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最惠国待遇使得缔约国国民有权根据本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旧的双边投资协定享受到东道国在新协定中给予第三国国民的优惠待遇.这个待遇扩展了投资者东道国签订的投资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的作用.一向以来,各国只从实体方面规定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与排除,而对程序性方面,双边投资协定均没有做出规定.ICSID受理的Maffezini案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了发展,仲裁庭裁决可以将该条款扩大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即BIT中的程序条款),从而开启了ICSID仲裁庭对此问题作出不同裁决的实践争议和学术界对此的讨论.本文对发生此种争议的原因作出了分析,认为主要存在ICSID和最惠国待遇条款两方面的原因.从IC-SID的角度.其从建立就是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从制度设计上它排除国内法的适用,从价值取向上它代表发达国家.由于ICSID的仲裁庭都是临时组成的,它的裁决也具有很大随意的空间,因此不具有一般裁决的可预测性.从仲裁实践看,ICSID仲裁庭基本被发达国家把持,得出的仲裁结果也基本上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有利.另外,从最惠国待遇条款本身的规定看,该条款缺乏一致的规定,界定不清,就给了仲裁庭脱离具体条款.盲目扩大解释权的机会.文章并分析了这种新发展可能对中国带来的影响.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差异悬殊,而近年来我国对ICSID的态度又有很大改变,倘若承认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这些程序事项,将使外国投资者可从多个条约中分别取得各项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定,从而给我国施加难以承受的重担.文章的最后提出了采用"不溯及既往"和"在条约中明确排除"的解决思路来解决中国将来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可能遇到的相同问题.  相似文献   

2.
美国BIT2012范本较BIT2004范本而言,在多个方面的规制力度有了明显提高,TPP投资条款与BIT2012范本一脉相承,绝大多数条款内容一致,BIT2012范本部分内容甚至超出了TPP投资条款内容,可以说BIT2012范本是参加TPP投资条款的充分条件。现阶段,中国应集中精力进行中美BIT谈判,中国需要应对来自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金融服务、国有企业等多个方面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主要有依据第1条第1款规定的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方式.规定间接适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但实践操作中情况却比想象中复杂.再加上《公约》允许缔约国对间接适用条款的保留,更是导致实践中的复杂化.  相似文献   

4.
在经历了为期三年的审查程序后,美国于2012年4月公布了新的双边投资条约范本(以下简称BIT范本)。范本公布之后,中美也开始了进行新一轮BIT谈判。文章从2012年美国BIT范本修正重点和修正方向出发,强调我国应当谨慎对待“投资”定义和投资自由化、积极制定中国版本BIT范本,以期对我国未来参与FTA或与美国BIT谈判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对于该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更深层次的作用.深入理解该条规定应适用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该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6.
假冒艺术品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随着艺术品造假行为的盛行而日益引起艺术界和法律界的关注。维护假冒艺术品消费者的权益,关键在于正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完善《拍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一般的艺术品贸易和服务;《拍卖法》的修改重在对其中的"声明不保证"条款作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为了加强对正当竞争主体的保护,应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条件、一般条款适用的限制规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相似文献   

8.
闫旭 《新经济》2021,(2):42-46
仲裁实践中,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争端解决程序以及实体待遇方面过度扩张适用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国际投资法的碎片化及其正当性危机,同时侵蚀东道国的正当规制权和公共政策空间.对此,从缔约角度而言,应当通过纳入例外和限制性措施来明确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从仲裁实践角度,应当通过严格的条约解释对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性认定.中国在...  相似文献   

9.
一、WTO与国际银行业的运作规范1.WTO关于金融业开放的各项规定。WTO关于金融业开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协议中,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二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金融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下面四个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该原则确定的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标准,即在金融服务领域,缔约国一方将现时和将来给予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和待遇,无条件地也给予缔约国另一方。最惠国待遇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基础,也是金融服务承诺实施的基础。(2)透明度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其成员…  相似文献   

