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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与离职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广泛采取的方式,竞业禁止合同的存在,有其法理依据,但也存在与保护劳动者自主择业相冲突之处,法律必须对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必要的规制,方能实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冯张美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1,24(3):105-110
公司雇员、高管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跳槽或自营竞争性业务,已成为商业秘密侵权的多发现象,在诸多防控措施中,竞业禁止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但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亦有限制员工劳动权利、妨碍人才流动之嫌;因竞业禁止引起劳动者择业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矛盾,其症结并不是制度缺陷,而在于该制度的合理释义。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同时,可能妨碍甚至限制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在人才趋利流动的现实状况下,法理上本该各自独立、并行不悖的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冲突凸显,要实现两者间的平衡,关键在于科学把握竞业禁止的诠释基点,对竞业禁止制度进行合理释义。 相似文献
3.
田春苗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1):23-24
《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限制作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有一定制约和保护作用,是对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限制,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方式之一。但在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周全,需要完善相关条款使劳资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晰,以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中最基础和最直接的,在保护商业秘密权上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完善立法模式、行政执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加大商业秘密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5.
论商业秘密权的性质及其竞争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显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9(2):118-121
商业秘密不是物权法上的“物”,而是一种与专利不同的知识产品;商业秘密权不是一种与专利权一样独立开来的知识产权,而是属于公平竞争权。我国应由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这种保护是充分的。 相似文献
6.
冀睿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5(1):55-59
物质帮助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人权。对于弱势群体提供救济和援助的物质帮助思想,历史上一直为各个政府和社会所重视,并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同。物质帮助权思想对人权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劳动就业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而我们因思想上不够重视招商引资中的就业权保护,加上《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外资并购的法规对目标企业职工劳动就业权的保护存有瑕疵,使外资在并购中肆意侵害职工劳动就业权。应制定统一的《并购法》,修改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目标企业被外资并购后职工劳动就业权不被侵害。 相似文献
8.
论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和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慧敏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4):68-69
职业安全卫生权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健康为己任,体面劳动是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它是以私权为基础,公权为保障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的人格权,在个别劳动权中居于首位。法律途径是职业安全卫生权实现的基本途径,社会途径和劳资自治途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责是侵犯商业秘密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制度,提出了该制度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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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的归贲是侵犯商业秘密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侵犯商业秘密权行为归责制度,提出了该制度的理论构想 相似文献
11.
王凤民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13-117
企业名称权既是企业固有的一项人格权,又是一项财产权。名称权的权利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客体是名称,内容包括设定、使用、变更和转让等四项权能。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包括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变更、使用和转让;非法使用企业名称;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等。我国已实现了对企业名称权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等多方位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住房保障权的性质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特定的物质构成要素和社会物质构成要素,不少国家的宪法都将住房保障权加以规定,实现住房保障权具有保障基本人权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宗璋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单位或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的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与本业务竞争的协议。此合同是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但是又与员工自由择业权相冲突。追求两者的平衡,意大利、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或判例法对此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规制。竞业限制违约所致的损害,不同于一般合同违约的损害,其损害赔偿具有特殊性,西方国家对赔偿的范围和方法都有各自明确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法律制度,应对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4.
吴丹波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4):77-79
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通常方式之一,但竞业禁止行为本身既有其合理性,也有限制劳动自由择业权和限制竞争的不合理因素。从企业是否存在可保利益、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范围、地域范围和期限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采用了明示的合同约定方式、是否设置有合理补偿条款等几个方面来对竞业禁止进行合法性审查,可以有效地遏止竞业禁止协议不合理因素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9-22
住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人权体系中举足轻重。它具有住宅保障权、住宅不可侵犯权和住宅财产权三种含义。这三种权利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为依存,统一于适当住宅权这一更高层次的概念。该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住宅权的内涵,更将住宅权的标准从"居者有其屋"提升到"居者适其屋"的高度。住宅权概念揭示出国家有义务与责任多措并举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单位或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的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与本业务竞争的协议。此合同是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但是又与员工自由择业权相冲突。追求两的衡平,意大利、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或判例法对此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规制。竞业限制违约所致的损害,不同于一般合同违约的损害,其损害赔偿具有特殊性,西方国家对赔偿的范围和方法都有各自明确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法律制度,应对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程宗璋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3-6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单位或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与员工约定的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与本业务竞争的协议。此合同是保护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但是又与员工自由择业权相冲突。追求两的平衡,意大利、日本、美国等西方国家都通过立法或判例法对此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规制。竞业限制违约所致的损害,不同于一般合同违约的损害,其损害赔偿具有特殊性,西方国家对赔偿的范围和方法都有各自明确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法律制度,应对此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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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同时指出要加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为了平衡二者关系,首先,应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立法,与国际接轨;其次,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制定竞业禁止规定,要注意兼顾企业与员工双方利益,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最后,在国际化背景下应加强企业自律,防止对他人商业秘密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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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力的现状,有学者提出应当引入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纳税人基本权"理论。纳税人基本权理论强调从税收收入和支出两个角度分析问题,本质上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税法领域的具体映射;其具有提升纳税人权利位阶、将纳税人权利体系化和强调税款支出环节纳税人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我国尚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税收国家",《宪法》对税款用途的规定比较模糊,税法制度在主体层面形成"负税人—纳税人"的二元结构,纳税人诉讼在现行制度语境中也缺乏适用空间。因此,我国不宜将"纳税人基本权"作为税法建制的逻辑起点,而应当通过预算监督、税收救济等相关制度的完善,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 相似文献
20.
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劳动法中虽已确立,但现实中运行状况并不理想,理论基础的薄弱和制度设计缺陷都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人力资本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合同理论有着内在有机联系,共同成为劳动者集体谈判权的理论基础,劳动者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是以人力资本出资的一方契约主体,企业本身是一种契约组织,主要是劳动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劳动者理应有分享企业经营成果即利润的权利.劳动合同是不完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有要求再谈判的权利,劳动标准的共同性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再谈判必然采取集体谈判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