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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变迁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时期,土地征收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监管缺失、公共利益界限模糊、农村集体农民成员权被架空、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征地中土地纠纷不断,乱象丛生;保障征地农民权益,理顺土地乱象,需要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出资人制度、严格公共利益、保障农民成员权等几方面多管齐下,才能使农民权益的保障落实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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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界定不清、土地流转制度欠缺、农户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充分等问题,妨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农民土地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占有、收益、处置以及他项权利,调动农民生产和投资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使农民从土地的增值中获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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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界定不清、土地流转制度欠缺、农户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充分等问题,妨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农民土地权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得农民拥有完整的土地占有、收益、处置以及他项权利.调动农民生产和投资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使农民从土地的增值中获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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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日前表示,要在城镇化转型发展过程中,对土地制度进行适度的改革,来适应当前的城镇化的进程.胡存智表示,要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地矛盾,协调好土地利益的关系,这里面涉及的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包括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征地程序,对现行工程,大新工地设置提供土地标准、改革土地的制度.第二个改革完善集体制用地的制度.第三个方面深化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进它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和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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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集中”和“两置换”方式推动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难于形成等原因,致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是转变观念,把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目标;二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股权形式将集体土地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四是建立健全流出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再就业和创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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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根源于国家的土地政策,如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法规的立法缺失集体所有土地产权权能的限制性行使,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使用的严格限制政府征地的低价扩张.优化与小产权房有关的土地政策,主要是要完善国家的土地管理立法,拓展集体土地产权权能,完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政策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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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而产生的普遍现象。土地征收通过征收手段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不可避免地剥夺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广大农民的生存面临挑战。在征收过程中,由于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比皆是,如何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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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参与主体与社会福利的关联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农村集体土地转用为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的资源支撑。然而,我国存在的农村与城市二元土地制度、国家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等土地制度和政策缺陷,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关键。在充分考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各参与主体利益及社会福利变化的基础上,应引入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权的市场交易模式,建立和规范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土地要素的流动和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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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问题突出引起广泛关注。农民土地使用权受限、收益权受损和处分权受控,原因是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经营权定限和流转制度残缺等制度缺陷。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构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以确权扩能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排除村委会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力、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必将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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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现状简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只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禁止城镇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集聚,集体土地这一我国农村特有的制度成为影响城镇化平稳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出现重大突破之后,集体土地制度的另一大要素,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变更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就宅基地产权制度变革试行了一些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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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随着《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供应将从单一的政府征地转让逐步转变为包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双规制供应,最终实现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项改革的直接影响为农用土地集约化、土地交易市场化、土地收益资本化;间接影响将利于对房地产的调控、提高城镇化水平、转活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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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现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又无统一的标准,使得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屡屡遭到侵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和谐事件。文章主要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及制度进行剖析,并结合专业所学思考了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途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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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而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失地农民权益的土地权益、社会保障权、就业权受损成为普遍性的问题,其根源在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固有缺陷、失地农民补偿制度不合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完善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建构应从创新和发展农地产权制度、完善和规范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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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过程中,在农民土地上再发生问题的话,我们整个60年共产党的成果、做的好事都会一扫而空.
长远保留农民用地性质不变
胡德平:在2010年3月份两会有一个提案(《确保农村开发用地的所有者的权益》),主要是说中国城镇化进程还有二三十年的发展期.这个发展期,城镇化的进展不等于要把农村的土地都变为国有的土地,即城镇化的进程并不意味着城镇的扩大就逐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都变为全民所有制,不意味着把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后再按高价卖出去,更不意味着土地财政就要继续这么做下去.那应该怎么办?我们的城镇化的发展和我们农村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不矛盾的.今后政府需要地、企业需要地、军队需要地,我们的看法,就是租,即长远保留农民用地性质不变,保证农民土地所有权,在宪法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有同地、同权、同价,私有土地也要得到保障,何况集体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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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是“三农”政策的核心,也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稳健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