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李集村崔祥联来信反映:我是上一届村民选举的村主任,由于种种原因,今年我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被迫延期三个月举行。但延期三个月后,镇党委政府不积极组织换届选举,却找我谈话,说我不是村主任了,没有权力了,村里的一切工作由党支部负责办理。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对吗?答: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此,不通过换届选举而采取行政手段取消村主任职务的做法是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兰沃乡某村村主任来信反映:乡党委以《聊城市村级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诫免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则该乡党委的做法是错误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3.
前不久,江苏省淮安市发生了一起村主任状告镇政府撤换村主任职务,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案件。  1998年 11月,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王士丰当选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2000年 6月 18日,因撤乡并镇行政区划调整,王庄村与张庄村合并,保留王庄村,王士丰仍任原职。可 3个月后,王士丰被王营镇党委、政府不明不白地免去职务。王士丰认为自己没犯什么错误,便找镇有关领导讨个说法,却被告知是工作需要。王士丰认为,王营镇党委、政府的做法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是他一边向…  相似文献   

4.
选务咨询     
广西凤山县长州乡党委周思革问:村民代表会议是否可以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一规定决定了村委会选举的最基本特征──直接选举,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直选”。所谓直接选举,就是说由选民本人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而不需要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推选出的若干村民代表组成的,其职责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因此,如果由村民…  相似文献   

5.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坝河乡一村民来信问:我村于2001年3月与其它村合并,当时没有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是由乡里委任了一套新的村委会班子。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答: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村委会成员的产生,二是在村庄撤并过程中村委会的组成。关于第一个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也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经过村民选举而委任村委会班子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关于第二个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八…  相似文献   

6.
辽宁省兴城市羊安满族乡刘同志问:我已连续四届担任村委会委员,做治保主任,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连选连任?1998年6月换届,我又被选进村委会,新当选的村主任却免掉了我的委员职务,另安排了一个普通村民当治保主任,请问村主任这样做合法吗?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最多不得连任几届。你在连任四届之后又继续连任是可以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赋予村委会主任任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力。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7.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  相似文献   

8.
辽宁省庄河市荷花山镇万亿村村民高某来信反映:因该村村民代表会议没有通过村财镇管的表决,村书记和村委会指派他人找村民代表以外的村民签字,将本村财务管理权移交给镇政府。镇政府接管后,不及时真实地公布收支情况,不告诉村屯还有多少余额,镇长还说村屯存款是机密。请问,镇政府管理村财是否合法?镇长不许村民知道自己村有多少存款合情理吗?答:如果反映情况属实,该镇村财镇管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一,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镇政府无权直接管理本属于村集体的财务事项。村民自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自我管理,农民自己当家作…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8,(34):16-16
江苏省滨海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科长张永东同志致函本刊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相似文献   

10.
既然村委会组织法已经规定了乡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乡镇政府就应当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村的各项工作,不能像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去指挥村里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法律把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性质明确规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村委会不是政府的“腿”,因此,凡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由村委会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去办理,乡镇政府不应干预也无权干预。乡镇政府要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乡镇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11.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面对两个“直接”和一个“不得干预”的选举办法,乡镇政府应如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搞好班子建设?通过山东省济宁市北宿镇连续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践,我们认为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协助各村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严格控制干部职数《村委会组…  相似文献   

12.
通过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依法民主选举的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受法律保护,每届任期三年,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不称职、或有违法乱纪又屡教不改而需撤换、调动的,要按法律程序办。如因工作需要提升、调动的,要有本人提出书面辞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相似文献   

13.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支持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但在实践中,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却屡屡发生。乡(镇)政府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且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村委会成员合法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对非法撤换村委会成员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具体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下列制度来达到上述目标。  相似文献   

14.
村治咨询     
主任无权免组长和人大代表 河南省南召县四棵树乡华庄村来国川等村民致信本刊编辑部称:该村元宝石村民小组的组长,因拒绝乡村两级摊派给该村民小组的不合理水费,被村委会主任免去了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和乡人大代表。问:村委会主任是否有权撤免村民小组组长,任命新的村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是否有权罢免乡级人大代表? 答:如上述情况属实,该村村委会主任撤免村民小组组长、任命新组长、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尽快改正。 虽然《村委会组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撤换村民小组组长的权利归村民小组会议所有,但依照推选权与罢…  相似文献   

15.
最近,笔者接手了一起因乡镇党委发文任免村委会主任而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案件。群众反映:1997年3月,某镇党委发出〔97〕15号文件,任命和撤换了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委会成员。上访群众对党委发文任命一位村经联社主任并由其主持该村的全面工作(被任命者不是中共党员)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该村在1996年的换届选举中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班子健全,村主任及其他成员的工作正常,镇党委的任命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撤换程序的规定。于是他们多次到其所在的地区、市上访,以期讨个说法。由于该…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村委会主任于礼和问:村民小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甚至不组织村民缴纳乡统筹、村提留,村委会能否撤换他的组长职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就是说,村民小组长是由本组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根据选举权与罢免权对等的原则,也只有本组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因此,村委会无权…  相似文献   

17.
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制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作为探索、试点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好措施、好典型来大力推广是行不通的,如作为硬性规定则是违法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即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定夺。 但笔者曾多次主持全乡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县、乡党委  相似文献   

18.
尽管在村民大会上超过94%的村民投票罢免现任村委会主任,然而镇政府却认定罢免结果不合法;虽然检察机关在去年9月就查出此人存在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却迟迟看不到进一步的调查。这件怪事发生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军屯村。  相似文献   

19.
在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问题上,是依法办事,还是主观随意?这是关系到有无群众观点,是否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如同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一样,撤换、补选村委会干部的权利也只能属于广大村民,这本是《村委会组织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的。但是,近来在一些地方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这种现象和行为还是少数,但造成的一些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深刻认识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  相似文献   

20.
村委会组织法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确定为指导关系,这在乡镇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乡镇干部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指导村委会。相当一部分干部难以接受,要求改“指导”为“领导”。据山东省在600名乡镇长中问卷调查,竟有70%的人认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为领导关系。可见解决如何指导的问题,确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在法律政策方面,首先,要教育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村委会的产生、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因此,村民的一切自治活动,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展开;其次,实行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