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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当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时,如何确定各担保物权的顺位?本文在分析了担保物权并存的特征和顺位原理后,可以指出:确定担保物权顺位应当以公示公信为基本原则,遵守转担保物权优先于原担保物权规则、直接占有优先规则和善意第三人担保物权优先规则;其中,公示公信原则统领各规则,规则以各自的适用范围为限发挥指导作用,形成一个顺位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安徽农村金融》2007,(10):50-5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了让他人知道物的归属,知道物的权利状况,需要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通常称之为“物权变动”)予以公示。即物权公示原则。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主要公示方式。[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4.
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相似文献   

5.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亮 《青海金融》2005,(9):55-5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以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作基础,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秩序地转移。登记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交易关系的干预,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具体来说,登记的目的就在于向公众公示物权的设…  相似文献   

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巾物权篇所需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制度,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进行公示,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的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之上,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序移转。鉴于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动产物权登记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也是物权立法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依据此法人民银行陆续运行上线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但从现实讲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只是动产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更多关于动产融资物权的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如存货融资、仓单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对进一步发展动产融资形成了掣肘。  相似文献   

8.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概述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原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则。以公示确定权利的性质与归属,担保物权的确立、信赖利益的保护都需要合理的公示、公信方式。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来保障。登记系统是一个成功的担保融资体系中最关键、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的基本任务是接收、维护和发布信息,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存在进行公示,以降低与应收账款质押或担保相关的法律风险。使贷款人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商业决策,并有效确立贷款人的担保权益,有效对抗第三人,明确债权人受偿权的优先顺序。二、从我国以前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弊端看建设高效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原有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一是登记的管理体制不顺,登记部门众多且各自为政,金融机构无所适从;二是登记部门强行设置义务,侵害当事人权利,人为增加贷款风险和金融机构管理上的不便;三是公示性差,信息来源不对称,风险难以防范;四是法律没有专门规...  相似文献   

9.
关于动产抵押公示效力,主要存在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的学理之争。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不尽一致。较之于公示生效主义的生硬和死板,公示对抗主义既能满足交易实践的需要,又在立法精神上契合民法的有限性、宽容性与经济性等谦抑精神。此外,公示对抗主义与物权的本质属性并不冲突,未经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不仅具有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而且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总的说,《物权法》是一部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民事法律.物权法定与物权公示两大原则是整个《物权法》的基石.在这两个原则的指引下,就担保物权而言,它有几大突破:  相似文献   

11.
彭夯 《中国外资》2011,(6):65-65
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物权公示,但是关于质押登记的模式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着争议。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梳理,指出应收账款质押采用的是生效主义,并就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物权公示,但是关于质押登记的模式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着争议.因此本文对此进行梳理,指出应收账款质押采用的是生效主义,并就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概述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公示、公信原则是担保物权的基本原则.以公示确定权利的性质与归属,担保物权的确立、信赖利益的保护都需要合理的公示、公信方式.公示、公信原则的实现,则需要一套完备的登记制度来保障.登记系统是一个成功的担保融资体系中最关键、但同时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  相似文献   

14.
董立昂 《金卡工程》2010,14(5):181-181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15.
李丹 《黑龙江金融》2013,(11):67-68
<正>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是指通过登记公示支持融资的动产上的权利关系,来预防物权冲突;或者在发生物权冲突的情况下,高效提供公正解决物权冲突的权利排序的证据,即通过物权得到保障的动产对融资的支持,来保障和促进信用的可持续发展。该服务是一类特殊的信息中介服务,为增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相似文献   

16.
黄泷一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1):96-117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起源于潘德克顿法学,其本意只是限制私法自治,并无限制物权法律渊源的意图。东亚地区的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亚类型,即在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基础上,附加限制了物权法律渊源。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在于对物债二分体系的维护,其实质合理性则主要在于保障财物的可流通性与交易安全,同时也发挥着公共政策功能。虽然在公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物权类型封闭的交易安全保障功能已经减弱,但其在体系维护和公共政策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已经实行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国家并无改采物权自由创设的必要,同时物权自由创设本身包含的制度风险也削弱了其可行性。我国的民法体系、登记制度现状以及特殊国情决定了未来民法典应当维持物权法定原则,但物权法律渊源应当与民法法律渊源保持一致。立法机关应当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范表达进行完善,并对相关制度做出妥善安排。  相似文献   

17.
《安徽农村金融》2007,(9):66-67
物权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物权法制度的基本准则,是物权法调整社会关系与物权法观念的综合反映,对物权法立法、司法及民事活动有指导、约束和补充功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银行如何应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正启  韩晓莹 《银行家》2007,(12):116-118
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登记办法》及登记公示系统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程序性和系统性问题,初步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体系。电子化的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的建设,在国内尚无先例,这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以及物权登记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裴莉莉 《金卡工程》2010,14(3):186-186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我国有关不动产的交易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有关不动产的交易也凸显出它的不足与缺陷,因为我国的不动产转移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登记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只转移占有并没有登记或者说没有来得及登记,这就出现了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的冲突,巩笔者仅就不动产转移占有的效力试做分析,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参考。  相似文献   

20.
税收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为保证税收足额征缴,有必要赋予税收以优先权,税收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殊优先权,为最低了度减少对私债权尤其是担保债权的损害,税收优先权应当予以公示,其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公示时间先后为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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