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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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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业会计》2004,(5):26-27
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2004年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  相似文献   

3.
《绿色财会》2006,(1):43-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业会计》2004,(5):27-28
国资发产权[2004]195号2004年3月8日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和推动产权有序流转的战略目标。各中央企业要认真领会党中央精神,抓住机遇…  相似文献   

5.
[财企2006]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2004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190号)在全国部分省试点取得经验后,正式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2003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的《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国务院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7.
为深化林业的改革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加强科学管理与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及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配置和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规范意见.  相似文献   

8.
《绿色财会》2007,(2):34-35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为全面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年”活动,方便社会粮食经营和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粮食流通法规和政策,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以下简称《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特请山东唐粮食局吕晓琰、张丸菊同志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4]168号)、《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粮调字[2004181号),撰写了《粮食行政执法知识问答》。现刊出供大家学习参考。[编按]  相似文献   

10.
第五讲 会性收支的核算(上)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执行,现将本核算办法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业会计》2004,(5):24-25
第4号令2004年2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规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的文件。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最近,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来函来电,询问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  相似文献   

13.
最近,财政部以第26号部长令发布了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5月8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2000年9月13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财会[2000]13号)、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办会[2002]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国发[199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6]104号《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以法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200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1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又作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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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07,(4):18-20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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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2016年5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6年第10号公告,将《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列入《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依据《通知》的规定,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直接办理登记,无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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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所立企业脱钩后的国有资产划转、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l号文件以及脱钩工作各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明确办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的有芳程序和要来,现粮有关问目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应通知本部门脱钩企业于1999年吕月31日前按照资产划转、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分别到财政部、各级工商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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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管,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金融风险,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1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奏员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誓指标体系(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528号)即日起终止执行。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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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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