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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丽丽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3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社会的尧舜禹时期,伴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传统法文化也在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得以产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经几千年积淀而成,在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发展过程,以及其所体现的时代价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论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求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价值,推进当今司法建设. 相似文献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俗称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独立证据形式。口供曾被称为“证据之王”,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在口供的规定上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文章从口供证据在刑事诉讼历史中地位的演变,及其地位下降的原因和现实状况进行论述,揭示出口供的价值,并对合理获得口供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很难界定,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法院在受理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时,往往以“业主委员会无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致使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业主自治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的业主自治模式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4.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以和为贵”伟大思想的民族,“厌讼”“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这种权力的时代,家族实被认为政治、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每一单位之主权,而对国家负责.可以说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解处理,才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在中华民族二千余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调解制度稳定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关系,而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的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相似文献
5.
陈红军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2):155-155
现行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中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然而,过分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忽视公民在税收征纳中的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地位低下,成为被管理对象,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法律地位不平等。首先,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市场经济意识日益深入人心的条件下,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而未有明确的权利相对称,很可能滋生人们的逆反心理,甚至萌发偷逃税的动机。其次,对于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来说,“应尽义务说”的另一面,是政府拥有征税的权力,至于政府为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力或这样的权力伴随以怎样的义务,“应尽义务说”本身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成文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但是最高人法院发布案例在实践中的运用则遭遇到了一种尴尬的境地。其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引起了很多人 相似文献
7.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的区分,这是当代中国司法无法回避且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有一个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要有相当的机智来灵活应对和恰当处理,这尤其对于在社会转型时期处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司法工作者们是一个极富实践挑战的启示性问题。问题的提出法与情理之间,确实有一种令中国人剪不断、理还乱的特殊东西存在。“法律理性背离常识、常理与常情,这是百年中国法制领域的一大难题,虽为不悦之事,预期之外,却属必然之举,意料之内。”而目前整个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在这种持续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背景下,… 相似文献
8.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信息化的发展,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其中电子证据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证据作为证据使用,法学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没有争议,但是电子证据在证据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属于视听资料、书证还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定位,这在审判实践中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不同,直接后果就是法官审查和判断证据上认证规则的不统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在取证程序和认证标准上是不同的。介于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日益突出而其定位又比较模糊,本文就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分析。 相似文献
9.
一、基础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坚持以农业的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这是自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证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手段。财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支农工作中,应责无旁贷继续强化基础农业的观念.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发展农业。 相似文献
10.
最近“力拓门”案件.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力拓胡士泰等人被拘.显示中国政府对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一些做法已经不能容忍.故而动用司法力量重击不法分子。以往这些外资企业获得的一些“特殊保护”和“超国民待遇”将不再可靠。外资企业不会再是商业社会之中的“特殊分子”。曾几何时.在中国各地招商引资过程中,很多外资企业获得了相当优惠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中国信任问题研究的动力非来源于外部压力,也非赶国际潮流,而是来源于“信任问题给中国社会科学界和一切关心中国前途和命运的人士提出的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挑战”。一时间,对社会信用、政府信用、商业信用等问题的研究扑面而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有着及其特殊的地位,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导向性作用。 相似文献
12.
商誉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已被人们逐渐认识和接受。弄清商誉的价值渊源及澄清商誉的概念.对于深刻理解商誉这一现象,准确地进行商誉评估,妥善地处理商誉的财务计帐等问题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想就商誉的定义及价值渊源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一、商誉概念辨析(一)商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笔者认为商誉是经济学范畴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放在经济学范畴来揭示其内涵和外延。那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誉的本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商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它的价值渊源于造就、发展企业过程中部分个别活… 相似文献
13.
姚俊峰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9)
除权判决在公示催告程序中有着重要地位,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票据被宣告无效,所以,作为票据的善意持有人,应积极地应对公示催告程序。本文立足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探讨票据善意持有人应对除权判决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4.
15.
2011年是我们国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年。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成文法和判例法的相互借鉴、融合,指导性案例作为二者中间的桥梁,其现实价值和地位日益凸显。当前,关于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的探索,已由该不该有的讨论阶段转变为如何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阶段。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关系复杂,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尚存争议的问题.在没有统一参照尺度的情况下,不仅在司法上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办”这种成文法与检察人员办案中自由决定权之间的矛盾,在执法上更是容易出现相同案件得到不同处理的现象。笔者拟简要分析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同案不同办”等现象.推进法治统一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一、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名为《村民自治组织法》。从法理上讲,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不应该是一个村庄唯一的和最高的村民组织。实践发展证明了只有“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作为下层组织,它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必须向“村民会议”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决议,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5)
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同,在美国,法律及其实践是将“假冒”与“仿冒”及“商标侵权”区别开来的,并且制有相应的特别法律,以便法院分别不同案件,准确“对号入座”,从而给予受害方充分的司法救济,或者侵权者必要的处罚.现分别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8.
韩文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6,(10):86-90
共享经济不仅催生了众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也带来了劳动关系形态的新发展,在美国加州的优步案就是二者之间矛盾的集中体现.不论是在司法领域还是商业实践领域,对优步案的借鉴都应当保持审慎,坚持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分析.但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不应囿于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而应倡导企业与劳动者的平等协商,友好对话,在诉讼外展开良性互动,在法律框架下认定权责,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整雇员与非雇员的分成比例,从而实现劳动者的自由选择. 相似文献
19.
一学说与法律渊源之界定依韩德培先生所言:“学说只不过是学者们基于立法和实践对法律的概念、规则和制度所作的阐述或提出的观点、理论、主张等。”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基本是准确的,如若考虑到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学说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性,即可限定学说的主体范围而表述为“权威法学家之说”,这也并无不可。但是,国内学者多有在国际私法渊源问题中将学说和法理混同,表述为“学说或法理能否成为国际私法渊源”,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法理,许多辞书给出的定义是“法律的原理”,从静态的角度看法理是法律的结构原理,从动态的角度看法理是法律的运行原理。但不管从哪种角度来看,法理和学说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说只能说是法理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欲在阐述法理,但是到底是否达到法理之境界尚不可知。学说并非只有阐述法理这一目的,法理也并非只有学说这一表现形式,故笔者论述仅限于“学说是否可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广泛争议,业委会能否同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能否在物业管理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被告?各地实践差别很大。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对业委会的法律性质的准确界定,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具体分析,以期对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