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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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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之友”介入是 WTO 争端解决机制迎合经济全球化发展,满足公民社会参与,提高合法与公正性的一种创新方式。本文分析了“法庭之友”介入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回顾了“法庭之友”的沿革与发展,在总结 WTO 争端解决的相关实例基础上,分析了“法庭之友”介入 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发展完善的规则及其前景,最后提出我国应对和利用“法庭之友”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罗文正 《商场现代化》2007,(11):280-281
<正>法庭之友问题是WTO实践中产生的一个新问题,《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以下简称“《谅解》”)中没有规定,本文拟从多哈回合谈判中WTO各成员方关于法庭之友的建议分析入手,探讨WTO中法庭之友制度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WID争端解决是一种必然趋势。“法庭之友”问题的解决应在维护WTO成员国的主权和尊重司法独立间谋求平衡。对于“法庭之友”事项中的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应采取契约的模式,各成员方通过谈判的方式协商各方的立场,对DSU规则进行修订,具体程序性的规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制定。  相似文献   

4.
在WTO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与法庭之友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否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主动提交的信息。对此,有不少学者认为法庭之友参与争端解决机制,能提升WTO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是正当程序的体现。但发展中国家认为上诉机构在若干案例中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不符合WTO协议下的授权范围,是司法立法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参与争端解决程序,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试图影响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目前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否接受或考虑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的书面陈述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均有一定的分歧。通过分析,文章得出结论,认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接受未经请求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不具备充分的法理依据;上诉机构解释权的行使造成了WTO成员方实质性利益的损害,程序缺乏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WTO通过放宽对成员国管辖权的限制、认可"法庭之友"提交的资料和恢复GATT相关条款的逻辑推理路径,为援引"环境例外"条款提供程序上的保障.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实体法解释和程序方面的变化表明,WTO法律体系对环境与贸易关系的态度已经发生变化,成功援引"环境例外"的可能性已经大大增加.  相似文献   

7.
田丰 《财贸经济》2006,(8):72-76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新视角出发,对多边贸易体系和区域经济组织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直接实施能力这一特性导致小国试图通过组成或进入区域经济组织来提高解决争端时的讨价还价能力.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及其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造成了与多边贸易机构的司法管辖权重叠问题,为GATT/WTO成员解决相互间的贸易摩擦提供了选择法庭以获得最有利裁决的机会.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众成员在吸收了以往GATT争端解决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多边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它摒弃了GATT“以实力为导向”的国际经贸解决模式,通过设立常设争端解决机构并在程序规则中赋予其对解决各阶段的组织管理职能,增强了WTO框架下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度的约束力,从而使其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性”特征。在WTO框架下,我们应充分正确运用该机制中的合理规则积极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9.
王双双 《商》2014,(47):194-195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皇冠上的明殊”,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实践,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WTO体系下的“报复”制度对传统国际法上报复概念的一大突破是引入了“交叉报复”,丰富了报复的形式,增强了报复的威慑作用。本文旨在分析“报复”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并试图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这个原则是经全体WTO的成员同意,如果他们认为其他成员正在违反贸易规则,受到贸易侵害的成员将使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采取单边行动,这意味着所有WTO的成员将遵守议定的程序和尊重裁决,不管是受到贸易侵害的成还是违反议定的成员。在关贸总协定及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方面与法庭有一定的相似的地方,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首先在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员国之间进行磋商,并自行解决贸易争端。因此,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阶段是由国家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磋商,甚至当案件已经发展到其他阶段时仍然可以进行磋商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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