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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的不断增多,以及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等创新品种的不断涌现,若国有股东的相关行为缺少必要的政策指导,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2009年7月,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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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部署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这对于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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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7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以下简称《规范行为意见》),从社会责任、整体上市、股份变动、信息披露和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国有股东行为提出全面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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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是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中央企业通过发债方式筹集资金的事项日益增多,如何完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决策程序,规范债券发行行为.是出资人关注的企业重大问题之一。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8]7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有关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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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证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监管,加大了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遏制力度,以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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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体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07年9月起执行。作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使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明朗化,有利于推进以非公开发行为主要方式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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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月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重新限定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以额度审批为特征的计划管理体制宣告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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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愈演愈烈,对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披露准则》)。另外,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存量和增量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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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注协发出《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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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采取“借壳上市”方式,希望通过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这其中就涉及到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585号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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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以下简称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体系,2006年9月30日,国资委制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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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是上市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招投说明书和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中披露的项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4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第1号》),又于2004年1月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问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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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总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证监会令第16号)实施两年多的情况以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进行审核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对发审委工作提出的要求,审议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31号)。此举旨在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保证在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以下统称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