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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图片新闻     
我公司将所属的一栋办公接无偿交给下属职工用于经营活动,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协议规定,该办公楼仍归公司所有,从签订游议之日起,公司不再向这些职工发放工资,也不收取管理费和房租费。最近,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理碱公司未申报缴纳该栋办公搂的房产税,要求我公司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对此我们认为,公司已将办公楼无偿交给职工使用,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公司不应缴纳房产税。  相似文献   

2.
税务     
《财会学习》2013,(9):32-33
"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我公司有将个人车辆为公司所用的情况,如果租赁合同约定公司租用员工的车辆,公司承担该车的一切费用。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赞能否作为公司费用在税前扣除?(上海市李静)在线专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06,(3)
我公司今年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3万元,单独购入某财务软件费用约9万元,我公司将二者均一次性摊入当期成本费用。请问我公司这样进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答: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第三条:“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根据财政部上述问题解答,贵公司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应用软件费用3万元和单独购入财务软件费用9万元,均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贵公司账务处理不妥。我工厂是生产玩具的,…  相似文献   

4.
主持人: 我公司下属一单位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停薪留职,并签订了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个人在外一切活动与本厂无关,发生的意外伤事故由个人负责,原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此人到一水泥厂打工期间触电身亡,水泥厂已支付了部分死亡待遇。该职工家属又要原单位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原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 贵州盘江煤电公司 社保处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会保障》2011,(4):66-66
主持人:我们公司因资不抵债,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欠了不少社会保险费和银行贷款、对其他企业的应付货款,还有一些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没有支付。在破产时应如何清偿这些费用?  相似文献   

6.
资本市场开放作为影响信息环境的重要指标,对公司费用黏性具有深远影响。本文利用2010—2017年中华通标的上市公司数据,考察中华通政策实施后其对内地标的公司费用黏性的影响,结果显示中华通开放与公司费用黏性显著负相关,即中华通开放明显抑制了公司费用黏性;中介机制表明,中华通开放主要通过降低管理费用率而抑制了公司费用黏性。上述结果表明,中华通政策实施改善了公司信息环境以及对治理机制具有倒逼作用。进一步分析表明,在内部控制有效性弱、国企以及外部审计质量差的样本中,中华通开放对公司费用黏性抑制程度更强,进而表明中华通的开放对上述公司样本成本管理效率的提升起到替代性治理效用,其倒逼效果更为显著。这一研究在为中华通影响公司费用黏性提供经验证据的同时,有助于分析资本市场开放之于微观企业的经济后果,亦可更好地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行为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我们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前不久.税务部门来我公司检查纳税情况,发现我公司将部分闲置房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经营。税务人员就此询问我公司,租用职工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也向职工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据此,税务人员责令我公司就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营业税。将房产出租给他人而取得的租金应该缴纳营业税,但我公司是将房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使用,这种情况是否也应该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8.
钟税官信箱     
装修费用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钟税官:最近,我公司对原有办公楼进行了改造装修,新增了中央空调,并对整栋办公楼实行了智能化改造,对部分楼层进行了修缮、装饰等。对所发生的装修费用,我公司在会计处理上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装修费用并入房产税原值,作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基础。请问装修费用是否应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某财务人员  相似文献   

9.
企业承包对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一定成效,但不可避免会产生短期行为。 目前企业领导人更关心的是职工奖金也与经济效益挂上了钩。 千方百计降低成本费用,本是好事。但受利润制约,短期行为就不可避免。现举我公司所属三个企业为例:  相似文献   

10.
在鼓励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政策背景下,本文研究省级统筹是否会增加医保基金支付风险问题。本文基于交叠双重差分方法,结合宏微观调查数据及各地区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办法,探究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对参保人各项医疗费用支出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研究发现: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会提高参保人医疗费用支出,尤其是门诊费用和报销费用在统筹后显著上涨;职工医保省级“统收统支”会让下级政府放松监管力度,纵容参保人增加对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的需求,但住院等级差别报销机制会抑制住院费用的上升;风险调剂金制度中的“责任分担”机制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但效果微弱;参保人年龄越大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越快,且在省级统筹后增长幅度更大。因此,在推进医保统筹层次提高的过程中,应注意防范不同年龄阶段参保人的过度医疗行为,并尽快落实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和相关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医保基金支出,促进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保障》2010,(12):61-61
主持人 方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987年12月-2008年10月),2008年10月29日进入我公司工作,与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国企是我公司的股东之一,我公司开工时该国企即停产,我公司接收该国企绝大部分员工,方某即因此而成为我公司员工的。但方某在成为我公司员工的同时,并未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故方某同时与这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方某今年9月份因病去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得到相应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目前,两家用人单位因此事发生争议,请问,上述费用应由其中一方全部承担,还是按工龄比例各自承担?  相似文献   

12.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境外一家设计公司做整体建筑设计,该境外设计公司在境内没有代理机构,设计费用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中约定税费由我公司承担,具体涉及哪些税种?我们应如何处理才能取得合法的凭证人账?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1,(4):9
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相似文献   

14.
应按“应付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侯广庆王惠伟今年《中州审计》第2期聂俊同志撰写的《应按什么标准计提“三项费用”?》文章最后称:只有发给了职工,应付工资才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工资。因此,我认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标准,应以发给职工的工资数额为基数。这...  相似文献   

15.
《中国社会保障》2010,(9):66-66
主持人:我是一名牛奶公司的送货员,属于劳务派遣工,即劳动合同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贷车是牛奶公司的。我在今年初一次送货过程中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人没什么大事,修车花了2万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现在损失主要是劳务派遣公司承扭的,牛奶公司承担了部分责任。现在两家公司都要求我承担部分责任,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那部分费用。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第180条规定: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以上规定是我国公司法所特有的。笔者认为,上述法律条文尽管体现了我国注重保护职工利益的宗旨,但并不合理。公司的税后利润归公司股东所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享有法定所有权。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强制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是国家对股东行使税后利润所有权的限制和剥夺。如果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由于职工集体福利…  相似文献   

17.
我公司刚刚收到一笔区财政拨付的专项一次性补贴,用于公司开办运营费用。另外,我公司至今一直处于筹备期,所发生的费用都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请问老师:  相似文献   

18.
目前,各地对征缴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分作两大块,一块划入职工的个人医保账户,一块划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当年用不完的连同利息一起存入下年。许多参保人认为个人账户金额有限,且只能用于门诊、无法变现,因此对个人账户普遍不够重视。  相似文献   

19.
(一)监事任职的积极资格1.有关监事选择范围的规定。日本法对此规定的比较宽松,没有特别的限制。并且在《日本商法典》中还规定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监事限于公司股东。而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的选择范围所做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监事必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或者职工代表。换言之,公司监事来源仅限于公司股东和职工,而不得为公司以外的人担任。从公司制度发展方向看,我国公司法不应排斥股东和公司职工以外的人担任监事,首先,从公司存在的价值分析,当今社会,公司的角色已经从“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不再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因此,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也须得到保障。而排斥公司股东和职工以外的人出任监事无疑与上述目标背道而驰。其次,从公司治理的结构分析,由于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排除公司以外的人出任监事可能导致大股东同时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情形,使得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这就导致监事对于董事经理滥权行为纵容包庇。对于会计监察人的任职资格,日本《商法典特别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是其应为公认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具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在受业务停止处分期间或者一半以上社员受业务停止处分的监察法...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保障》2008,(7):67-67
我是东莞一公司的职工,自2004年以来,通常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我现在仍然在该公司工作。请问我现在能否向公司主张这些加班费,有没有超过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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