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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保险人业务操作不规范或投保人的过失等原因。目前,因双方违反“如实告知”法律义务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实告知”是双方的法律义务,任何一方都应严格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特别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目前,保险法实务中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较为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文章从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入手,告知义务的性质、告知义务的主体与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探讨,以促进我国保险法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钟可慰  王晓梅 《上海保险》2011,(6):20-24,45
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告知义务系其最重要体现之一。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告知义务人就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向保险人所作的如实陈述。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第16条对投保人告知义务进行了新的界定,其与原《保险法》的  相似文献   

4.
樊青松 《中国保险》2023,(10):61-64
<正>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与消费者如实告知义务有何关系?1.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是保险公司提出了询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客户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负有询问的义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者,具备专业保险知识,熟知产品涉及的逻辑、特点等,对于应该询问何种事项最清楚,  相似文献   

5.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包括缔约时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其主要依据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称《公报》)刊载的司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和范围、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和形式、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没有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不拒绝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标准及例外等,以便为人们的保险活动和法律适用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6.
孙婵 《中国传媒科技》2013,(Z1):248-248
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中十分重要的制度。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规定了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义务制度的内容包括告知义务主体、告知形式、告知时间,等等。这一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在处理保险行业权利义务关系时,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解决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冲突。本文详细介绍了保险法上告知义务制度的内容及相关制度,希望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与完善,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占有重要地位。在保险实务的运用中,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强调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如实告知和说明义务。尽管新修订的保险法使最大诚信原则得到了更好的体现,然而在我国因违反诚信原则而引起的保险纠纷仍屡见不鲜,这与保险法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不明确、不完善有着内在关系。本文就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适用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最大诚信原则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今年2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增订的“不可抗辩(争议)条款”格外引人注目。《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实质就是保险合同成立满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9.
陆坚 《上海保险》2011,(5):10-12,26
据统计,我国人寿及健康保险合同纠纷超过一半是由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引起的。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如实告知和新增的有关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新闻和评论见诸报端。回顾一年多的理赔实践,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在具体理赔实践中产生了不少新问题,给保险理论与实务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仍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0.
<正>一、《保险法》第十六条法律条文检视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共包含七项条款:第一款规定了投保人的有限告知义务;第二款与第三款分别规定了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与行使要求;第四款与第五款就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心态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分别规定了合同解除后的相应法律后果;第六款规定了保险人禁止反言的义务;第七款对保险事故的内涵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保险公司诚信度社会评价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诚信即诚实、守信.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均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在展业(客户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期间,保险双方应对影响对方决策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告知;在合同效力期间,客户应对影响风险增加的事实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理赔期间,客户应对出险情况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尤其是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赔款.  相似文献   

12.
明确说明作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可追溯至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1995年《保险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该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13.
比较法视野中的欧洲保险合同法如实告知义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构建统一欧洲保险市场,保险合同法重述小组于2009年8月公布了《欧洲保险合同法基本原则》,该原则将成为未来欧洲统一保险合同法的蓝本。该原则在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上由传统的主动告知转变为被动告知,并根据主体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的主观状态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规定了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其既体现了现代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发展趋势,又考虑到了欧盟各成员国的承受能力。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此外,投保人还享有持有、解除保险保同,了解、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等权利;并承担如实告知、阅读条款、  相似文献   

15.
钱思雯 《保险研究》2017,(9):107-119
作为我国《保险法》上“创新之举”的保险人说明义务因对保险人的过度要求而屡受诟病,其理论基础最大诚信原则及当事人合意理论并不足以为制度合理性背书,实践中说明义务的形式化使《保险法》第17条成为否认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效力的“杀手锏”。为理清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功能并明确其定位,采用体系化分析方法,从关系契约角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分析视角,依普通买卖合同——消费者合同——保险合同——金融合同的路径,缔约一方信息提供义务呈增强趋势。保险人说明义务应回归格式条款纳入合同规则之本源,作为程序性规则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其原本负担的实质判断功能应建立在内容控制规则的完善上。  相似文献   

16.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与义务的通用载体。保险人在各种保险产品设定的保险条款中,不仅会列明保险责任范围,而且为了避免风险的无限扩大,还会通过制订责任免除方面的内容去限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免除的内容,作为格式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事先制作的,保险相对人对其了解的深度远不及保险人,双方之间必然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平衡合同双方权益,尽力实现相对公平,《保险法》不仅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了严格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七条),而且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详见《保险法》第十九条)。  相似文献   

17.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就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各方都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在理赔工作中,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案件的处理一直是理赔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该类理赔案件也是理赔诉讼的高发区,理赔人员正确地理解和熟练的运用相关法律条款,平衡各方利益,把握恰当的理赔尺度,做出公平合理的理赔决定,对于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相似文献   

18.
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虽然修改后的《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完善,但仍无法详尽,如实告知义务实践和理论中的许多争议都必须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来解决。在投保人告知事项范围、告知义务主体、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争议比较集中的典型问题上,应将理论与保险商事实践相结合,进行科学的司法裁量,构建和谐的保险秩序。  相似文献   

19.
李文中 《上海保险》2008,(10):16-17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保险人的要求参加体检,保险人根据体检结果以“标准体”对被保险人进行承保。但是,出险理赔时保险人通过调查发现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无意或者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保险人因此作出拒赔的决定,而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认为被保险人已经参加了保险人组织的体检,可以视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20.
李娟 《上海保险》2008,(8):13-15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就有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提示与说明的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该义务的目的在于保证投保人能够就交易的内容作充分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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