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0 毫秒
1.
宋俊霞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55-56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相似文献
2.
新税制实施八年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现象愈来愈具有普遍性。 关于“进项大于销项” 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先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然后再通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形成“进项大于销项”。 相似文献
3.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2010年考试大纲新增内容,该内容在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其中重点和难点是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一是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 相似文献
4.
一、“营改增”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进项税额转出
随着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可能同时提供一般运输业务和公共运输业务:前者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后者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其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月。在税制上称为“当期”。其计算公式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税法对销售实现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如下规定:一、按取得货款方式和报关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相似文献
6.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相似文献
7.
随着1993年底国家进行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增值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的统治地位正日益加强.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正是由于这种税款抵扣制度的存在,某些企业便通过两种比较直接的途径,即尽可能地少记销项税额和多记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8.
浅谈增值税帐务处理及其报表编制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刘玉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如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至于增...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94”税改实施增值税条例以来,全国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统-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下,是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顶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以下简称条例公式),计算其每月应纳多少增值税款或增(减)多少期末存货留抵进顶税额的。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1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即: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货物验收入库以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相似文献
12.
张廷松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6,(10)
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张廷松一、不允许抵扣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 相似文献
13.
14.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15.
胡俊坤 《财会研究(甘肃)》2001,(3):37-3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号)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的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子目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的一个参考数据,并不是税务机关实际要退的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相似文献
18.
马秀萍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0):F0002-F0002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19.
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与进项税额转出这几部分的内容是增值税会计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实际工作中,也常令会计人员感到困惑。"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会计销售,对它的处理涉及的是主体纳税义务的发生和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两个重要名词,它们均涉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分别是主体在当期或者日后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需要从当期或者日后购进货物或劳务用途发生改变时的进项税中给予抵减并计入相应时期所购货物或劳务的成本。为何要作此处理?三者的本质区别何在?文章将从内涵规定、税法解读、形式界定和会计处理几个方面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三个税收上的重要概念进行逐层辨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20.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分别是: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