10.
《国际经济合作》1990,(11):24-26
一、有关外商、港澳同胞、台胞投资企业用地的法律法规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有关于取得场地使用权的条款;1985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于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的章节;198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标准作了特别优惠的规定。以上这些用地规定对台胞投资企业都是适用的,既满足企业建设用地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保障措施作为一项例外条款,它的适用条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GATT和WTO分别对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世界各国的相应立法也明确规定了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尤其作为倡议国的美国,规定的更为详尽。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吸取了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益经验,为我国的产业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WTO的规定不是完美的,我国的规定更亟须完善。本文对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能使中国从自身找到应对之策,从而达到在国际贸易中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付款条款也称为"背靠背"付款条款,一般是指在分包合同中由总承包商设定的,以总承包商获得业主支付作为其向分包商支付前提条件的付款条款。作为分担总承包商收款风险的一种手段,目前工程承包领域分包合同适用上述条款的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附条件付款条款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必要对此条款进行分析,以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  相似文献   

13.
里根政府于1977年制定了被称为“中性条款”的政策,规定美国对内资和外资一视同仁。因此,美国的R&D税收激励政策,同样适用于跨国公司。自1981年里根政府通过《经济复兴税收法案》以来,有关政策共修订了12次。最新的法案提供3种可选择的方法:传统税收减免法、递增减免法和简化减免法。  相似文献   

14.
外资政策埃及1974年颁布的投资法称为《关于阿拉伯投资、外国资金和自由贸易区法规》.该法规于1977年作了修订,欢迎外国投资者向埃及投资,政府保证不没收产权,并允许利润汇出.该法规规定,除非通过法律程序,投入埃及的资金不得实行国有化或没收,这些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被侵夺、封锁、没收或剥夺所有权.外国公司还被依法免除了适用于当地公司的许多条款,如在劳务、利润分配和公司法规等领域.其他法规  相似文献   

15.
黄孝山  彭红 《时代经贸》2008,6(19):186-188
我国《合同法》就无效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由于其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大量无效格式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规范。在一定情形下,无效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也非自始无效,因此,在控制无效格式条款内容时,《合同法》除了规范格式条款绝对无效外,还应当规范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格式条款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关于惩罚性赔偿额度最大的法律规定,表明了立法机关严厉惩处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行为的价值取向.但这一规定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影响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实际效用的发挥.在该条款的内容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主体不应排除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权利主体不应仅限定于“消费者”,应扩张至所有的受害人;食品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过错不应仅限定为故意,还应包括重大过失;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应有选择权.  相似文献   

17.
赵晗 《经济研究导刊》2013,(28):294-295
2009年10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开始生效,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成为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新的规定无疑对寿险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新法更体贴和维护了他们的权益;对保险人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重点探讨在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下,应如何正确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从而真正实现"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8.
从2002年开始,我国的国际投资协定大多数开始纳入环境条款。这些环境条款的类型包括序言条款、环境例外条款、不降低环境标准义务条款、与环境有关的程序性条款以及环境专章或专门环境协定。但是我国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还存在一些缺陷。在未来的投资协定规定环境条款时,应当注意从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两个角度来加以完善,对环境条款进一步具体化,回避在投资争议解决程序中由仲裁庭来解释这些模糊的环境条款,明确规定环境条款与多边环境协议和国内法规的关系,提高国内环境标准及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度。  相似文献   

19.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是GATS框架体系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两大基本目标.为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GATS及其附件规定了审慎监管制度,由于审慎例外条款自身规定的抽象性及其优先适用性大大削弱了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为弥补审慎例外条款这种实体性规则不足的缺憾,GATS为成员方规定了审慎监管标准协调与认可的程序性义务.GATS框架下的审慎监管制度对中国金融业的自由化与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帅嘉韫  李智奇 《时代经贸》2008,6(4):190-191
物权法第107条究竟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还是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的特别规定;权利人同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二者是选择适用还是共同适用;善意受让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未就盗赃物和遗失物做相同的规定,为避免评价矛盾,盗赃物能否适用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疑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