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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以信用证尤其是远期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对外贸易中,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常因对各自责任范围存在歧义而引起纠纷。下面是一远期信用证纠纷的案例。  相似文献   

2.
林建煌 《中国外汇》2013,(18):31-35
开证行的法定审单义务,是相对义务:一方面是相对于信用证关系下的受益人,另一方面是相对于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开证合同下的申请人。银行审单义务是一个经典的话题。2004年的青岛凯扬关于进口开证行审单义务案,颇具代表性。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当时几乎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按照银行实务的普遍理解,既然开证行在申请人确认后  相似文献   

3.
开证行需细致、审慎地审核开证条款,识别条款风险,评估风险的类型以及风险等级,并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准确地拟定信用证条款,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开证行在开证时,如何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和条款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出最适合的信用证条款,以达到准确反映申请人的开证本意、维护申请人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某国内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寄单,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发出拒付报:late shipment,并称:“hold the documents at your risks and disposal”该国内银行收到拒付电后针对不符点及时进行了反驳,随后开证行又发报称:“We are returning the documents to you by DHL with ref no…”就在收到退单报的几天后,寄单行的客户得知申请人竟然已凭开证行签发的提货担保书(Letter of Guarantee)提货。  相似文献   

5.
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议付行、信用证受益人(议付申请人)、偿付行及开证申请人。由于受益人通过议付行的中介关系,使得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地位显是并不突出了。本文重点论述和明确了议付信和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开展信用证业务和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欺诈形式多样,按照欺诈人地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开证申请人欺诈、受益人欺诈、开证申请人联合受益人欺诈以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同欺诈。诈骗的手段主要是利用假信用证欺诈、利用技术性条款欺诈、伪造单据欺诈和借用第三方欺诈等。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作为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一旦开立,即要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第一付款责任,因此,开立信用证实际上是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行为。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作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同时又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最终付款人,在无足额保证金开证的前提下,如果开证申请人拒付,则直接造成银行垫款,增加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的开证行往往会发现它在处理不符点单据的操作中处于两难的处境。它是应该先发出拒付通知,然后再寻求开征申请人的意见呢?还是应该先到得开证申请人明确答 ,再据以决定是否发出拒付通知呢?当拒付通知发出以后,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了不符合单据同意付款时,银行是迳直放单付款呢?还是应该先去电交单行,待交单行回电同意后,再放单付款?实际上,以上无论是哪一种操作程序都有其不足之处,或是会使银行冒一定的风险,或是可能给银行的客户--开证早班人带来不便和损失。是否有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呢?笔者将在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在出尝试性的分析和解答。一家之言,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0.
授信开证是纷繁的贸易融资产品中使用最广泛、最简便易行的产品之一,如何控制好授信开证的风险值得开证行思考和重视。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在实务操作中,大宗商品进口开证一般金额较大,进口商通常只交纳很少的保证金,甚至免保证金授信开证,开证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而大宗商品开证的条款也相对复杂,开证行往往相信进口商的信誉或迫于其压力,  相似文献   

11.
舒红 《新金融》2001,(4):19-20
根据信用证的偿付条款,偿付可以由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偿付行作出。  相似文献   

12.
王靖  毛秋婷 《中国外汇》2013,(24):28-31
对于开证申请书中可能存在的陷阱条款,开证行要勇于对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决不纵容或姑息申请人的不良行为,坚决捍卫银行信誉。  相似文献   

13.
刘晓慧 《投资与合作》2010,(11):26-26,28
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4.
论信用证的特殊担保形式:开证保证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伟  王涛 《上海金融》2003,(2):49-51
商业信用证的实质是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责任是第一性的,信用证不仅仅涉及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与受益人的关系等,在特殊情况下,信用证本身就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如备用信用证)。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开证保证金这一特殊的信用证担保形式的法律性质、责权、属性、实现条件、实现方式、利息的归属。  相似文献   

15.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发现汇票上的小写金额为USD447160.汇票上的大写金额为“USD FOUR HUNDRED FORTY SEVENTY THOUSAND AND ONE HUNDRED SIXTY ONLY”:开证行以“汇票大写空额打错”提出拒付,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专家中心作出的DOCDEX/226号裁定的结论是汇票金额拼写错误,不是不符点,开证行于是同意付款。  相似文献   

16.
赵凤雷 《中国外汇》2019,(22):54-55
承付与偿付是UCP600中的重要概念,但在实务中却常被混淆。本文将辨析开证行的承付与偿付,并探讨与之密切相关的单据丟失、付款地点和付款时机、指定行是否需告知开证行其已承付,以及指定行寄单开证行后能否再承付或议付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2011,(6):30
在银行实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国际业务人员往往会对审单义务产生困惑,而这种困惑常常集中于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即: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单据,开证行可以不审单直接对外付款吗?开证行审单的结果是否必须告知申请人?开证行审单的结果告知了申请人,从而误导了申请人决  相似文献   

18.
关于开证行对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明确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所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此条关于银行审单标准的规定,实质上是明确了开证行在坚持单证一致原则的同时另外一个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独立审单开证行应依据信用证的规定自主独立地进行判断,以确定所提交的单据是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相似文献   

19.
1998年5月22日,印度一开证行I银行开立了以我省E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总金额为1,112,716.00美元。该信用证是应新德里的申请人C公司的要求,就E公司在国际招标中中标出口的331台车床而开立的。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该证列具有颇为繁杂的条款,甚至多处援引了标书(Bid Document)的内容,但按照该证的单据要求,除汇票之外,议付时仅应提交六份有关的受益人证明。其余的全套正本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由E公司寄交C公司指定的港口收货人(Port Consignee)。8月4日,E公司向我行提交了首批出运100台床的为334,624,50美元的议付单据。虑及该笔业务的特殊性,我行仔细推敲了来证的条款,并与E公司交换了意见,还就提交单据中的个别细节问题建议E公司作了相应修改。8月6日,我行将编号BP78,812,441的议付单据快邮寄往I银行。8月27日,该行将款项贷记我行在纽约中国银行的帐户,此笔业务即应宣告终结。但该行却自8月28日起,数次发来电传及传真,要求我行向其寄送全套正本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否则,应将所付款项汇划该行,并承担利息。为了既维护E公司的利益,又兼顾与代理行的合作关系,我行仍回电与其据理交涉,开证行最终放弃了追索既付款项的无理要求。  相似文献   

20.
在银行实务处理过程中,银行国际业务人员往往会对审单义务产生困惑,而这种困惑常常集中于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即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单据,开证行可以不审单直接对外付款吗?开证行审单的结果是否必须告知申请人?开证行审单的结果告知了申请人,从而误导了申请人决定,是否必须因此承担责任?带着这些疑问,下面就让我们进入国际业务百家讲坛第二位主讲人林建煌的审单世界,直面审单义务引发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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