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审计经费等作出了规定。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2.
继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以后,2000年6月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又提出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相似文献   

3.
自中共中央历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域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又以中办发[2000]16号民发了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近,市委,市政府以津党办发[2000]27号文件印发了《天津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区县委管理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布,说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笔者结合天津市蓟县的情况,谈谈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结合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  相似文献   

5.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以中办发[2000]16号文件转发了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近,市委、市政府以津党办发[2000]27号文件印发了《天津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区县委管理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 (局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 1999】 20号文件,经征得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同意,现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  相似文献   

7.
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1999]20号文件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0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根据《暂行规定》以审办发[2000]121号文件下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24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第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国家审计署于2000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审办发[2000]1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虽然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如何开展国有企业及国  相似文献   

9.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自从1986年在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的规定中提出来之后,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相继制定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继而于2000年6月中央与国务院两办联合以中办发【2000】16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在2000年10月,由中纪委、中组部、监察…  相似文献   

10.
《省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称两个《暂行规定》)的正式颁布实施,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定依据,也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部门的法定任务。两个《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并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  相似文献   

11.
杜娟 《现代审计》2000,(4):20-21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范了任期审计的相关内容。为了阐明执行任期审计人员的职责,现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2.
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此之前。4月14日,区党委办公厅也印发了《实行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24日向全国发出通知,通知说:《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要求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19995月24日,中央两办下发了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各级审计机关为认真贯彻好这一《规定》,积极开展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本文仅就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加以探讨。 一、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和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掌…  相似文献   

15.
最近,菏泽地区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关于菏泽干部任期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化完善干部任期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回顾总结,决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山东省离任审计条例》),进一步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发挥好先行试点的作用。一、认识再…  相似文献   

16.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用人识才的又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也日益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如何进一步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功效,使审计机关和被审对象互相发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功效,使审计机关和被审对象互相守土有责、互动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深入推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谓重任在肩、责任在握.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进行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9〗32号)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相似文献   

18.
《广东审计》2001,(1):42-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良好运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1999) …  相似文献   

19.
《审计文汇》2005,(9):9-10
1999年5月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下发后,2000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从这时开始,我省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20.
《新疆审计》2008,(1):69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领导干部使用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中央两个《暂行规定》和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