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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法律顾问     
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行吗辽宁省辽阳市郊区一位姓王的农民来信说:我是一名25岁的农村青年,跟父母住在一起,最近要结婚,而父母的房子面积太小,我想另行申请宅基地建住宅。请问,申请宅基地有什么规定程序?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  相似文献   

2.
2000年春,山东省沾化县泊头镇村民刘某在没有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审批,也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旧宅基上翻建房屋。后来土地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房、恢复地貌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刘某感到莫大的委曲,难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还违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3.
政策百答     
宅基地超标准占用费怎样收   山西省垣曲县皋落西窑村一村民问:最近,乡政府派人到我们村来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我家占地 229平方米,按标准应该是 200平方米。现在国家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为什么还要收取 25元/平米的超占费?   答: 1998年 8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62条第 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 7章第 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  相似文献   

4.
析“农民住宅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住宅的转让,始终是个含糊其辞的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明确允许转让的规定。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看,“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据称“这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以建住房为名搞房地产而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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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周某来信询问:我的表哥于1994年在村里的鱼塘边私自建造了一栋房屋。今年,这片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单位以该房屋属违章建筑为由,拒付任何补偿费。请问我的表哥能否得到补偿?答:根据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  相似文献   

6.
法律顾问     
土地补偿费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一村民问:我村的土地在1996年被征用,每亩征地费为286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你村的土地1996年被批准征用,其土地补偿问题应适用当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土地管理法》第28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地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相似文献   

7.
《中国地产市场》2006,(7):36-41
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日前,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相似文献   

8.
法律顾问     
村党支部书记有权买卖集体土地吗江苏省大丰市一读者来信:我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耕地以每一个宅基地4700元卖给村民建房 ,另外还将村中空闲地以每亩5000元至3.5万元的高价卖给村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 律?答:你村党支部书记为了偿还乡基金会贷款,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村中空闲地高价卖给村 民,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土地管理法》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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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和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他在父母原宅基地上盖了新居。事隔数月,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其父母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以其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其在2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在农村,这种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多处宅基地, 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相似文献   

10.
法律顾问     
在承包地里擅自建的房屋征地时能否得到补偿 江苏省通州市某镇村民张某来信说:儿子长大成家后,原有住房比较紧张,遂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因村里空闲地较少未获批准。我们便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建了新房。2000年,政府决定征用我村土地(包括我家的承包地在内)建设工业团区。请问在计算承包地补偿时是否包括宅基地部分? 答: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住宅是一种违法行为。承包地属于农用地,住宅用地属于建  相似文献   

11.
福建省长汀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1980年建住房一栋,1992年又新建起一幢160平方米的楼房。1996年发洪水,旧房倒塌,没有重建,但现在他却将其旧房的宅基地以每平方米450元卖给本村村民。请问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答:199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村支部书记1992年已建楼房一幢,已拥有一处宅…  相似文献   

12.
法律顾问     
他们能否再取得宅基地云南省威信县旧城镇一位农民来信说:几年前,他们这里发生了一次特大山体滑坡,有15户村民的住宅和土地都被冲毁,并出现了人员伤亡。因本村土地已经不适宜作宅基地,受灾农民就向镇政府申请宅基地。但镇领导以列入小城镇规划不再审批宅基地为由,拒绝批准他们宅基地。请问,他们能否再取得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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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某村的一位村干部来信询问:今年3月,我村在讨论处理村里一块长期空闲的土地时,村民王某出示了1980年经当时的公社和大队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书。经查,王某于1984年已申请了另一处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我们想知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王某是否对该空闲地享有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即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通常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修建住宅的集体土地。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物(如厨房、厕所、畜舍等),以及房屋周围为其独家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5.
《乡镇论坛》2011,(7):41-41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某村一位村干部来信说:我村最近发生了宅基地权属纠纷.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我们想知道的是,市辖区(含开发区)具备处理资格吗?在实践中,市国土资源局不愿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当事人不知道找谁,怎么办?  相似文献   

16.
一、我国现行有关临时用地规定的法律特征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中,仅在新《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提到了临时用地。新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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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也针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情形作出了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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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某村村民王某来信称:2000年年初,我村村支书王某与现承包人王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村两委会议讨论未通过的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字,致使本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镇政府应如何指导和帮助村两委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答:土地承包关乎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大事,不论承包地范围有多大,承包期有多长,也不论什么样的人来承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土地承包这类事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大事时,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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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20.
政策     
《乡镇论坛》2014,(10):4-4
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付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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