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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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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合作社有“户口” 目前,全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多万个。过去,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无法获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出生、没户口”,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也受到诸多限制。  相似文献   

2.
《粮食科技与经济》2007,32(5):54-54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表示.目前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将解决过去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不明确,由此带来影响合作社生产经营贷款难、签合同难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和农户一样,规模不足很大,其所需贷款基本上是小额贷款,贷款难、融资难也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难题。”郑文凯指出。  相似文献   

3.
南京市浦口区的老山脚下、滁河岸边,有一个闻名遐迩的“苗木之乡”汤泉镇,这里有一个农民自愿联合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浦口区凤凰泉水产专业合作社。五年来,该组织在淡水养殖技术培训、新品种的推广、市场信息预测预报、鱼苗供应、成鱼养殖与销售等水产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中开展了全过程的服务,并进行了“水产养殖订单模式”的大胆地探索与尝试,销售收入年年超千万元以上。2005年,合作社社员由初期的56人壮大到102人,成鱼销售387万斤,实现销售收入1500余万元,合作社的社员户均获利4万元,实现了社员、企业、合作社多赢…  相似文献   

4.
《江苏农村经济》2014,(11):55-55
靖江市王宏鹌鹑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鹌鹑养殖、销售、加工于一体,全方位为会员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曾被评为江苏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国家科技型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5.
《农村经营管理》2005,(6):38-39
近日,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规定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合作社注册登记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合作社内部股金结构、合作社名称等内容。这是该省为进一步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6.
《农村经营管理》2004,(10):30-31
本刊讯: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广西玉林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一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要求工商部门热情服务,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具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不从事营利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手续,…  相似文献   

7.
在四川省广安市有一家被农民群众交口称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就是岳池县三安蔬菜专业合作社。该社成立于2007年7月1日,是广安市第一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当地农民合作社的成功样板。  相似文献   

8.
新乡市卫滨区荷叶鲫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4月,现有96个养殖户,养殖面积达到5406亩,年产量达到5496吨,是一家集水产养殖、休闲垂钓、品牌化运营、无公害水产品专卖、农超对接于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贾荣利是新乡市卫滨区荷叶鲫鱼合作社的理事长,在他的的带动下,利用合作社平台,提高了周边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他们找到了增收致富的路子。  相似文献   

9.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千变万化大市场,一头连接千家万户小生产,是农产品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江苏省江都市吴堡镇吉东村从实际出发,组建水产批销经营合作社,以灵活的经营形式,带领农民调整结构,指导农民科学养殖,组织农民销售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全村水产养殖面积已扩大到1500多亩,年产值800万元,实现收益300多万元,人均1700元,村组创收48万元,合作社自身积累10万多元,其中固定资产达8万元。一、围绕特色,创立合作经济组织。该村是吴堡镇水产养殖重点村之一,水产养殖面积…  相似文献   

10.
农民专业合作化组织“内卷化”是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为克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卷化”,必须引导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机构,协调好民主与集中、委托代理两大关系.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和引导,使其规范化运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11.
必须用法律撑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保护伞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2004年底,浙江省人大通过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合作社的法定概念、设立登记条件、组织架构、股本构成等。条例在规定“一人一票”原则的同时.提出“可以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等方式”表决,从而鼓励了贡献较大的社员;考虑到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它又明确农民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条例》最大的“利好”就是:它第一个明确规定.合作社可以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静 《农村经济》2005,(9):98-100
实践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处境艰难,其性质从法理上分析应属非营利性法人。其中,农民专业协会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属合作社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规,以明确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武进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道路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1年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常州市新南葡萄合作社成立以来。到2004年底。全区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7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武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相似文献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2004年以来的4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了具体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5.
宣传标语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顺利实施发展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发展新合作造就新农民发展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民主办社合作增收民办民管民受益专业合作天地宽众手浇灌幸福树花开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携手建设新农村服务社员为宗旨共同利益是目标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宣传要点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  相似文献   

16.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实现从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的重要转型,而这一过程面临着人才、知识、经验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诸多障碍。因此,应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转型,推进合作社成立合作社联社,使其形成更为广泛和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最终成为具有较强筹融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并有效保障农民利益的经济实体。  相似文献   

17.
江苏省高邮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于2000年3月由4名罗氏沼虾养殖运销户组建.八年来,坚持"自我服务、互助合作、公平民主"的理念,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成员发展到520人,带动农户1560户,罗氏沼虾养殖面积由300亩发展到9760亩,亩均产量390公斤,亩均纯收入2650元,户均纯收入达5万元以上.合作社注册的"沼源"牌罗氏沼虾畅销市场.2006年,获扬州市"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号,2008年被评为省"20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18.
国内信息     
江苏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到今年6月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增加到8310个,带动农户411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7.5%,年经营额超过千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600多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288家、入社成员5.84万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806个,带动农户98.7万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448个,带动农户12.6万户。三大合作组织共带动农户522.3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5.2%。除三大合作以外,各地还积极探索了富民合作、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我叫李定顺,是北京奥金达蜂产品合作社的社长.2006年10月31日,是我们广大农民,尤其是专业合作社,一个非常难忘的日子.在这个金秋时节,我们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这是一部关系到我们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我们深深地感到,这部法律对于保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法律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确立了合作社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确定了合作社的指导部门,规定了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使我们有了主心骨,备受鼓舞!  相似文献   

2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农村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超常规发展以及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涌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农民合作社的现实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各地人大应加快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的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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