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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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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智慧》2005,(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和第二务第(二)项关于“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规定停止执行。企业可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自行确定符合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购进软件或生产性设备的折旧或摊销年限,但该折旧或摊销年限一经选定,不得任意变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所得税审计时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适用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事实证据或资料(包括实地调查);凡经审计认定企业不应适用财税[2000]2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2005年7月1日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审批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新智慧》2006,(1):80-80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总局意见,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发[1994]038号)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3.
创业投资     
《中国科技投资》2010,(7):19-19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发 商务部6月12日发布《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规定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  相似文献   

4.
《新智慧》2007,(9):77-7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一、资格认定(一)认定部门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5.
吴金光 《新智慧》2005,(10):44-4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巳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8,(3):78
为加强民族贸易企业(含供销社企业.下同)的增值税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新智慧》2008,(8):1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  相似文献   

8.
《新智慧》2008,(9):80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相似文献   

9.
《新智慧》2008,(9):80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相似文献   

10.
《新智慧》2008,(3):79
第一条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由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相似文献   

11.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企业类型、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享受退税政策的有关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办法》没有提及,其他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会计实务工作中就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分别予以介绍并分析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截止1997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4821家,合同外资金额5203.93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218.5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牵动力之一。外资的进人,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同时,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政治关系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分析据有关学者对GDP与实际利用外资额、外商直接投资额之间的关系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实际利用外资额、外商投资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具有高度相关关系。在假…  相似文献   

13.
《新智慧》2005,(6):78-78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这两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基本含义及具体计算方法,表明再投资退税是退还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中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通过将税后的投资额还原成税前利润来计算已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条文的规定是详尽的,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歧义,但笔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退税额与再投资额中所包含的已纳税额是一致的吗?为了便于分析,现举例加以说明。例: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所得税税率为30%(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正享受减半优惠政策。2000年实现会计利润405万元,由...  相似文献   

15.
李云亮 《现代经济》2007,(11S):37-39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修改2003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第一款、删除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修改第二款);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目前韩国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机械、生物等领域,创业企业股票交易市场繁荣兴旺。据韩国财政与经济部称,2004年韩国创业投资的投资额是5640亿韩元(56亿美元),2004年度,韩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平均卖出额是10.018万美金,比2003年的6.709万美全增长50.1%。  相似文献   

17.
宏观政策     
有关部门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调整 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由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境外投资举办的,由中央企业总部报商务部核准。  相似文献   

18.
《新智慧》2006,(3):79-80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相似文献   

19.
聂美容 《新智慧》2008,(10):19-2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属于上述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应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企业已申报了2008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在申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0.
《新智慧》2008,(5):75-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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