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勾地”制度的引入 1、“勾地”制度的提出 2006年1月,国土资源部起草拟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范》)中首次提出“勾地”制度。所谓“勾地”制度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一份可供出让土地的清单,“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按照这一规定,政府启动“勾地”制度后,对于出价未达到政府评估价格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由此开发商“勾地”失败。相反,开发商一旦“勾地”成功,随之进入“招拍挂”阶段,“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而一旦无人竞价,则开发商以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2006年初,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至此,“勾地”这个名词首次进入了广大公众的视野。2008年,楼市陷入低迷,各地相继出现土地流拍。为解决这一问题,“勾地制度”被视为土地成交的保证,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3.
《中国地产市场》2007,(9):17-17
11月1日修订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正式施行。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新规定要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为规范出让管理,防止欠缴出让金,修订后的《规定》明确,  相似文献   

4.
政经快讯     
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指出,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规定还指出,招标的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对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  相似文献   

5.
从2005年12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勾地制度”伊始,就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与争论。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施和推进土地招拍挂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发展与进步,需要肯定、完善、创新“勾地制度”。  相似文献   

6.
《企业世界》2007,(11):20
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针对北京市日前通过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今后的工业用地出让中引入预申请制度,即“勾地”制说,工业用地也是经营性用地的一种,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资源应由市场来配置;但工业用地不像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很多人关注,两者产业特性不同,决定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操作难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06,(8):64-71
问:近年来,在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推进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上取得了哪些进展?答:加快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必须制度先行。2001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  相似文献   

8.
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科学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底价确定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做出了统一规范的要求,并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2001年全国开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省份已经超过90%,北京市也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出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和尝试。 随着新规定的颁布,北京市如何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这将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影响,成了众人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10.
3月底,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该通知将继续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  相似文献   

11.
一、北京市土地挂牌出让市场发展过程2002年5月9日,为了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标志着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正式建立。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开始由协议出让逐渐转变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简称招拍挂出让。  相似文献   

12.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11号部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规定》指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在《规定》中还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要求全国各地在按照规定的推行过程中也必须做到: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全部实  相似文献   

13.
年内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勾地制度”。实行“勾地”政策后,由于勾地成功者“必须以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买入,这使得政府可以防止土地贱买或是流拍情况的产生。  相似文献   

14.
刘芳 《上海土地》2010,(2):30-32
继经营性用地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之后,伴随着《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出台.从2007年1月开始工业用地也全面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最终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改变了原有的用地模式,对我国产业用地方式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2007年上海市规定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现场竞价规则由公开叫价改为一次性书面报价,旨在降低上海市住宅用地的价格.本文在价值相容和可显示信息的假设下,分别建立两阶段升价拍卖模型和混合拍卖模型,刻画改革前后的挂牌机制,指出:竞标者的均衡策略可解释土地挂牌出让中开发商集中在现场竞价阶段内出价,且更倾向在混合拍卖中隐藏信息的行为;当竞价过程中更易于显示信息时,混合拍卖的期望收入低于两阶段升价拍卖,这表明混合拍卖方式能够降低土地价格.上海市的土地交易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16.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增加了“挂牌”这一新的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标志着我国土地出让市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17.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挂牌出让中,出让人能否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去,主要取决于其定  相似文献   

18.
武虹 《审计月刊》2012,(5):34-3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代或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以对某市国土局的审计为例,提出运用AO系统开展对违规出让土地的审计思路,即分析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出让表,检查土地出让政策调整时间点前后有无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万州区     
万州区狠抓国有土地有偿使用,2007年出让国有土地84宗,面积176.36公顷,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58亿元,已入库1.2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加100%和60%。该区通过规范地价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和土地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确保了土地出让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大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度,对40宗106.27公顷经营性用地和8宗35.98公顷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对1宗办公用地进行了招拍挂出让探索,最大限度地显化了土地资产价值;加大欠缴土地出让金追收力度,追缴三峡移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550余万元。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2007年5月,A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不久该企业就因经营不善破产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偿还债务,该宗地被法院查封拍卖,甲公司以1900万元竞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甲公司反悔,决定放弃该宗地。2013年10月,法院再次拍卖该宗地,乙公司以900万元竞得。法院按照事前的约定,要求甲公司补交两次拍卖价款差价1000万元。甲公司不服,认为A企业取得该宗地后6年没有开发,当地政府应当无偿收回该宗地,因此法院没有权利拍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