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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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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仪先 《湖北财税》2001,(11):28-29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提高验资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决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以财会(2001)1002号件发布,于七月一日实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中小企业存在以虚假实物出资的问题,在验资业务中又存在审验程序不到位的情况,带来验资风险。验资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验资质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最大限度地规避验资风险。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陈昌梅 《理财》2003,(6):37-37
验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由于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风险高,在变更验资取证及验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执行业务,以强化执业质量,避免验资业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变更验资时的取证及审验程序谈些看法。一、变更验资的取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因产生原因不同,在取证、审验程序和关注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资料,形成审验证据: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  相似文献   

4.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职业谨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扩展和被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该如何减少审计过失,避免法律诉讼?除了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谨慎态度是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的有效途径。以下是笔者对注册会计师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应持有的职业谨慎的一些认识。一、计划阶段应有的职业谨慎(一)业务约定时的职业谨慎依据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接何种业务,都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审计约定书。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注册会…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6.
国家的多项法律均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应承担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为减少执业风险,必须树立风险意识,谨慎选择客户,认真签订业务的定书,依照验资程序进行验资。  相似文献   

7.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9.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实务界,由于验资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施行而明显下降。本文首先从注册会计师、委托方、其他行为人、验资业务特点、验资程序等主、客观因素总结验资风险的根源,指出道德问题是引发验资诉讼的根本原因;其次从验资业务过程、注册会计师防范委托方道德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道德风险的防范等方面提出验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0.
古鸿 《上海会计》1999,(11):47-48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二条规定“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也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得“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资料等”,“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审验,形成验资证据”。但对投资主体即投资者,怎样关注?关注到什么样的程度?有关审计准则的《释义》及《问题解答》中没有涉及。本文试作探讨。(一)对投资者的关注,不是对投资者的审计。北京市工商…  相似文献   

11.
验资业务的风险是注册会计师重大风险之一,而验资业务的风险又以非货币验资为基。  相似文献   

12.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13.
验资业务中垫资行为风险控制的特殊考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传统业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部分中小企业设立时出资者资金短缺,社会上便应运而生代出资者垫资设立公司的行为,给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带来较大的风险。笔者结合一具体案例,谈谈注册会计师规避验资业务中垫资行为风险的特殊考虑。  相似文献   

14.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16.
企业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无形资产日渐成为企业经营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但无形资产管理依然是一道难解之题。对于专业从事法定鉴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也同样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近年来,涉及无形资产验资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这其中,固然可能有社会环境、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也必然有注册会计师本身的执业因素形成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过程中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而注册会计师对无形资产本身的认知不到位和风险把握不科学也常常导致了验资业务的风险与损失。要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从无形资产特性认知出发,透析企业初始设立、兼并收购、增资扩股等活动中无形资产验资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表现,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以便更好的应对,规避风险。  相似文献   

17.
古鸿 《上海会计》1999,(3):42-44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一项主要审计业务。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本文资料来源于注册会计师验资实践。写作中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和取舍。鉴于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中遇到的具体事实...  相似文献   

18.
刘杨 《现代会计》2007,(5):52-53
验资制度的初衷是促使以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为基础的法定资本制的有效运作。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验资原本是一项很普通的会计鉴证业务,但由于验资固有的局限性及注册会计师的职权所限,会出现不当的验资结论,存在不恰当意见的验资报告,误导使用者,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执业风险。了解验资风险及有效的预防风险是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与被审验单位(下称“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事项,还应当关注其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作为变更验资的一项审验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注”既是一项必要的审验程序,就不能因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和《指南》未要求对变更前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先进行全面审计而忽略了这个程序,更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减轻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应负的审验责任…  相似文献   

20.
刍议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法律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Yun 《上海会计》1999,(10):49-51
一、验资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任务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特有的一项重要法定业务。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足额交纳资本。变更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减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在从业中,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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