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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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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平台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本文论述了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的必要性,比较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股权众筹监管的做法和经验,指出我国需要建立健全股权众筹平台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的全程持续监管,同时,要建立股权众筹平台与投资资金隔离机制,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股权众筹作为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的可能性。但是目前我国股权众筹发展面临着发行方式认定模糊、监管规则空白、投资者被合同欺诈等权益保障方面的风险。201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解决了股权众筹平台注册或核准的豁免问题,但是缺乏对于股权众筹网络平台地位以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应当通过明确互联网股权众筹的非公开发行地位、认定股权众筹平台是专门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的经营机构,建立股权众筹平台的专门设立制度,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设置融资上限、建立保证金和风险基金制度等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文章首先概述了股权众筹的定义、意义和法律监管基本情况,之后以美国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和中国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主体角度进行了分析比较,具体从对项目融资人、投资人、众筹平台、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等相关规定和区别来分析,最后总结了美国《众筹法案》对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启示,一是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定性,二是推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立,三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四是加强事后监管,健全资本市场执法体系.  相似文献   

4.
股权众筹作为公众共建共享的平台,为推进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的广泛运用已成为大势所趋。我国股权众筹因起步较晚、制度缺失等原因,违法现象频发,市场生态有所恶化,实时监管难度加大。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在股权众筹的制度设计、投资者保护、风险规制等方面存在诸多可取之处。为此,我国可在完善立法、健全信用体系、强化投资者保障、改进监管等方面,构建股权众筹风险防范规制。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股权众筹在刑事领域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类犯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民商事领域存在欺诈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股份代持风险、平台风险和投资者退出风险。我国股权众筹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多指引,实质规定较少,整治方案并非长效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仍在原有规制逻辑和体系之内。分业监管造成股权众筹监管空白,监管主体亦不明确。司法规制方面,能动司法不足,既有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局限,金融纠纷的特别程序法制度缺位,股权众筹私人治理的功能优势无法发挥。因此,应确立公募股权众筹豁免制度,修正私募规制体系,建立私募股权众筹制度,并建构股权众筹投资者、融资者、平台的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股权众筹的重要意义不断凸显。如果我们能够不断刺激民间资本的投资,调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加快普惠金融红利进程,那么它能给我国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然而机遇总是于风险相伴相生的。本文着重于我国众筹行业运营现状、信用风险在项目发起方和众筹平台上的表现形式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认为,股权众筹的发展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国家应当建立健全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股权众筹能够得到合理规划监管且众筹整体风险可控以及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应当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众筹平台进行等级评定以及资金托管,同时加大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投入,进一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同时也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目前全球的股权众筹网站正在不断的蔓延,在中国股权众筹网站有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等。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再结合中国股权融资的特点,不进解决了小型项目找不到资金的难题,同时也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循环发展。但是,在另一个层面来说,股权众筹因其超越了我国传统融资方式的监管框架和法律结构,它在我国的发展因立法滞后而受阻,一系列法律风险也不断地涌现出来,急需进行风险防范并进行法律规制。本文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型从融资者、平台和投资者三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促进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顾斌 《财会学习》2014,(8):38-39
股权众筹以其创新性吸引到众多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参与,但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股权众筹存在什么风险,该风险又有何特性?专家:2009年众筹在国外兴起,2011年众筹开始进入中国,2015年国内正式诞生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第一个有担保的股权众筹项目。2014年5月份,明确了证监会对于众筹的监管,并出台监管意见稿。  相似文献   

9.
股权众筹市场发展迅速,但相关配套制度欠缺,制度不完善导致股权众筹市场存在巨大风险,运用法经济学信息不对称、成本-收益分析、激励分析等理论探讨股权众筹市场中对股权众筹融资方的监管制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取舍,认为对融资方的监管与合格投资者并存更能保护投资者,降低风险。  相似文献   

10.
文章首先概述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股权众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监管落后致使行业发展混乱、存在法律障碍、平台定位不清致使主体权利义务不明、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之后根据美国股权众筹的监管情况提出了对我国的经验借鉴,最后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一是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解释,二是加强股权众筹平台管理,三是建立投资者资金银行存管机制,四是明确股权众筹信息披露标准.  相似文献   

11.
李目 《河北金融》2020,(12):10-14
互联网的普及和高速发展,为股权众筹这一满足小微企业融资和大众投资的新型融资模式创造了良好的机遇。然而金融创新必然伴随着对金融安全的考量。在厘清公募股权众筹的主体法律关系基础上通过分析公募股权众筹主体法律风险,结合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监管现状和域外监管成熟经验,立足于新《证券法》的实施从明确融资人的权利义务、监管股权众筹平台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角度对构建我国公募股权众筹的监管体系提出完善建议,以拓宽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  相似文献   

