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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目前,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已被众多的企业所认识和采纳,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问题需要仔细研究解决。下面,就股份合制企业股权的设置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设置,一般有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和国家股。从物资企业实际来看,大多数企业由于经营上连年亏损,企业已无任何资产和积累,职工集体股实际上已不存在,国家和其他法人参股的可能性也不很大,改为股份合作制只能以职工个人持股为主。职工个人股股权的设置,应遵照全员相对均衡持股的原则,它强调投资人股是成为企业员工的重要前提,这样既吸收…  相似文献   

2.
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和合作制在特定历史背景和经济条件下相融合的产物。我们在充分肯定这种改革模式的同时,也要正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和新矛盾。1.职工全员相对均衡持股弱化了职工的激励机制,也降低了企业决策的效率。职工全员相对均衡持股,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安排在股权设置上的一个基本特征,但  相似文献   

3.
卢节来 《中国经贸》2014,(1):111-112
司法实践中,转让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常以其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不同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于新公司法对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适用公司章程规定优先原则,从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渐具多样性和复杂化,尽管如此,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传统理论仍可适用。在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应先行分析和确定股权优先购买权之性质,通过分析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兼顾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并同法律规定背后的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4.
西杭 《产权导刊》2004,(1):40-41
2003年6月,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通过股东全部股权转让,顺利完成了企业从人人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在杭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健全的产权交易规范运作下,企业产权有序流转的成功案例.  相似文献   

5.
股权设置和管理是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本制度的重大问题。目前有待规范的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即国家股权设置、规范职工个人股及职工均衡持股。本文就此进行对策性的探讨。一、国家股权设置问题在改制较为彻底的企业,一般只设置两类股权,一是职工个人股,一是集体共有股。在有外部资金进入的情况下,还设置法人股、国家股。所谓国家股,是指在部分出售改制和增量扩股改制的企业中,未出售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国家所有。国家体改委最近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  相似文献   

6.
股份合作制是当前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的重要形式。随着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入,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示出来,需要进一步探讨。 各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形式千差万别,具有明显的异质性 从产权结构和股权特点看,目前股份合作制大体上有六种类型。(1)个人股东控股。某个股东拥有企业一半以上或可以控股的股权,其它职工的股份占少数。(2)乡(镇)村集体股控股型。乡镇企业改制后,乡  相似文献   

7.
关于小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王建勋当前,在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怎样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引导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我就当前改制中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一、关于股权设置企业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股份合作制...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股份合作制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思想观念陈旧,对股份合作制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不少人怕企业一旦实行股份合作制,县城企业实行民营化,就会变"公"为"私"。领导怕丢权、部门怕失利、厂长经理怕失位、职工怕丢饭碗,于是不是阻挠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到处散布这屯不行那屯不好的言论,就是隔岸观火、老抱怀疑的态度。这些思想感情上的"恋旧情绪"、所有制问题上的"恐私症"等观念严重阻习了企业改制的步伐。2、股权设五不合理,企业内部收益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大多数改制企业原则上全员人抵,且职工之间持股…  相似文献   

9.
董传军  刘洁 《产权导刊》2021,(10):39-40
国有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金、产权流动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及时办理纳税手续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处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处理好纳税问题,本文从国有股权转让主体及国有股权转让中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依据、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希望有助于读者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对此类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是公司法理论学习中的难点,也是法律实务中常见的争议所在。文章运用法学理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情况,具体分析了股权转让合同在各种情形下的效力认定问题;针对关于股权转移标准的各种学说,文章逐一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特殊的企业形态,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有属性,所以应该制定独立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列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其立法框架应包括总则、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与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变更与终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主要部分.  相似文献   

12.
股份合作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模式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份合作制产生已近20年,在现实践中,股份合作制杂乱无章,迫切要求股份合作制有一种比较规范的模式,为此,笔者从股份合作制本身现存的问题入手,对股份合作制规范的模式进行初步研究。一、股份合作制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股份合作制虽经近20年的发展,但在其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民主管理、成立条件及程序方面尚存诸多问题,远未形成统一规范,从而阻止了其尽快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股权设置随意。1、股份名称过多、种类繁杂。各种规章、 …  相似文献   

13.
兰海涛 《中国经贸》2014,(22):197-197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偶发性、隐蔽性、虚假性等特点,造成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难度大、税款流失情况较为严重。文章介绍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纳税义务涉及的税种,分析了股权转让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何频 《乡镇经济》1998,(6):27-27,5
近几年来,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许多地方都对乡镇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收到很好效果。但是,发展股份合作制是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层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许多现实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本文拟在股权设置方面作些探讨。根据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本文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明确规定必须设置乡村集体股,职工股和劳动贡献股,还可吸收一部分社会法人股,社会个人股和外资股。由于乡镇企业资产形成过程比较复杂,有些资产难以划清投资主体,这就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搞好产权介定。  相似文献   

15.
吴月 《产权导刊》2018,(8):39-42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而规定的一项特殊制度,目的在于弥补对拟转让股权的事先同意权制度的不足,与同意权制度一起限制股权对外转让,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随之而来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其中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确定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其关系到优先购买权人的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稳定等,本文将从民法先买权角度、诉讼方式角度以及请求权说存在的缺陷等方面来论证优先购买权应该属于形成权.  相似文献   

16.
国有股权转让不仅是市场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改革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必要条件.我国国有股权转让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变革、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逐步规范化、公开化、效益化.但在股权转让的实践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大量潜在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研究和分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从而防范股权转让流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相似文献   

17.
马三喜  于志娜 《发展》2006,(8):72-74
相对而言,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上较之原法要完善得多,但就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问题,仅从法律条文规定出发,很难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尤其是对"未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时股权转让效力问题的认定,在实务中尤为突出.因此分析学界已有观点,从立法本意出发,深入探讨法定限制条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付诸实施的过程中,除了要防止“一股就化”、“一股就灵”、“一股就了”的倾向外,还有必要对实践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进行深入思考,以避免出现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悲剧。  相似文献   

19.
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狭义的海外上市就是国内企业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权或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该证券在海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广义的海外上市是指国内企业利用自己的名义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并且该证券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1].  相似文献   

20.
通过并购方式进行企业扩张是国有电力企业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快速做大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可选择方式之一。而在实践中,股权并购的方式由于其操作方法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能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的特点,而得以大量的采用。在有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发现新的《公司法》、《物权法》实施以来,部分公司员工对于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与误区。在本文中,笔者将围绕股权并购中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展开分析,以期能够澄清一些基本问题,些许裨益于国有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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