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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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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粮大户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民收入、提高种植效率及拉动地方经济收入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利用调查研究方法,对广东省种粮大户的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广东省大户经营耕地面积规模普遍在3.3~6.6hm~2,经营方式有4种类型,大户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区间。在这基础上对广东省种粮大户发展情况及意愿表达进行分析,认为广东省种粮大户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着生产融资困难、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及土地流转受阻等诸多问题,并提出应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完善贷款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抗风险能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大户素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促进广东省种粮大户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对促进广东省粮食生产,保证地区粮食安全及相似省份粮食生产都具有现实和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近期我们赴山东省齐河县、武城县和上海市松江区进行专题调研,走访种粮大户、农民  相似文献   

3.
近期,我们赴江西省浮梁县基层联系点了解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专题调研今后谁来种地问题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情况。我们发现,这几年,浮梁县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在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成长发育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浮梁县种粮大户和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相似文献   

4.
基于诱导的创新理论,以广东省112户种粮大户为研究样本,分析其经营特征及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厘清种粮大户烘干服务需求对其土地经营规模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烘干服务需求是影响种粮大户规模经营行为的关键因素,是否购买烘干服务和家庭人口数对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有显著影响,户主年龄、65岁以上人口数、农业收入占比对种粮大户缩小经营规模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5.
<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文简称"新主体")是近年来在我国农业领域发展较快的一类新生事物,具体类型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也可以叫公司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主要依靠人力投入的传统农户相比,新主体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土地产出率较高,且以商品化生产为  相似文献   

6.
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地讲,我国家庭农场起步不久,还面临不少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深入安徽宿州、合肥、安庆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与基层农业工作者、种粮大户、合作社和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共商对策。处理好新型经营主体间的关系家庭农场和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起,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补共赢的系统,即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发展家庭农场,要树立系统工程的理念,统筹处理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厚此薄彼、家庭农场“一头沉”倾向。当前,尤其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汪萍 《农业经济》2015,(4):38-40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实现粮食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本文基于对湖北、黑龙江、河南等地粮食主产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调研,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粮食生产中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客观分析各地培育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做法及相关经验,深入探讨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推动和发展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粮食生产也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依托新型种粮经营主体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为了了解新型种粮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调研组赴湖南省邵阳市进行了实地调查,重点考察了18家种粮大户和合作社以及3家粮食加工企业。调查发现,新型种粮经营主体优势与制约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调查地点基本情况新邵县位于湖南中部,辖11个镇4  相似文献   

9.
周长艳  刘辉  陈艳 《南方农村》2014,(11):29-33
湖南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着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该文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湖南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基本情况,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方面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讨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湖北省潜江市种粮大户发展迅速,对于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切实掌握种粮大户的发展状况,今年四月份,潜江市粮食局组成课题组深入各区、镇、办事处,对种粮大户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潜江市种粮大户发展现状及特点  相似文献   

11.
在河南、安徽、陕西、重庆四省市传统农区,笔者最近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先后采访多位种粮大户,倾听他们种粮的酸甜苦辣。种粮大户们反映,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滞后,种粮大户农技、农机、植保、市场信息服务等都需"自操自办",甚至"大包大揽";同时"非粮"流转成为带动地租上涨的新因素,挤压了种粮利润;此外农民种粮资金紧缺,有人甚至靠高利贷租地,增加了种粮风险。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和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广西规模种粮主体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底,广西有种粮合作社331个、种粮家庭农场107个、种粮大户2725个,共经营水稻总面积3.797万公顷,占广西水稻播种面积的1.91%,年水稻总产2.072亿公斤,占广西水稻总产的1.82%。在发展过程中,这些主体也遇到一些困难困惑,期盼各级政府能进一步改进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期盼改进农业补贴方式。广西针对实际播种粮食的  相似文献   

13.
江西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不断加强,土地规模化经营得到发展,种粮大户明显增多,已成为江西水稻种植新型经营主体。因此,基于种粮大户角度思考江西稻米产业发展显得尤为必要。文章在分析江西稻米产销形势基础上,基于对观察点种粮大户的调查,系统分析稻米产销中存在的困境,并从生产和销售两条线提出应以产业振兴提振乡村发展,推动种粮大户自觉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朝着绿色优质品牌创建方向转变,推动稻米产业升级发展。  相似文献   

14.
<正>近来去几个粮食生产大县探访,和一些种粮大户聊起农业补贴的事儿。对于每亩地100多元的农业补贴,他们大致有两种看法:一来觉得随着打工等收入的提高,这点儿钱虽然不是大数,但觉得国家还惦记着他们,心里挺热乎;二来按照现行政策,不管他们流转了多少土地种粮,只有自家的承包地可以享受补贴,其他的都由被流转户领取,大户们的种粮积极性已经很难通过补贴来调动。这些心态当前在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5.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本文就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就近年来盐城市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谈一点情况与思考。一、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正目前,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放开手脚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增加,不少新型经营主体都面临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涉农贷款少、难、慢、贵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经营主体。近期,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了深入部署。党中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表明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19.
点击关键词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20.
<正>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度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但作为农业的新生经营主体,涉农金融传统的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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