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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平 《经济论坛》2003,(10):56-56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但是,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三个要素:①秘密性。某一信息之所以成为商业秘密,是因为它处于隐藏状态,不属于公众领域里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构成商业秘密最基本的条件。②价值性。商业秘密应具有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纯理论、没有商用价值的科…  相似文献   

2.
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必须首先明确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各国对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的表述并非完全相同,有的国家采取三要件,有的国家则采取四要件。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商业秘密采取三要件,即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具有实用性(价值性与实用性);3.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管理性)。通过剖析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深层含义,可促进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人们比较重视反对在商标、专利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技术市场竞争的加剧,保护商业秘密反对不正当竞争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 什么是商业秘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商业秘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①未公开性,信息必须是未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未在国内公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而未被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在知识经济时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世界各国无不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倾注极大的热情。商业秘密在我国法律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保护范围从窄到宽、保护力度从弱到强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逐步推进、市场经济渐进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演化的。 一、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确认性规定 在我国,商业秘密首先是以“专有技术”的面目出现的,其最早是出现在行政法规,即1980年…  相似文献   

5.
商业秘密及其刑法保护●王淑娟我国立法部门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对商业秘密这个概念作了界定。即“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广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  相似文献   

6.
梅杏珍 《当代经济》2005,(10):18-19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拥有并运用商业秘密,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商业秘密的泄露则常常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是当前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7.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证券发行、流通等诸环节中将所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完全、准确、及时地公开,以供证券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中“市场失灵”现象是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客观存在的经济理论依据。根据我国有关立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8.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现实生活中,企业许多有价值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保密措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使其流失泄露在外,企业失去了强有力的竞争力。因此,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刻不容缓。根据商业秘密的特点,笔者列举了几种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仅供商榷。 1.申请专利。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出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应及时申报国家专利。对已经申请专利的信息,可按照《专利法》进行保护,因为专利权有绝对的排…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田玉敏  张雅光 《经济论坛》2002,(10):29-29,40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越来越多,侵犯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侵犯手段越来越恶劣,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均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  相似文献   

10.
——不善辨别商业秘密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各国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不尽相同,但关于商业秘密的内涵却有所共识,即注重商业秘密的价值和保密性,并将此作为制定某一事物是否是商业秘密的基本标准。对商业秘密实施有效保护,首要的就是要考虑对商业机密进行辨别。目前的情况是,有许多企业远没有做好这第一步,不善于合理运用有效手段保护应该保护的情报,而是一古脑地将各种情报都归于商业秘密名下,结果使商业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刑法》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熟,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正常市场秩序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权行为,能使权利人从商业秘密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国内外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甚至使用了高新技术,不惜代价窃取秘密。一是盗窃。窃密人潜入保密重地,直接盗窃商业秘密;或与出差人员旅社饭店同房间住宿,翻阅和偷盗他人所携带的各种商业秘密资料。二是截取、窃听。利用通令.信网络和高新技术手段截取、窃密人利用考查、参观机会搜集商业秘密。四是“跳槽”、“下海”。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转制或破产或受高薪引诱等,有一技之长的人,寄生在大企业身上,牟取更大的利益。五是套取。窃密人多以承包项目合同为诱饵套取商业秘密。六是内部出卖、被人收买。窃密人以重金收买密人员得到技术资料。七是媒体传播或咨询收集。窃密人员利用媒体或咨询搜集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12.
《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所用词语表面含义看,中国法律对构成商业秘密的要求比TRIPs协议只是多了一个"具有实用性",但实际仔细分析,TRIPs协议的界定可成为商业秘密的范围比中国对商业秘密定义界定的范围大得多。探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及其范围,限制了商业秘密应有的保护范围,不适当地限制了权利人诉求的合理范围,也给权利人诉讼时的举证带来极大的难度和挑战。  相似文献   

13.
林葆先  邓楠 《经济论坛》2002,(20):51-51,67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执行Trips协议,我国政府已先后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其中,《商标法》的修改缩短了我国商标法与Trips协议的差距,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权制度。一、丰富了我国商标权的各构成要素1.补充了商标权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主体只能是中国的法人和特定的自然人(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一般情况下,中国自然人不得申请注册商标,而同时,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则均可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这种规定既不符合Trips协议的精神,也与我国当今…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作为不同于商标、专利的一项无形财产,具有自身的特点。正是基于这些特点,才带来对其法律保护的不同,具有明显的自卫性、复杂性。权利人应正确运用法律、采取恰当的保密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各个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表述,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这是界定商业秘密的标准和条件.刑法291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主体的具体行为和危害结果作出明确了规定.对商业秘密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有利于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法律保护适度.  相似文献   

16.
商业秘密,各个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表述,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必须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这是界定商业秘密的标准和条件。刑法291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主体的具体行为和危害结果作出明确了规定。对商业秘密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有利于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法律保护适度。  相似文献   

17.
程义伟 《经济师》2009,(8):64-64
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对较晚,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还比较薄弱。为此企业亟待采取适当措施,制约接触到商业秘密和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保密合同、劳动合同中单独的保密条款、离职保密承诺等等保密协议,是企业加强保密工作最有效力的约束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规定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什么是商业秘密,也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问题,无论是在立法条文中,还是在学者的观点中,表述都是各不一致的,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它不仅是权利人寻求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前提,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的前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概述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各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都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了说明,只是形式上稍微有别:有的国家法律采用列举方式明确告知,…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往往是一个企业的灵魂,通常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与良好的经济前帚,有时甚至关乎企业的存亡。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实用性及秘密管理性的特点。我国缺乏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而现有规定也存在着立法上不够周延、体例分散内容过于笼统等主要问题,故应加强单行法的制定、加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对网络信息传输中存在的商业秘密予以特殊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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