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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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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失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必须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管理参与者的关系,与全体业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特定管理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在现代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作为连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纽带作用。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不明显。为了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纽带作用,可以推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聘任制。实行聘任制具有可行性,并且对于解决业主委员会委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3.
周滨  程磊 《现代经济》2008,(6):32-33
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有权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两个物业管理合同都是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和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情况下签订的,仅仅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利益,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单位住房的产权也都收入个人名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自主购买了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这些人(包括一些未实行住房改革的产权单位)就是小区物业的业主。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很多小区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为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涉方便,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简称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业主会(业主代表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性质上,居委会是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越来越多,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因《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模糊,也受到了业界的极大关注。2007年10月1日,随着《物权法》的施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问题、绿地及经营性用房的界定问题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作为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履行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其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对此,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提出“明确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是众望所归”,并反馈给了相关部门。一、何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参加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整个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业主委员会难以真正地发挥其作用。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多种实现业主委员会工作职业化的可能的途径,以及为物业管理当事各方带来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业主委员会介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立法相对滞后、业委员会的地位、职责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业主委员会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多角度阐述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相似文献   

8.
业主委员会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难以发挥,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合法利益与权益经常受到损害,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提出解决思路,以期使之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10.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1.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管理服务.与一对一的交易关系不同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共用性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对象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而不是一对一的单个业主.  相似文献   

12.
石祺 《现代经济》2008,(2):8-12
昆明金洲湾·蓝屿小区位于昆明市北市区中心地段,交通便利。2003年由云南鼎业集团投资兴建,总建筑面积为76,989.3平方米,属多层与小高层住宅。2004年开始入住,目前入住率几近100%,由该集团下属的昆明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2005年8月,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2006年6月,业主委员会公开重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2006年8月3日,业主委员会向昆明棋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中标的通知;2006年8月18日,中信物业公司撤离小区;2006年8月20日,业主委员会委托棋为物业公司临时代管小区;2006年9月8日,业主委员会与棋为物业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棋为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2007年8月16日,业主委员会宣布全体辞职;2007年11月20日,棋为物业公司停止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13.
齐红 《现代经济》2005,(1):60-61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一个合格的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管部门进行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4.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论上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只拥有提案权,并没有决策权。如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投票权数业主的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由于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  相似文献   

16.
李国雄 《现代经济》2007,(4S):25-27
2006年12月下旬.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一大“亮点”是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将原先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则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一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亦即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通过招标或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博弈.形成合理的管理服务费价格(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7.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现象普遍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业主委员会选举难问题的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困扰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良策。  相似文献   

18.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贾茹 《现代经济》2007,(10S):88-89
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权利基础为物业管理权,物业管理权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获得业主的委托,获得这种专有的物业管理权,履行合同内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义务,由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文就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雷斌 《现代经济》2008,(2):24-27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将物业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术语"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数月之后,国务院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也随之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是何原因导致立法者修改一个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法律术语?从物业管理的实际操作来看",管理规约"是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基本法",它能最集中、最全面、最深刻地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能有效规范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管理规约"对于物业管理而言十分重要,如非必要,立法者决不会轻易改变其名称。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从"业主公约"到"管理规约"绝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其背后蕴藏着更深的法律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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