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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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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云亮 《现代经济》2007,(11):37-39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修改2003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第一款、删除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修改第二款);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并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相似文献   

2.
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概念名称的更改颇为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3.
徐珉川 《现代经济》2007,(11):62-63
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概念名称的更改颇为引人注目.  相似文献   

4.
徐珉川 《现代经济》2007,(11S):62-63
2007年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等.一系列概念名称的更改颇为引人注目。[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李云亮 《现代经济》2007,(11S):37-39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修改2003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修改第一款、删除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修改第二款);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业主咨询     
提问:管理规约对于承租人是否有效?承租人违反管理公约,业主承担责任吗?答: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刘颜 《现代经济》2002,(12):52-53
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制定和确认,对全体业主、使用人、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体现全体业主的共同意志,是物业管理活动的支持性文件。2002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室向社会大众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人认为该草案对业主公约的规定过于原则,没对业主公约做出准确、清晰的界定,更没对业主公约的法律地位、性质、原则、签订、主要内容、修改补充变更的特别程序、生效要件、备案和公示制度和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因此,本人提出了书面建议,认为应该将“业主公约”单列为第三章。本人愿意在此对该草案,结合各地颁布实施的地方法规规章,参考国外、香港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就业主公约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该包涵的基本原则、内容和制度作分析、比较、总结,以进行完善业主公约立法的研究,从而提供给物业管理立法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内有兴趣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8.
何为"业主"?     
"业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重要主体之一,也是物业管理法中一核心术语.深入理解"业主"术语之含义,是理解、贯彻与执行<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居住宪法",充分维护与保障广大业主权益的关键前提之一.何为"业主"?  相似文献   

9.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及广大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许多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如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管理规约》的法律地位等浮现出来。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都会归结到物业管理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对策上来,我们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运用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10.
BBS     
林金涛 《现代经济》2007,(1S):66-67
业主咨询 提问(北京某小区业主):什么是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具有哪些权利? 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解释.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第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概括起来说,它应该是业主的一个提议权,也就是说业主在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时候,有权利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第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这是一种建议权.提议权和建议权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提议权是提起一个程序,建议权是对于共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你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或者是一个明确的议案。  相似文献   

11.
李钊  曹阳 《现代经济》2003,(8):26-29
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髓《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物业管理没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历史,也将我们学习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推向了高潮,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于我们深刻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学习和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与积极作用。《物业管理条例》一个最鲜明的特点是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奠定了条例立法的理论基础。通过直接将发达国家已经运行了100多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融入条例之中,使《物业管理条例》与WTO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尽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找不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八个字,但条例的框架与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建筑区分所有权理论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业主大会成员权,这些都直接融入到了条例中,体现了公平、合理、平等的立法精神。例如:1、业主权利义务。其实就是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2、业主大会是作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只是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授权并监督业主委员会。这样一来就明确了业主大会是权利机关,而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关;3、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确定,就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共用部分持分权,即业主持有的共用部分财产的份额比例确定的。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公约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所衍生的,业主公约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组织的最高自治规则,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和最基本的准则,自然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全体业主必须有义务遵守,4、业主大会有一般决定和特别决定,一般决定必须是由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到业主重大的,具体的利益的特别决定,如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维修基金筹集等都需要经业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我们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同时还应该认真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以真正领会和理解《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为了让大家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有更多的了解。在上期和本期《现代物业》上连载了我与曹阳先生《再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论文,目前我们正在酝酿《三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的文章。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能够使大家更好地领会《物业管理条例》的精髓,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的健康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12.
彭星波 《现代经济》2007,(12):56-57
☆话题之一:管理与服务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并已经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物业管理企业"被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管理"到"服务",一词之改,被某些媒体鼓吹为"是职能本位的回归",更有企业"身体力行",曾经有这样的报道: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的出台,特别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规定,使得这一国家基本法律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物业管理行业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有法可依的时代。  相似文献   

14.
一、明确自身定位,变管理为服务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此举标志着物业定位由"管理"转向"服务",清晰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习惯用语,物业就是"管理"的观念根深蒂固.实践中,一些人望文生义,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者,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失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了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必须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物业管理参与者的关系,与全体业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与特定管理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更好地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三年多了,随着媒体与各方面的宣传,业主开始对物业管理相关活动提高了敏感性.于是,一场场业主维权运动拉开了序幕.一方面政府正在讨论出台《物权法》相关事宜;另一方面,业主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在寻求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此时的物业公司却连连喊"冤",认为物业公司其实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相似文献   

17.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在住宅小区入伙后一年之内,装修管理将成为物业管理的"重头戏",它关系到全体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如何做好装修管理工作,如何协调好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修企业三者问的关系,这是摆在每一个物管人面前的严峻课题.笔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物业管理实践谈谈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现代经济》2007,(10):46-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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