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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20,(2):65-75
欧盟在其近年来的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提出了不少对国际投资规则进行革新的内容。中国为应对将来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除了分析欧盟国际投资规则本身之外,更应该对欧盟国际投资规则的形成与发展趋势有清晰的把握。欧盟投资规则的形成受到《里斯本条约》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欧盟法院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欧盟的国际投资规则发展面临着一致性问题的影响。欧盟如何协调内部投资规则的冲突,如何协调欧盟与欧盟成员在外部的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主体地位等问题都将影响着欧盟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更影响着中国应对中欧双边贸易投资规则的谈判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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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历经7年35轮,如期完成谈判、达成共识,这对于中欧建交45周年的2020年而言更显非凡意义。中欧投资协定的完成源于中欧双方多年的共同努力,为今后深化中欧双方经贸往来合作打开了新的篇章。协定的完成不仅对中欧关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将对后疫情时期世界经济的复苏起到有力拉动作用,增强国际社会对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信心。欧盟作为江苏极其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分析和研究江苏与欧盟经贸往来的基础并对其发展前景作出预判,对于江苏高水平开放,抢抓中欧投资协定的历史机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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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是在欧盟共同投资政策正在形成期时协商谈判的第一批欧盟层面的双边投资协定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以单独的投资协定形式进行协商谈判的欧盟双边投资协定。对于中国而言,主要的挑战将是如何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兼顾保护特殊行业以及如何适应中国对欧盟投资增加的趋势,为中国的海外投资开拓更多的途径、争取更高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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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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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第九届中欧工商峰会和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其间发表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提出2020年中欧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这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加快投资领域的开放程度,且未来7年内,中欧贸易预期保持9%的年均复合速度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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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应采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中涉及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内容对中方的影响有限。面对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日益增多的形式,本文认为中国应该支持多哈部长宣言第22段倡导的基于肯定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此为基础与美国及其他经济体展开投资自由化谈判。本文最后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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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债危机下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治因素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欧债危机下,出于对全球化发展的忧虑,为了维系与美国的紧密关系、主导未来的中欧投资关系,欧盟仍拒绝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尚未解除对华军售禁令、继续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并将国际投资问题政治化。中国需要在非政治敏感领域同欧盟加强合作:在资源问题上加强与欧盟的沟通协调,鼓励中国中小企业到欧盟投资、同欧盟中小企业开展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欧盟成员国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城镇化进程、到中国投资兴业,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纠正欧方的对华不合理政策,并通过中欧经贸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维护中国利益,从而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实现中欧"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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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贸易伙伴,中国和欧盟对于彼此双方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是未来中欧双方合作发展的现实选择。本文提出中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构想,本文分析了中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客观基础和困难,探讨了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可包括的内容,并提出促进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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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BIT)是两国之间订立的专门用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本文聚焦中美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过分析投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和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非排除措施”条款(Non—precludedMeasures,NPM),在国际政治的视野下,探究中国海外投资者屡次受阻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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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为中欧企业合作创造新的发展格局。”日前,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出席“中欧投资合作新机遇论坛”时指出。她认为:“协定签署后将为中国与欧盟26个国家(除爱尔兰以外)投资保护筑起强有力的法律基石。今后,中欧企业的投资活动不仅要遵循国内法、国别法和欧盟相关法律,更要以CAI为先行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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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旨在取代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在中欧之间构建全面、综合、高水平、自由化的双边投资制度安排,其谈判完成具有历史性意义。公平竞争规则涉及国有企业、补贴、产业政策等敏感领域,曾一度是谈判难点。竞争中立在一些区域自贸协定中扩展到投资领域,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母国施加特殊规制性安排。中国对特殊安排做出重要承诺,但并未接受有实质影响的额外约束,既促成谈判收官,也能够保障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核心利益。欧盟近期的外资和法律政策呈现阶段性保守的新动态,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高科技、战略性领域的关切具有所有制歧视色彩,针对外国补贴可能引起内部市场扭曲的《关于外国补贴方面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对国企的海外投资有潜在风险。为此,我们应在国内层面进一步厘清政企关系,对“国家安全”进行清晰界定,在多边、双边、区域层面继续推进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同时加快升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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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提出了“以改革促开放”,“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同时明确了双边投资协定(BIT)的谈判是实现“以改革促开放”的重要手段。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同美国、欧盟积极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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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韩自由贸易协定》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欧盟将劳工条款纳入可持续发展章节,以相对软性机制促进缔约国对劳工标准的遵守,但该模式一直被批评实效甚微。为此,欧盟意欲加强条款的执行力度,发起了欧韩劳工条款争端案,并首次启动专家组程序。该案明确了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争议可纳入专家组受案范围,强化了核心劳工标准的义务性约束,并推动韩国修改国内立法和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核心公约。为了应对《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生效后的劳工条款争端风险,中国应当加快修改立法和实践中与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明显不符之处,推动相关核心公约的批准进程,加大对国际劳工法律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并重视发挥“法庭之友”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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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两年的中美贸易战,以及一年的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后,全球贸易局面正在显示出新的格局。2020年的11月和12月,中国与东盟十国以及日韩澳新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谈判,为中国在过去两年里不利的国际贸易局势打开了局面。RCEP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CAI则是世界上第一(欧盟经济总量高于美国)和第三大经济体之间的投资协定。在这两个协定的推动下,中国领导人对外宣布"中国对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持积极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