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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诸多业务中较为常见的一项业务,但是也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一项业务。因为有些当事人企图获取更多的利益或者出于省事的目的,而向公证员提供假证据,使得公证员的工作增加了一些困难和风险。对当事人的继承资格认定,需要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认定一系列的证据和事实,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对证据核实工作要做到认真仔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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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3,(15)
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为继承人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中国公证协会修改完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应以百姓的利益出发去思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相应政策,尽可能简化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支取存款的办理手续,尤其是小额度存款,方便群众的生活,同时也节省社会资源,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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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铁钢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6):134-134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主要业务之一,遗嘱公证后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对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在法律上游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二十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的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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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1985年<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已经不适应现状,应对继承人顺序和范围加以调整,使其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我国当前国情配偶的继承地位应加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和继亲应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外孙子女和孙子女应直接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继亲之间的继承权也应被取消.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时,仍应发生代位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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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项重要的继承制度.关于代为继承的性质,理论界一直存在代表权说和继承权说两种观点.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支持代表权说观点.笔者认为,因继承人的缘故取消(外)孙子女继承权与民法中责任自负原则相违背,也与中国情不符,建议将(外)孙子女列为法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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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作为被继承人自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手段,由于其可能侵害所有或部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有悖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设立“特留份”制度.我国《继承法》也规定了“必继份”制度,但在权利主体、分配比例、救济手段等方面规定不明确,造成实务中的纠纷和司法操作上的困难,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立特留份制度,且在制度的设置上应综合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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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现有法律及学界对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权的不同观点,阐明笔者对耕地和草地初次分配继承权问题的分析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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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对公证制度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宫毅瑛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8,(5):33-35
公证机构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和对经济活动适度干预的基本作用,决定了公证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成熟,公证服务的领域就越宽,层次就越高,作用就越大,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就越高。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证制度去陈拓新的改变,使公证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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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17,(18)
房产继承、赠与是指死者的房屋按照法律法规或者死者在生前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自己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过去在房产继承、赠与过程中要求强制公证。房产权利人有权行自己房产的处理权利,但是房产继承、赠与人过程中需要权利当事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材料,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国文件还规定,在房产继承、赠与条件下,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还要针对不同情况,向房产部门提供继承权公证材料、合法的遗嘱公证材料,继承和赠与工程材料,这种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一直实施,饱受争议。2015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门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房产继承、赠与进行了重新的规定,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文章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过去房产继承、赠与要求强制公证的弊端进行了分析,然后论述了房产继承、赠与不再要求强制公证的好处,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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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久妍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4):219-21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证不断被人们所认知,如何通过公证回访能更好的树立公证形象,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法律服务,使公证处自身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让服务更上一层楼。文章从公证回访的角度分析,以期为我国公证提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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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有效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证是一种法律证明活动,公证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订立合同办理公证可防止无效合同产生,防止合同漏洞及欺诈行为。企业经营办理提存公证有利于合同之债的清偿,担保合同履行。公证具有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可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证对企业的涉外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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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为你扎起商战的篱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存公证,为你扎起商战的篱笆●尼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备,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已开始为广大的经营者所了解和运用。但是,对如何有效的运用提存公证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人对这一概念却是较为陌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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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一种重要的信用保障制度。公证制度本质是公证机构代表国家对民商事活动予以引导和干预,通过对其进行事实判断、法律评价的方式,促使民商事主体以诚信为主,确保民事活动真实、合法,同时起到预防和促进纠纷解决的作用。那么,公证制度在拍卖活动中应该怎样运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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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并对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项活动,同时公证是从预防角度出发进行制度设计.公证按照法律法规介入民商事活动,可以实现对消极因素和违法行为进行最大限度的过滤,可以发挥预防经济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