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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一、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2.
<正>人社部明电[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250号)的部署安排,  相似文献   

3.
过去的一年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各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号),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这次召开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  相似文献   

4.
去年年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刊记者就有关政策问题采访了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张雪燕。问《:通知》与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相比有什么不同?答:《通知》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的要求,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政策框架基础上制定的,结合…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  相似文献   

6.
劳社部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  相似文献   

7.
各区(市)发改局、统计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 10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34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  相似文献   

8.
一、优化再就业扶持政策,营造和谐就业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文件精神,2006年市财政切实履行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关于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实行奖惩办法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粤宣通[2006]32号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现将中宣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贯彻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甘政函[2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山东劳动保障2006·8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号)精神,为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统筹城乡的就业机制,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部分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  相似文献   

13.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特别是工伤保险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工伤保险的…  相似文献   

14.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粤府 [2006]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低保对象就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社部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中小企业厅(局、办)、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共青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三年  相似文献   

16.
《山东劳动保障》2010,(9):54-55
鲁人社发[2010]3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根据人力  相似文献   

17.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0-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我部提出实施五项计划和一项行动。现将其中一项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办[2002]5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劳动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关于柬埔寨政府出台新的中国公民赴柬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外司函[200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做好赴柬就业中介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与我厅培训就业处联系。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我部对部分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  相似文献   

20.
王睿 《西部财会》2020,(3):F0003-F00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期,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同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分别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陕医保发[2020]1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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