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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明确地阐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讨论"业主问题"、"物业管理问题",都针对的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物业管理更加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共有物业管理".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应该属于家政服务或者"管家服务"之类的性质,与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行业应分属不同的领域.  相似文献   

2.
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和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所享有的权利。新制定的《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除了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以外,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也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便是业主的共有权.但是《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和抽象,本文通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和理论界的相关学说,对共有权的客体、内容及共有权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落于京杭大运河河畔、风景如画的山东济宁运河小区。  相似文献   

3.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S):34-36
所谓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共有部分和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所享有的权利。新制定的《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建筑物区所有权制度,明确业主除了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的有所有权以外,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也享有特定的权利,这便是业主的共有权。但是《物权法》对共有权的规定较为简单和抽象,本文通过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和理论的相关学说,对共有权的客体、内容及共有权中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解读,以期为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丁静 《现代经济》2005,(12):30-31
尽管国家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物权问题进行了相应规定,但时至今日,共有部分权利归属问题仍然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争执不休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为此进行了专章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我国城市住宅产权体制的变化,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日益成长起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对小区共有财产进行自我管理,不少业主  相似文献   

6.
刘守熙 《现代经济》2005,(10):10-11
在<物权法(草案)>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业主所有权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业主共有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建筑区划内作为主体建筑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的归属却比较模糊或含糊其词.作为新建住宅小区,按千人指标配置的附属建筑设施,不光是绿地、道路及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还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站、综合便民店、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社区服务中心、学校、文体设施等.这些小区红线范围内的按千人指标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7.
陈幽泓 《现代经济》2009,(6):104-104
<社区治理的多元视角:理论与实践>北大出版社主编:陈幽泓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在住宅物业小区的治理领域,住宅财产的专有与共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组织的结构和运作、物业纠纷的争议与解决、民间组织与商业活动和政府行政间的行为方式、权力边界与适当关系等等,成为社区治理面临的核心难题.  相似文献   

8.
赵静 《现代经济》2007,(7S):42-43
伴随着我国城市住宅产权体制的变化,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日益成长起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对小区共有财产进行自我管理,不少业主委员会也在不断地尝试创新模式。日前,记者走访了位于北京回龙观地区的龙锦苑二区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9.
住宅区不动产是由区域内数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附属物及其基地构成的。一幢多层高层建筑物不同于传统的永恒的单独所有权或共有所有权,表现为区分所有权形态,即多个业主拥有一幢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专  相似文献   

10.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共有部分的认定,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实践中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有许多涉及共有部分的范围界定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共有部分在物理上是由不可分割之要素所组成,在功能上,是为全体业主所共用。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中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约定共有部分及建筑区划内的土地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其建设、投资、产权归属、移交及维护问题,应该从源头上解决,因为产权明晰是定纷止争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乔新生 《现代经济》2007,(11):23-25
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我国《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关于建(构)筑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取消现有房产证上记载公摊面积的做法.广州市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用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蔡峡  熊韬 《现代经济》2004,(9):20-23
近年来伴随住宅小区的出现而产生的纠纷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而争议的焦点很大部分集中于共有共用部分的权属纠纷.笔者认为,当前须引入并加以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弥补我国现行立法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方面的缺失.同时对共有共用部分产权进行确认,以划清公私权属界限.本文拟就物业共有共用性质、范围、业主共有共用权内容以及共有共用范围的管理等问题予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3.
自Ostrom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后,以共有产权为基础的公共池塘资源,如共有的农业灌溉系统、居民区的绿地和共用设施等资源的治理问题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公共池塘资源存在的主要制度基础是社区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与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倡的私有产权不同,是一种需要被人们再认识的产权制度.共有产权的起源、分布以及与资源配置有关的效率是怎样的?国内外学者很少做出系统性论述.为此,通过回顾国内外学者关于共有产权理论研究的文献,并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共有产权存在的原因、状态分布和效率问题,提出产权和共有产权的分布密度概念,并进行较为完整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在小区中,普遍存在业主侵占公共部位或违章搭建的现象。随着《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细化,一定程度上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进行了明确,但并非每一种违章现象的出现都要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笔者认为,只有行政机关及时核查,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业主积极配合,小区的各项管理才会越来越好。  相似文献   

15.
刘炘 《现代经济》2007,(11):34-36
共有权的客体--共有部分 1、共有部分的范围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范围,我国物权法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也仅仅规定了"共用部分(共有部分):指公寓大厦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筑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物权法>的法律地位、物权法相关的早期介入、业主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的法律限制、业主相邻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就《物权法》的法律地位、物权法相关的早期介入、业主专有部分享有权利的法律限制、业主相邻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单位住房的产权也都收入个人名下。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自主购买了完全产权的商品房,这些人(包括一些未实行住房改革的产权单位)就是小区物业的业主。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很多小区的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为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涉方便,纷纷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简称业主会)或业主代表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业主会(业主代表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性质上,居委会是  相似文献   

19.
柳迎春 《现代经济》2007,(7S):77-77
在小区中,普遍存在业主侵占公共部位或违章措建的现象。随着《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细化,一定程度上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进行了明确,但并非每一种违章现象的出现都要通过法律诉讼才能解决,笔者认为,只有行政机关及时核查,物业公司尽职尽责,业主积极配合,小区的各项管理才会越来越好。  相似文献   

20.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都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第四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但是在第五次审议物权法草案的时候,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不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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