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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的一种主要类型,抵押期限则是抵押登记权属审核的主要内容。一些地方基层国土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往往将抵押登记期限设定为一年,或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不设定期限。对于设定期限的,到期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到国土部门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换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对于该种做法,抵押人、抵押权人反映很大,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也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给抵押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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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估价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为此,笔者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就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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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其原因:一是由于开发项目投资数额较大,要完成整个开发项目,开发商资金不足,需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解决;二是企业扩大投资经营规模,流动资金不足,造成技改项目或新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贷款加以解决。按现行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必须提供“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由于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时,委托方提供的不是房屋所有权证等具有公信力的房屋合法凭证,而是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估价人员深入的核实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房地产在建工程的抵押评估有其复杂性。本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对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提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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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抵押期限发生变更,土地登记机构如何办理登记?
答:实践中.经常出现土地抵押期限发生变更特别是抵押贷款延期的情形。如何办理登记?《土地登记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要求抵押权人提供原抵押资料及终止原抵押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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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否办理“土地的分割抵押”登记?
答:实践中,不少地方出现了所谓的“土地的分割抵押”,即只抵押一宗地的一部分面积。具体做法如企业将其土地的一部分抵押给一家银行,将其中的另外一部分抵押给另外一家银行。有的地方土地登记机构按照抵押的面积为当事人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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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对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管理采用的是分管体制,即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职权由政府国土管理部门行使,房产的管理职权由政府房管部门行使,造成当事人单独以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是仅需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还是在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在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仅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迷惑不清,两职能部门之间亦争执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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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从上述定义可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得来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工程的建造。因此,对已完工甚至已竣工验收了的工程就不能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而应该督促其尽快完善产权后再进行产权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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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董某因追讨工程款,已在外市法院立案,董某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院要求原告董某提供担保,董某便请该市一家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要求董某提供反担保,董某将坐落在我县的1幢别墅作为抵押,并会同担保公司到我局申请抵押登记,我局觉得这种抵押和平时所受理的抵押有很大差异,不敢贸然受理。在诉讼保全时,以房产抵押作担保或反担保的,登记机构是否可以为之办理抵押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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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立法上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理论上争议也较大。从标的和转让两方面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而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存在抵押登记制度不健全,抵押价值评估不规范,土地流转要素市场缺失,抵押贷款实现风险较大等现实困境。应从健全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设立抵押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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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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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10):52-52
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的优势,上半年共办理各类动产抵押登记153件,帮助企业融资9.31亿元,抵押登记数量与去年持平,但融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36%。在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积极宣传规范程序,严格把好三个关口,不断提高抵押登记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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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分析
《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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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评估》2004第一期“评估理论研究”栏目中刊登有《假设开发法在在建工程抵押价格评估中的应用》一文。其中第二个问题谈到“土地面积的分摊”问题,我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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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建庄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4-3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中有两类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一是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其二是因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的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上述哪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格评估都是其必经程序,而目前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评估,有关部门尚未做出统一规定,致使此类评估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从对抵押物特性的分析入手,提出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的若干建议.供大家商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