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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例子:一人在自己家楼下的杂货店买东西,给了老板钱,但是老板说你没给。有人会想,应不应该去法院告他去?但是仔细想一下,法院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是无能为力的。为什么呢?法律要解决问题,一定要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明确事实之外,法官也能鉴别这个事实。而在这个情况下,杂货店老板说你没交钱,你说你交了钱,那么这个法院是没有办法来判决谁对谁错的。这就是我讲的,一个社会靠法律解决问题是有局限的。大家可能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一生中并没有碰到?不是绝对没有,也许你在某一个大街上买了点香蕉,本来应该出五块钱,结果你出了十块钱。为什么在杂货店里边没有碰到这样的事?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杂货店的老板在你交钱以后他说没交钱,你下次会不会再去买东西呢,你就不会买东西了,你还会告诉你的邻居,他是骗人的,你的邻居也不会去买东西了,那么这个杂货店就应该怎么?关门了。这就是我要谈的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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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理协会曾做过一项研究。说有一名妇女每星期都会固定到一家杂货店购买日常用品。在持续购买了3年后,有一次店内的一位服务员对她的态度不好,于是她换到其它杂货店买东西。12年后,她再度来到这家杂货店,并且决定要告诉老板为伺她不再到店里来购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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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之后耸立起"何山"。北京的法院为何山当靠山。什么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什么不知假售假不是欺诈行为!法律已正本清源:到你商店买东西就是消费者,你卖假商品就是欺诈行为。谁愿意争论不休,请便,法律就该这么执行;真是痛快,痛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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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买东西有多种渠道,不一定都去商店买.许多人愿意到最廉价的市场--庭院市场和车库市场去选购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特别是那些时效性较强的商品.人们在这里以低廉的价钱各取所需相互调剂,弥补了大商场和大超市的不足和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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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琳是总经理办公室的秘书。这天快下班时,公司负责营销的副总经理郑总把小琳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我马上要出差了,麻烦你帮我办件事。后天下午你去王府井这家商店的首饰柜台,说我的名字,营业员就会给你一包东西。取到东西后,你帮我送到这个地址。"说完,递给小琳一张提货单和一张写着门牌号码的纸条。那天,小琳取到东西后,根据纸条上的地址来到一处高级公寓。给小琳开门的是一位年轻女郎,她接过东西,非常高兴:"啊,郑哥连我的生日都记着,谢谢郑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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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商界有句传统名言:和气生财。而“和气”印态度和蔼,语言得体也!它确能“生财”,不但过去是如此,现在也是如此——有一天,我漫步在本城街头,发现新开张了一家个体时装店,装潢不错,不由多看了两眼。店主是个年轻人,见我驻足门外便亲切地招呼:“先生,欢迎你进来参观。”一听口音我就知道是浙江人,便如实告之:我不想买什么东西。谁料他却说道:“先生,不买什么也没关系,您进来参观参观也是给我个面子嘛。”这可谓语出惊人:早闻浙江人会经商,果然名不虚传。这话语既文明又得体,话说到这份儿上,我自然便高兴地进商店看看。一会儿,店里进来一对恋人,男的想买套西服,店主微笑着让他试了不同颜色的四五套,由女的一一品评后才定下来。双方讨价还价后才又定下来价格:150元。而在交钱递衣服时,男的却又非要砍去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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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南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2,(2):23
美国某公司在珠海招员工,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有数十人.面试时,求职者一个接一个地走进办公室与老板直接交谈.小林刚刚跨进老板的办公室,老板就惊喜地站起来,紧紧握住他的手说:"天地真是太小了,怎么会在这儿碰到你?上次游湖时我女儿掉进湖中,你救了她,可我当时忘记问你的名字了.你快说,你叫什么?"小林被弄糊涂了,但他很快想到可能是老板认错人了,于是他坚定地说:"先生,我没救过人,至少目前还没救过人,你是不是认错人了?"但老板依然一口咬定没错,千真万确,而小林则坚持否认.过了一会儿,老板拍了一下小林的肩膀说:"你的面试通过了,到人事部报到吧!"原来,那是老板导演的一场心理测试.根本没有坠水事件,其目的是考察求职者是否诚实.如果当时小林将错就错、乘机揽功,那么这一职位就与他无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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