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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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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缴分离是行政处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对罚缴分离作了专门规定,但这部法规在具体规定上又略有差别。这种差别引起的法律冲突应该适用何种冲突规则?另外,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作为一种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在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实践中究竟应当如何适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对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决定能否当场收缴,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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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这一条款有效缓解了基层运管机构大额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也为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全面履行义务提供了一种选择方式,对和谐行政管理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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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陕西省咸阳市一位出租车司机,驾车过路口右转弯时绕人行道行驶,某交警大队执勤交警以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简易程序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司机对此不服,以“处罚依据不符,不在交警的职权范围”为由,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经过询问调查取证,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属实,交警大队决定处以100元罚款是适当的,但是执勤交警出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有错。司机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九十条“违反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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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勤执法中,民警时常会遇到一些违章当事人,以“处罚不公”为由拒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不但有碍公务,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日起,公安部颁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开始施行。根据《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当事人不能拒绝签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因为:一、当事人拒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影响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的,在处罚决定书或者罚款收据上注明情况,视为送达。”可见,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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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道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认真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特别是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县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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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某县运管所就当事人徐某未取得从业资格即驾驶营运车辆一案作出处罚决定。因路途较远,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徐某的妻子转告其丈夫到运管所接受处罚。徐某未去运管所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此后,该运管所申请本县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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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职工朱某驾驶公司的货车从常山返回台州,途经仙居时,接受了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的检查。经查,该货车的车厢上加装超出货厢栏板高度的6根铁柱,相当于加高栏板64公分。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认为该车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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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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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近些年来行政法学界讨论较多、分歧也较大的一个问题,迄今为止连此原则的具体涵义都未形成共识。笔者认为此问题的“瓶颈”就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理解。 1、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所谓独立,是指行为从开始到终结的一个完整的过程。一般都认为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处罚完毕后,违祛行为就终结了。笔者认为对此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区分情况讨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可见:(1)对可以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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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违免罚"是指对于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但仍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此可知,适用"首违免罚"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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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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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日,重庆市合川古楼镇刘某、颜某二人与殷某(重庆合川某汽车租赁公司股东之一)口头协商,从合川市包车到荣昌县,往返160元,由殷某驾驶,给其40元。该车行至渝隆公路荣昌县板桥工业园区时被荣昌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查获,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当事人殷某送达了违法通知书,对该车实施暂扣并出示了车辆(设备)暂扣凭证。同年12月6日,荣昌县运管所送达重庆市道路运输案件告知听证权利书。12月29日,运管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无证经营为由,处以殷某所在的汽车租赁公司三万元罚款。某汽车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于2006年1月11日向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荣昌县运管所的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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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已于2021 年8 月25 日经第22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1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