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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7月3日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以下简称《规范行为意见》),从社会责任、整体上市、股份变动、信息披露和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国有股东行为提出全面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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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项准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准则建设的空白
此次发布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著作权资产评估所涉业务领域从基本要求、评估对象、操作要求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在充分考虑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业特殊情况及行业特点的基础上,为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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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最近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说,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会议指出,当前要着重在六方面积极推进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抓紧研究起草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 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企业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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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但仍然存在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处分权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条例》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涉嫌违反《公司法》,中小型国有企业尚处在监事会的监督之外等问题。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听证程序;修改完善《监督条例》,解决其与《公司法》冲突的问题;对所有国企派出监事会实施监督,是当前完善我国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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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少贤 《财会研究(甘肃)》2009,(3)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按照《公司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完善收益分配程序、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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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形式。几年来,各级国资委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监管中心工作,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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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已发布,并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新颁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金融报告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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