12.
姚瑶 《南方金融》2017,(11):84-91
无论从风险配置的效益、信赖利益的保护抑或平台实际发挥的作用来看,由股权众筹平台承担投资者适当性义务都具有合理性。将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并不意味着将其法律地位类同于证券公司,而是对其所蕴含的功能进行回应。作为融合证券公司和交易所功能的新型机构,平台需要承担的只是"低度"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多重职能难以被传统金融机构居间人的法律定位所涵盖,因此,将其作为独立牌照的特殊金融机构更为适宜,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平台的法律地位之间出现矛盾。构建股权众筹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平台要对股权众筹投资者实施精准分类、提供差异化服务;平台由于对股权众筹项目信息审核失职而承担责任要执行"重大过错"标准;平台对股权众筹项目的风险提示和说明要融合互联网技术特性进行制度设计;平台对股权众筹项目信息要从传统上以推介为主转为以警示为主;平台由于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而承担民事责任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也迎来了新的机遇,但其中股权众筹却存在着不少争议,监管者对股权众筹的态度也不够明确,导致中国股权众筹平台大多采取"领投+跟投"的这种规避监管的模式.然而必须看到,股权众筹的发展符合市场的需求,创业者与投资者两方面的力量会共同推动股权众筹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国内现行法律体系下,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容易触犯非法集资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红线。股权众筹的一般原理和证券立法的国际经验均表明,股权众筹投资协议构成证券,股权众筹构成证券公开发行。为了降低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拓展其发展的制度空间,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议尽快构建我国股权众筹豁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发行人、发行场所和投资者三个方面:在发行人方面,严格控制发行人范围及豁免资质的取得,限制发行人募集资金额度,禁止"一对多"的众筹融资模式;在发行场所方面,豁免符合监管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登记成为证券公司的义务;在投资者方面,对普通投资者进行投资额度控制,对特殊主体的投资额度限制进行豁免,限制豁免注册证券的转售。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对股权众筹为新三板融资可行性的经验分析基础之上,通过比较新三板市场资金缺口与股权众筹市场资金注入量的实证分析,评估股权众筹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的可行性,并结合国内外股权众筹融资的监管现状及美国乔布斯法案中的有关规定,从适用范围、发行制度、投资门槛、信息披露、股份管理与监管制度六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这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众创空间"大环境的引领下以及随着2015年两会的召开"互联网+"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的报告,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这种融资模式已彻底进入了人们的视线。然而,在股权众筹中,如何做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使普通投资者面对眼花缭乱的众筹平台以及众多筹集项目参与到自己的项目中去是很多众筹平台以及融资者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股权众筹平台引入了领投人制度,本文就股权众筹中的领投人制度进行梳理,分析股权众筹中领投人制度的作用以及领投人和跟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相似文献   

17.
众筹是指融资者借助于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为其项目向大众投资者融资,投资者以少量的投资金额获取融资者的实物(如预计产出的产品)或股权的融资方式.文章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梳理了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发展历史、不同运行机制及其优缺点,从博弈论的视角来分析影响平台运作机制选择模式的因素,得出中介型平台的理性均衡结果是"柠檬市场","领投+跟投"型平台和管理型平台是相对规范合理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领投+跟投"型平台和管理型平台更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平均质量,最后论述了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与监管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股权众筹行业迅速发展,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也逐步显现。现阶段,针对这些法律风险,股权众筹平台及其投资人和融资人可以采取多种风险自行规避措施;但是,长期来看,股权众筹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出台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目的:为了使投融资双方能够在对股权众筹有了一定了解的情况下更好的适应监管新形势;方法:本文在参考美国JOBS法案的基础上,将国外众筹监管思路与我国出台的众筹监管细则对比.结果对我国的股权众筹监管前景进行分析,从而掌握国内外股权众筹领域发展情况和方向,结论:从筹资人和投资人两方面给出其在监管形势下的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20.
范文波 《新金融》2016,(4):38-41
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股权众筹对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发展动力转换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股权众筹内在机制及外部约束两方面,分别讨论了股权众筹与小微企业融资、制度环境的匹配性问题,认为股权众筹作为一项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小微企业融资具有较好的匹配性,但目前我国的信用基础及制度环境难以满足股权众筹大规模发展的需求。基于以上判断,本文对股权众筹提出了"明确定位、公私分开、分类监管"的发展思路以及相关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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