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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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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中T型账户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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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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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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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2期荣树新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下面简称浅析)中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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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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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当事业单位购人各种债券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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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当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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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的可在某一特定时期按发行时约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既有债权性质又有期权性质的混合债券。根据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既可行使转股权,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也可行使债权,届时按普通债券付息还本。一、行使转股权时发行方的会计核算在转股时发行方应按债券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换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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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并根据其核算内容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与新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大致相同,但二者从取得到处置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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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指出,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保持企业长期的经营能力等方面。“长期借款”科目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借款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有分次付息与到期一次付息两种,本文分别阐述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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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行业的会计制度一般都规定,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时,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债券利息的,将这部分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帐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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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在介绍“应收票据”科目时说明如下: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笔者认为,贴现利息支出不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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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对此项规定,笔者认为有几处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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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购置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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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原来长期债权投资下的明细分类账户调整为“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企业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息收入,多数投资者都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H。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的核算主要涉及两个明细分类账户:“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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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债券进行长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权利息,按规定应构成长期债权初始投资成本,并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即通过“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核算。如果企业购进的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债券,按目前的规定,未到付息期的利息先在“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账户单独核算,待该项利息实质上形成一项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笔者认为该处理有欠妥之处。众所周知,债券购进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一般包括已到付息期的利息和未到付息期的利息两部分。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视不同情况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