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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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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铮 《产权导刊》2012,(2):55-56
正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转让万应当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而为了规范交易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在项目正式挂牌前,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包括产权转  相似文献   

2.
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3.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7,(11):73-73
国有股东在转让企业产权行为规范方面应当是"一致行动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在日常的产权交易监管工作中,仍有不少关于某一产权标的是否应当进场交易的政策咨询。因此,有必要结合分析企业资本构成,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企业国有产权标的作出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4.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4,(10):15-15
及时审慎地处理"低概率"的偶发事件,切实保障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最近,产权交易市场发生了一起因"网络系统故障"导致的争议案例。一宗公司股权以800万元的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转让信息发布期内征集到4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按照交易规则规定和转让公告约定,产权交易机构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实施交易。竞买人不需前往产权交易机构,凭持有的交易账户及密码,就可分别以互联网终端远程接入的方式参与竞价。  相似文献   

5.
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铮 《产权导刊》2011,(8):29-30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除可协议转让外,都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由此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机构多次发现,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自作聪明”先擅自在场外签订所谓的“转让意向协议”,再进场履行相关交界程序,却不意在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后,产生了多个意向受让人.于是,这类交易项目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僵局.出让方在无奈之际,上演了一出出有悖于市场规则的闹剧。  相似文献   

7.
李铮 《产权导刊》2012,(3):58-60
正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房地产转让项目是产权交易机构的重要业务品类。本文所探讨的房地产转让,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从法律属性看,房地产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资产,属不动产物权。因此,房地产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8.
李铮 《产权导刊》2012,(9):33-34
随着产权市场平台功能社会认知度的不断提升,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的债权转让项目呈逐渐增多的态势。债权转让项目,相对于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权转让项目,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债权转让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是产权交易机构业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9.
只要按照3号令规定真实完整地发布转让信息,出让形式的公平公正性不应当受到质疑通常情况下,一宗产权交易是一个出让主体作为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单一产权标的转让给另一个受让主体的行为。这种相对人明确、权利义务清晰的交易形式,一直是产权交易市场的"主流"。然而,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出让人和受让人是大量而分散的,他们的交易动机和目的往往各不相同;随着期望实现交易目的的需求不断产生,出让或受让的形式也就逐步趋向多样化,如捆绑转让、联合  相似文献   

10.
李铮 《产权导刊》2015,(3):51-54
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从权属性质看归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由此可以推知,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流程,进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从交易程序上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防止违规转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1.
5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以下简称5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无疑为产权市场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但是,同时规定“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由此,全国200余家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从事产权交易工作经年,所经手的股权交易项目有数十宗之多,经常遇到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需要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调解的情况。原因多是因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对有关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交易完成的时间往往因此大大延后,增加了交易双方的成本,甚至有的交易因此告吹。这是任何~方包括作为中介的产权交易机构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笔者一直对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较为关注。  相似文献   

13.
业界动态     
正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5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的通知》,公布了18家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1.北京产权交易所2.天津产权交易中心3.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5.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相似文献   

14.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9,(10):75-75
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产权交易市场的收费现状是.交易机构要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实行委托代理制的,出让方、受让方还需分别向交易所经纪会员支付中介服务费。因而,产权交易市场的收费是什么性质?收费应当如何管理?此类问题始终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相似文献   

15.
正产权市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日趋成熟,不再仅仅是一个国有企业改制,国资退出的平台,已逐渐发展成为综合类的产权交易大市场。其中,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及自身资产转让也已越来越多进入产权市场进行交易(以下简称"进场交易")。近年来,浙江产权交易所已先后成功完成多宗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转让进场交易项目。在这些项目运作过程中,除常规转让的共同点外,也有其特殊的一面,如何做好这些项目转让,对接证券市场,  相似文献   

16.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6,(10):72-72
交易活动的中止与终止应当由交易所作出决定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对交易主体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交易中止,即交易进程停滞,乃至交易终止,即交易丧失合规合法性而必须终结。对此,交易所应当建立相应的规制,否则,不仅会降低产权市场的运行效率,交易平台的公信力也将遭受破坏。  相似文献   

17.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2003年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2004年又发布252号文《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精神是要保证在国有产权交易中用规范的机构和规范的程序来保障交易的规范进行。  相似文献   

19.
卢栎仁 《产权导刊》2011,(12):71-74
50、产权交易凭证有什么作用?交易凭证必须载明哪些主要内容?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要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过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产权转让与受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价款结算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相似文献   

20.
产权动向     
《上海国资》2004,(11):64-6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价格普遍高于评估结果 据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最新统计,今年1到8月共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2363宗,成交金额467.6亿元。转让价格普遍高于资产评估结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公开披露了产权转让信息,转让价格普遍高于资产评估价格,有效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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