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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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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基本规则》)。在我国现货市场条件还未成熟前,采用"计划性交易+市场化交易"相结合的形式来探索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优先发电对应计划性市场,市场化交易对应多种交易类型的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交易等)。下面就优先发电权与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问题进行剖析。  相似文献   

2.
<正>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其中提出"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新增加的对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的规定,可以视作是市场化顶层设计转向规范市场发展的道路上来。而用户全电量进入市场交易,将会对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号文"),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5年11月,电改6个核心配套文件正式落地,其中《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了电力市场的总体框架。随后,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下称《基  相似文献   

4.
<正>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在2016年启动建设初期就具有了较为完备的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湖北电力现货市场在运行中逐步形成了以“中长期+现货”为主体的交易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丰富的交易品种和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了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推动了清洁能源消纳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5.
正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系列配套文件以来,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快车道",在电力市场建设、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建设、增量配电网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在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运行方面,始终坚持"小步走、不停步"的原则。目前国家级和各地方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均已完成组建并且持续推进独立规范运行系列工作。但是,在实际推进和落地操作层面,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值得深思、挖掘、探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正>《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印发以来,各地开展了品种多样的中长期交易,云南是全国首个开展日前电量交易的省份,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于2016年设计并开展了日前电量增量交易。通过分析日计量工作开展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制定了措施,实现了日交易、日计量采集及结算等功能,为各地今后开展日前电量交易探索了一条可借鉴的道路。日前电量交易是市场化交易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改开始。此次电改以自上而下形式推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配套文件及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各省份在此框架下制定了具体交易方案及实施细则。从对各省份已出台的市场交易规则分析发现,各省份市场交易模式及规则差异较大,其中广东、云南等  相似文献   

8.
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合同价格风险管理的理论、政策与经验理论分析价格风险是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在成熟电力市场中,价格风险往往指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目前我国电力市场以中长期市场为主,2021年年度交易合同改签换签提出了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价格风险问题。  相似文献   

9.
电力市场由多个功能性子市场组成。在这个市场体系中,哪个功能性市场起主要作用?目前我国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逻辑起点似乎在中长期交易。笔者认为,现货市场才是电力市场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0.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探索绿电交易管理实践,助力实现冬奥场馆100%绿电供应的同时,不断拓展清洁能源消纳空间。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简称“绿电交易”)是在现有电力中长期交易框架下独立设立的绿色电力交易品种,绿电交易为电力用户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引导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直接(或电网公司代理)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  相似文献   

11.
<正>本轮电改实施以来,国家鼓励积极开展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简称"直购电"),逐步放开直购电比例。大部分省区态度积极,把开展直购电作为当前通过"建机制"达到"降成本"的重要抓手。甘肃以原材料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明显偏重,工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高,电力消纳对工业发展的依附程度极强。发用电矛盾突出:一边是电力装机过剩、火电利用小时低下、弃风弃光现象严重;一边是高载能行业开工不足、工业用电的稳定与增长受到高电价的制约;"电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国家发改委"六签"要求的提出,2020年底电力曲线交易的序幕全面拉开。曲线交易有利于提高发用双方对电力负荷的准确预测,是电力市场向现货交易过渡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科学落实中长期曲线交易将为电力现货市场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电力商品的特殊性,不同电力段间的发电成本存在差异,带峰荷机组为保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峰荷后将被迫停机或调峰运行,峰荷运行机组短时间运行特征导致其时段高成本运营特点,与基荷运行机组连续性运行的低成本形成明显反差。  相似文献   

13.
<正>随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印发,市场化交易作为电改的主要实现措施,终于走到具体落实操作层面,各地也正在积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交易细则。文中笔者就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进行集中阐释。市场交易中要不要考虑环保电价?各地在市场交易规则中充分考虑环保电价,既落实国家政策,又防范政策风险。目前,各地现行市场化交易规则对环保电价体现不足,有的市场交易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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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其中借鉴英国电力现货市场的电力平衡机制提出"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即优先发电、基数电量合同优先结算)"并用大篇幅对发、用、输三方的电费结算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文森也在《基本规则解读——合同偏差处理机制》一文中进行了部分解读。笔者认真学习了基本规则的偏差处  相似文献   

15.
进行市场交易结构的设计是建立电力市场的首要任务之一.市场赋予市场主体自由决策、自主交易的机会和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就可以毫无约束.为了兼顾提高经济效益和规避市场风险,必须根据客观条件,兼顾各市场主体的需要,对市场交易结构和交易机制进行设计,建立一系列法规、规则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市场设计以及法规、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无法由市场自动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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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市场交易结构的设计是建立电力市场的首要任务之一。市场赋予市场主体自由决策、自主交易的机会和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就可以毫无约束。为了兼顾提高经济效益和规避市场风险,必须根据客观条件,兼顾各市场主体的需要,对市场交易结构和交易机制进行设计,建立一系列法规、规则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市场设计以及法规、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无法由市场自动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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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引起了业界的热议。基本规则从2015年8月开始集中编写,到2015年12月公开大范围征求意见,再到最终印发,历时1年多,确有"起个大早赶个晚集"之意。不过另一面也能充分说明基本规则的份量,这是一个从薄到厚,再从厚到薄、去糙存精的过程,其中各种利害考虑、权力博弈不可谓不复杂。在我国能从国家层面出台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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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改9号文"发布五年之后,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的领导下启动"六签"工作,提出完善电力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偏差电量结算机制和理顺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六签"要求的实质是针对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中面临的中长期交易覆盖面不全、电力峰谷价值差异体现不明显、合同执行和调整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中长期电力合同签订的配套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础,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在此要求下,电力中长期市场需要提供清晰的分时段电价信号、灵活的偏差调节手段以及确保电力中长期合同高覆盖率的激励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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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于2012年2月9口发布《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由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等部门批准,同意江苏省内8家电力用户与当地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通知》中对此轮试点的交易双方、输配电价遵循规定以及电力企业发电量核算作了详细披露。这意味着国家正在逐步放开售电市场,完善电力市场各个主体的建设,下一步可能会考虑放开更多省市的试点以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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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张浩 穆煜) 6月16日,冀北区域电力用户2017年直接交易正式启动.228家电力用户、143家售电公司和21家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踊跃交易,充分发挥了电力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 此次直接交易标的为7月份准入电力用户电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规模为24.4亿千瓦时,占本次京津冀三地交易总量的66%.冀北区域电力用户与区内电厂交易,在冀北交易平台申报,电量上限为17亿千瓦时;冀北区域电力用户与区外电厂交易,在北京交易平台申报,电量上限为7.4亿千瓦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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