、重管制轻自治、重国有轻民营的问题,在新法中得到了明显的改进和解决,它融入了近年来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与教训,同时体现了十多年来理论界关于公司组织理论和企业融资理论研究的成果,整体构架及具体制度更趋于合理、更具备可操作性、更具广泛的应用价值与潜力,标志着证券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相似文献   

10.
我国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打开了闸门,但仅仅是信用交易的“开口法”,《证券法》没有对信用交易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对信用交易的规制完全交给行政法规或规章,导致对信用交易规制的制度效力低下,不能有效地规制信用交易。为了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的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应该完善我国的《证券法》,对信用交易的各项基本制度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最新修订对原法做了很大的调整,特别是在处罚力度、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保护上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新证券法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作出更明确的要求,正确把握在资本市场的责任义务定位,新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整顿执业风气。  相似文献   

12.
新证券法的实施,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格从审批制改为“双备案制”,对证券服务机构法律责任的认定范围和违法处罚的力度也有较大变化,由此带来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新的发展趋势。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从各自角度出台措施,应对新证券法,带来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13.
以客户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作为审计质量的度量指标,采用熵平衡+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在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但并不影响公司季度盈余管理;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会计师更倾向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激进度得到改善,并且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准确性提高。进一步研究发现:新《证券法》对审计质量的促进效应在高风险、增发新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以及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更大,在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进入的行业较小;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显著提高。本文的研究表明,新《证券法》没有影响上市公司对审计前财务报告质量的关注,但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敏感性,提高了审计质量,新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加剧了审计市场竞争,导致新《证券法》的审计治理效应被部分抑制,这对于监管政策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4.
胡明霞 《财会月刊》2021,(7):133-137
新《证券法》注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调中介机构责任,其中引入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对于规范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规制注重投资者利益保护,并辅以相对严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新《证券法》使得注册会计师职能职责更加清晰,以便其在法律规制下合法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但是,对于注册会计师等关联主体违规责任认定的相关细则仍然较为缺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上市公司》2003,(7):1-1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将于6月末提交二审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将有重大修改:草案将不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作明确定义;缩小了担当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机构范围。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有专家说,草案将不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作明确定义,而只是规定草案对在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草案没有规定的,适用《信托法》、《证券法》等。  相似文献   

1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公司法、证券法的通知.提出要“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人市创造条件”。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草拟的《证券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定》即是国办文件中所称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该《规定》将在拟定和完善之后, 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相似文献   

17.
汪志海 《财会月刊》2021,(7):138-146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参与诉讼,50名以上投资者可依法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新突破。通过思考和分析揭示出该项制度设计将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为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但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侵权诉讼风险,进而提出针对风险挑战注册会计师行业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引入了证券非公开发行这一豁免审核的证券发行制度.如何理解非公开发行制度?其具有什么制度价值?我国尚面临哪些制度缺失?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近30年来,已初步形成了以《注册会计法》为主体,以《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法律监管体系。但是由于这些法律的立法时间不一致使得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完全理顺。  相似文献   

20.
1998年,我国开始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之后增发逐渐超过配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但当时的增发却仅限于公开增发。2005年10月,新修订的《证券法》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同年年末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国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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