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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也就是说,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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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是试点范围内的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根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相关政策,结合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探讨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3种较为实用和操作性较强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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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动成为关注的焦点。"营改增"使得大部分试点行业企业的税负下降,但部分交通运输、物流业税负上升明显。试点改革行业税负的变动受现行增值税抵扣制度、税率水平、地方政府预算压力等因素制约。推进"营改增"改革,需要继续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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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1日,东北地区开始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我国进入了增值税转型的试点与推广阶段;自200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由东北地区向中部六省中的26个城市推开;20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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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对地方税收收入影响"最小化"的对策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改革的模式在学界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以目前东北三省试点转型增值税为蓝本,在所有行业对生产用机器设备全额抵扣的改革模式;第二种是在第一种基础上扩大抵扣范围,对所购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一次性抵扣,即消费性增值税改革模式;第三种是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产品的全部流转环节产生增值额,不分行业全部实行增值税,完善增值税征收链条的改革模式。本文主要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后,对地方税收的长、短期影响以及如何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这一角度进行探讨。笔者认为,这三种税改模式各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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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期待己久的中部地区终于迎来了发展的机遇。2007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中部地区试点试行购进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有关涉税会计处理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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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T作的逐步推开,一些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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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2009年1月1日起,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对原试点地区或行业,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说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此次增值税改革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适用对象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