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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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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北京国税微信六个关键词带您读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4,(1):6-7
正政策背景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号文取代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37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但其中大部分的政策条款仍在106号文中得以延续。需要纳  相似文献   

3.
《财会学习》2014,(2):6-6
正政策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14,(4):40-43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3,(10):6-7
政策背景《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以下简称"37号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4,(13)
<正>财税〔201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情况,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中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补充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李敏  王文清 《中国税务》2013,(12):50-5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4,(10):38-38
(2014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刘雄 《财会学习》2014,(2):54-55
正一、铁路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运输辅助业务适用税率6%,铁路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原铁路运输按营业额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终止,国家未对铁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0.
《税收征纳》2014,(3):44-4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做好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增值税)预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12,(4):45-4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规范了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相似文献   

13.
《财会学习》2013,(2):6-7
政策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这是继2012年6月发布的财税[2012]53号文《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后再次出台的补充性规定,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13,(11):44-47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14,(6):7-9
正政策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不断扩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规定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增值电信业务的税率为6%,以及可免征增值税与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电信服务范围。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2,(2):81
<正>财税[201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相似文献   

17.
冉进俊 《会计师》2014,(7X):46-4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物流行业范畴的服务已基本实现征收增值税。本文主要以玉柴物流为例,就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方法进行介绍,为物流企业纳税人规范税务管理、合理纳税、降低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4,(1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物流行业范畴的服务已基本实现征收增值税。本文主要以玉柴物流为例,就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与管理方法进行介绍,为物流企业纳税人规范税务管理、合理纳税、降低税务风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4,(1):46-48
从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税收政策开始实施。这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执行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税收中介专家作出详细解读。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主要内容:1.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铁路运输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属于陆路运输税目,增值税税率11%。  相似文献   

20.
政策     
《中国税务》2014,(10):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公告明确: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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