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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正>2011年4月3日,唐某驾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京津二高速与五环立交口处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唐某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87399元,该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2年12月5日。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唐某的车进行了贬损价值评估,确定其贬损价值为33000元。王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相似文献   

2.
2002年4月30日晚上,俞某驾驶某公司的出租车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分别造成朱某和摩托车乘坐者宣某九级、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俞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和朱某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驾驶员、租车驾驶员、车主、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2011年6月12日,魏某驾驶小客车在徽杭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事故导致魏某本人与车上导游王某被甩出车外,王某当日死亡,魏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为索赔损失,死者王某的父母将魏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恒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魏某赔偿各类损失57万余元,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失事小客车是旅行社向有恒租赁公司租用的,故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恒租赁公司辩称,本起事故完  相似文献   

4.
2005年4月,河北省曲阳县张某驾驶大货全挂车在河北省河间市境内与一辆小客车相撞,两车受损四万多元,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肇事车主王某并不着急,因为他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赔偿完小客车的损失后,他就持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所持驾驶证为B2型,该型驾驶证只允许驾驶大货车,不允许驾驶全挂车,故属《机动车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赔责任中的“无有效驾驶证”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王某这下子着急了,因为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B本是允许准驾全挂车的,怎么现在B2本却不让驾驶全…  相似文献   

5.
【案例】2018年7月23日,吴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因驾驶不慎与袁某驾驶的未悬挂号牌的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袁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与袁某承担同等责任。吴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相似文献   

6.
2006年7月21日,江某驾驶吴某的轿车与姜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赔偿其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8238.9元。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吴某提供了借用协议一份。协议载明,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  相似文献   

7.
2001年1月1日,浙江省鄞县塘溪镇沙某驾驶小客车,因跟车过近,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鄞县北仑三山乡丁女士驾驶的小客车发生追尾相撞,致使丁女士的车撞上前方一辆小货车(小货车司机主动放弃赔偿,经交警同意后即驶离现场)。交警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对这起事故的处理使用了简易程序,并当场认定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沙某通知为其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核定。  相似文献   

8.
<正>2013年1月9日0时许,胡某驾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西辅路团河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胡某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驾驶的货车登记车主为某货运公司。货运公司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鉴于涉案车辆系主挂一体时所发生事故,货运公司与保险公司对车辆碰撞部分各持己见,交管部门表示无法找到事故发生时所拍摄照片。胡某诉至法院,向货运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保险公司称:涉案车辆的挂车未投保交强险,且涉案事故是挂车碰撞所  相似文献   

9.
<正>2015年12月1日,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行人唐某致其受伤。唐某倒地后又被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头部,造成唐某死亡。事发后,交管部门对该事故做出认定:蔡某负第一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负第二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负第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不负第二次事故的责任。蔡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陈某驾驶的车辆系某公司所有,陈某是该  相似文献   

10.
<正>2014年5月13日,林女士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与代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剐蹭,经交管部门鉴定,大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女士修车花费3.6万元,与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保险公司以林女士的修车费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车辆评估价理赔。林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中,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提出异议,并申请评估。经评估,比亚迪牌小轿车价值为2万元。据此,保险  相似文献   

11.
2019年3月,李某得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无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便用自家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市区内从事送快递业务。4月2日,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送快递途中与何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经医治共住院62天,支付医疗费32000余元。  相似文献   

12.
<正>买卖双方将车辆更名过户后,因未通知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其未履行通知义务而拒绝承担责任,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案例一】2016年4月15日,陈某驾驶轿车通过十字路口时,与郑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郑某重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查明,陈某车辆系从刘女士处购得,并办理了轿车变更登记手续。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  相似文献   

13.
《道路交通管理》2005,(6):26-27
我在购买新车后,就把旧面包车卖给了许某。合同明确约定买卖成交后,许某应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许某承担。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贷款两清,我将面包车所有手续交给了许某。但许某一直未去办理过户手续。不久前,许某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两人受伤。交警队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许某无力赔偿全部费用,伤者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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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于2019年5月4日上午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当场在A保险公司设在该4S店的保险代理点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单载明:"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5日0时起至2020年5月4日24时止"。投保单特别约定处载明:"本保单即时生效"。投保后,张某驾车离去,刚出4S店便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毁损,张某遂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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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2月4日,个体运输业者刘洋通过某信息部联系货源,曹宏波将其购买的总金额22万元的蔬菜交由刘洋运输。2月17日22时许,刘洋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失控而驶入应急车道,造成驾驶人刘洋受伤及车辆所载货物不同程度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洋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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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9年12月12日,李某为自己所有的小型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向李某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2020年3月25日21时许,李某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后驾驶自己所有的轿车回家,行驶途中与赵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在第一时间报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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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22时左右,浙江省桐乡市朱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带乘员沈某与市政公司在公路上未按规定设置的水泥警示桩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受伤、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桐乡市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不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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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长青公司驾驶人张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车头右角与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长青公司作为车主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15万元,同时长青公司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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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大街上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正巧撞到迎面行驶的易某的捷达轿车,易某受轻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易某1200元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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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常情况下,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先由保险人查勘定损,后由维修机构修理,被保险人垫付维修款,保险人最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那么如果被保险人决定不维修车辆,保险人是否仍应承担赔偿义务?为此,我们特意选取了其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案例】2011年2月,马某购买了一辆家庭自用轿车,并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122000元)、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万元)、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2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1日止。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载明以下内容:"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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