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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侵权采集个人信息、信用报告知情权不充分、信用资料传播控制不严、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借鉴西方特别是英、美有关个人征信权益保护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征信活动实践,按照平衡征信业务发展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原则,提出建立我国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制度框架建议。  相似文献   

2.
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推进信用经济发展的标志。对信息主体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征信体系建设中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征信立法中对如何有效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信息主体的信用知情权、修改权、信用异议权等相关权益没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从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的相关内容出发,借鉴国外征信立法保护制度,探索构建我国征信主体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从制度层面研究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现行立法的缺陷,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立法,认为应合理界定个人信用征信的范围,建立多层次的信用主体权益保障和救助机制,并在征信活动各环节中体现个人权益保护精神等,以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之一。我国应在明确信息主体信用权利性质的基础上,构建不同层次的征信法律法规,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国家应在基本民事法律当中明确民事主体的信用权概念,在专门的征信立法中明确征信业各类主体的基本行为规则,并就非法征信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同时就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机制作出安排,直接规定或授权征信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非诉讼处理机制。此外,征信业的自律也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5.
我国隐私权保护存在缺乏系统规定、以间接保护为主、缺乏专门而详尽的隐私权保护条款等问题。借鉴欧美经验,我国征信立法的宗旨应既要充分保证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受损害,又能为征信活动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果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保护发生冲突,那么个人征信应让位于隐私权保护。为构建隐私权保护体系,我国应在《宪法》、《民法通则》中明确隐私权,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征信管理条例》对隐私权的保护,加强立法上的协调衔接,形成保护隐私权的合力。  相似文献   

6.
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维护问题始终是个人征信发展的重点问题。探索信息主体权益保障,规范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是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引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实证案例,分析我国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维护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规范个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维护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对个人征信业务需求日趋扩大,但由于征信业发展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善、个人守信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差,个人信用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借鉴美国分散立法、判例执法、个人信息“宽进严出”等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征信业发展过程中个人权益得到保护的建议,即依法治国为理念、公共权益为原则、信息征集为基础、信息应用为关键、救济制度为补充。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征信立法对个人权益应提供充分、适度的保护。一些国际准则已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达成共识。为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的个人征信立法,应充分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关系,并结合国情做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由于征信具有严重依赖法律与监管的特征,所以健全的征信体系仰仗着征信法律的完善。征信立法的核心是保护数据主体尤其是消费者的权益,而消费者的首要权益是享有数据保护的各项权利。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探讨数据保护法律最为严格的欧洲征信国家的征信立法背景、实践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以期为我国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如何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征信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宽松的信息数据保护环境.借鉴美国立法经验,我国在构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时,应遵循平衡保护、直接保护、可操作性强、权责明晰的基本原则,并从规范征信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入手进行法律制度设计,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权途径和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1.
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征信立法的核心内容.对国外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立法进行梳理,探讨欧美个人数据保护体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为我国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隐私权保护存在着征信立法滞后、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提供不规范、信用信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权利救济制度缺乏等问题。今后,应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修改现有法律,进行新的立法,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个人隐私权的保障救济机制,逐步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征信领域个人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法规支持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流程存在诸多风险点,个人权责意识不强。今后,应尽快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配套措施,改进征信业务流程,加强征信知识宣传,以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征信业发展和征信立法遇到的诸多问题存在分歧,阻碍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信用立法工作的开展。为完善我国信用立法,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应严格区分征信与贷款征信的内涵与外延,合理界定政府的法定职能,选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模式,通过立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处理好企业信息公开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用信息是其主体人格尊严与自由的载体,而不同机构与组织在各种利益驱使下频繁地共享信息,这引发了主体人格权益保护的危机。为应对危机,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并吸取欧关立法精髓,同时结合国内征信业发展与治理的现状,对《征信业管理条例》进行分析,建议我国通过统分结合的立法手段来规制信息共享行为。  相似文献   

16.
征信业的发展和信用信息服务水平的提高,已成为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交易风险的重要路径。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场主体对征信活动的不信任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征信立法有必要借鉴国际组织和西方国家有关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经验,构建包括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保密权、信用信息利用权、信用信息知情权、信用信息纠错权、信用信息支配权、信息权益救济权等基本权利的征信活动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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