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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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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并未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记性规定,20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第二十五条对隐名出资的有效性进行了解释。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的协议并不因为隐名出资而构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其本身是有效的。然而,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中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其相互之间的协议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公司法诉讼中最常涉及的问题。在许多的诉讼中,股东资格的正确认定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股东资格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瑕疵出资股东、名实不符股东资格、"干股"股东资格及股权受让人的股东等几种特殊资格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二十六条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及与其相关的股权纠纷解决方式,但对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规范并不详尽,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效力亦未提及。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归根结底仍是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通过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进行理论分析,把握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效力和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裁判倾向。判定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效力、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应注意隐名投资的有效性,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同时要把握显名股东与善意第三人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A与B是朋友关系。2004年2月24日,A以B的名义个人出资12万元与他人设立C公司,占公司30%的股份。C公司成立后,A多次以B的名义参加该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上B的名字。2005年6月8日,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工商登记中B持有的C公司30%的股份转给自然人D。同日,A以B的名义与D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签上B的名字。其后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经核准将该30%的股份变更由D持有。2005年11月9日,B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与D之间于2005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责令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恢复登记B的股东资格及30%的股份。请问,B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并且是公司法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对股东权利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非常重大。  相似文献   

6.
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有不同的观点。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牵涉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因此,应先分析各种要件与公司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再考虑当几种要件不一致,出现争议时应如何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案例的方式引入公司运营过程中频繁发生的未经注册的出资人以及瑕疵出资中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从司法实践中举出两个案例,从理论上给出三点支持意见,并对此类出资人的权力维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8.
董健  张庆林 《大众商务》2010,(2):282-282,284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9.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10.
股东资格的认定是解决各类股东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文章从介绍股东资格的相关基础理论入手,重点探讨了股东资格概念的含义,并介绍了初始状态和变动状态两种资格取得的方式。资格的认定离不开证据的认定,重点论述了不同的证据在资格认定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初始状态下,应当区分内外部关系来构建资格认定的规则,同时针对隐名股东、瑕疵出资股东等特殊情形构建资格认定的特殊规则;在变动状态下,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认可,同时还需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11.
A公司是于2005年经工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自然人B与C共同投资设立。同年,我决定投资该公司,并分三次向该公司投入投资款和实物。为确定我在该公司的股东地位,于2006年B、C与我签订会谈纪要一份,确认:该公司是由B、C与我共同投资设立,我对该公司的出资已实际到位,B、C对此无异议;该公司应当变更工商登记,追加我为公司股东。但是,该公司始终未据此协议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返还投资入股该公司的相应出资款和实物,并要求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赵乐[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具有权利推定功能、免责功能、对抗功能。股东名册是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充分的表面证据,但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由于股东名册缺乏置备机关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固有缺陷,实践中工商登记起到了较强的替代作用,因此认定股东资格还必须综合考虑其他要素。  相似文献   

13.
有人认为,干股股东由于没有实际出资,会导致注册资本不实,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干股很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干股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虽然干股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干股并不必然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和滋生腐败,并且允许干股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法的自由、效率等价值,故干股股东应该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相似文献   

14.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分析了理论界两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后,提出确定公司股东资格的标准不是出资或者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登记行为或状况,而是认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并愿意出资,同意设立公司或受让公司股权.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进行确认时,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隐名股东就不能享有公司的股东资格,其只能向显名股东要求支付投资权益。可见该司法解释坚持了股权完整地属于一人的规定。此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在显名股东不履行支付义务时将可能会导致隐名股东遭受无法救济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的财产性权能可以与股东分离。这种分离防止了股东资格确认时给隐名股东带来的风险,也维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本质,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考察我国实际情况,从出资的认定、股东的填补责任以及未出资到位股权的转让等方面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出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是因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而形成的具备股东形式要件但未实际出资的主体.就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理论界有实质说、形式说和内外区别说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都各持理由但也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解决部分问题提供了依据,但在理论上仍应从外观主义的角度入手,符合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时...  相似文献   

19.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是一个核心问题。股东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出资,不仅会对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产生重要影响,也会涉及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集中体现了公司治理层面上最基本的利益平衡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股东出资违反法定义务问题异常严重,对交易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20.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对瑕疵出资的产生原因、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理基础、相关主体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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