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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外出打工,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但一些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律的空子,故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不能享受应得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所以农民工要注意正确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以免受骗上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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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劳动合同并提高签订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的有效手段,农民工也可藉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是不少私营个体业主和服务行业,要么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要么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称,农民工不敢投诉不敢维权,生怕因此被解雇,这就给了雇方以损工(农民工)肥己之机.调查农民工里,三成多加班没报酬工伤没补偿、近八成的没有带薪休假、近七成女性农民工产假无薪.所以,政府部门在为农民工办实事时,不仅要抓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要督查合同内容的规范公正与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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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进城务工,求职不上当是他们的最大愿望,而签订好劳动合同是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一定要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千万不能因为劳动合同造成自己被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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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标和实施中发现,该法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对企业自由协约权利的管制,其制度效应将是租金耗散;在该法律框架下,企业追求租金耗散最小化的行为选择导致农民工雇佣权益被弱化。此外,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证明,地方政府介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率具有约束作用。本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在信息成本约束下,中央政府把监督《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手中,但后者出于自身租金最大化考虑可能无动力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弈中。企业为了减少因协约权利管制而产生的租金耗散,将对劳动者采取歧视性协约策略:跟谈判能力较强的技术和管理型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与谈判能力较弱的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甚至达成口头协议,以替代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人才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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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成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我省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略高于全国,但还有三成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主要是一些雇方利用其强势地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义务躲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不少已签的劳动合同也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不规范,其内容往往侧重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农民工的义务;二是雇方利用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低(文化低难了解或不敢多问)乘机抽去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内容,使得合同徒具形式.调查的签过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中,对合同内容不清楚和不大清楚的占38.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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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构建扩展的Mincer工资方程,从农民工劳动合同异质性角度研究市场化程度、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结果显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其工资水平的提高,长期合同的工资溢价要高于短期合同。女性获得劳动合同的溢价要高于男性。在市场发育更好的地区,农民工的教育回报更高,更容易获得劳动合同。比较不同市场化程度的地区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工资的溢价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长期劳动合同给农民工带来的工资溢价会降低。这也说明以劳动合同为代表的市场分割仍然存在,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能够缓解这种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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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5,(9)
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点之一。近年来在我国政府努力促进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的背景下,本文系统考察了就业稳定性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影响,首先从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分析了就业稳定性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合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从纵向和截面两个维度出发,使用更换就业城市的频率、更换工作单位的频率、现职的就业持续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等指标对就业稳定性进行了全面界定,并通过江苏省新生代农民工调研数据完成了相关的计量检验。结果显示,更换就业城市频率的降低、现职就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劳动合同的签订均从经济、社会和心理层面显著促进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合,而更换就业单位的频率仅对新生代农民工在经济层面的城市融合产生了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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