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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成立融资平台方式直接或间接举债,由此形成了大量的地方隐性负债。客观分析,地方融资平台在支持中国经济率先复苏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一大批优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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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经济》2017,(11)
财政分权化改革是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制度性根源。随着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断膨胀,债务风险与日俱增,潜在利益的改变催生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态度与倾向的变化,进而推动了原有制度安排的变迁。从《预算法》到《预算法修正案》再到"89号文",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已由以融资平台为主的间接融资转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的局面,未来更将走向由地方政府债券占据主导地位的直接融资趋势。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路径选择上,关键因素在于摩擦成本,最优策略在于增量改革,成功标志在于存量改革。为更好地适应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以便充分实现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改革制度变迁既定目标,需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制衡机制、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控制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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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乡基础设施的极大改善,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发展水平亦大幅提高.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背后折射出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尽管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通过种种"创新"获得了债务性融资,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积累和风险积聚.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关闭了地方政府预算制度外变通融资的"后门",正式开启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新通道.研究新时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无论是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还是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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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由此开启了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新时代。地方债尤其是专项债成为了地方政府筹集项目资金、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河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2015-2020年的发行规模逐渐扩大、种类丰富,对财政稳健运行、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作用明显,但也存在挤出效应,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应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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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债发行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2001年至2005年共发行1150亿元。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财政部开始代理发行地方债券,当年发行2000亿元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是继1998年之后中央再次通过发债方式帮助地方融资。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全年共发行地方债券229亿元,地方债券踏上"破冰之履",为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发展找到了解决资金需求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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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 《金融经济(湖南)》2011,(15)
今年6月份,发改委发出《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能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