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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探索小农户现代化道路任重而道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户连接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但现有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典型模式的研究较为缺乏。文章以果蔬产业为例,对江苏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三种模式:以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科技成果应用平台带动农户模式、企业化运作下产业融合带动农户模式和农业专业化分工下纵向协作带动农户模式。最后得出几点启示:一是要重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技术扩散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平台,实现农户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效衔接;二是要注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让农户分享农业多功能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收益。三是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促进农户与先进生产方式和管理理念的有效衔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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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经济》2017,(11)
基于多值选择Logit模型,本文从个体及经营特征、市场特征、订单特征及制度特征等4个维度实证分析订单农业模式下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作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相比较家庭经营型新型主体,农户个体及经营特征中的订单农业认知水平、订单农业从事时间,市场特征中的市场距离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订单特征中的订单形式、订单价格类型和资产专用性以及制度特征中的融资担保制度、损失赔偿制度对农户选择同市场化经营主体进行订单农业协作有重要影响。而受教育程度、务工经历、市场距离、订单形式、资产专用性、融资担保制度对农户选择同组织化新型主体协作开展订单农业有重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切实发挥农业实用人才和返乡务工农民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科学规划,建立农业生产基地以缩短市场距离和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创新订单农业融资模式以服务订单农业发展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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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供给方存在“使命漂移”,农村金融需求方存在“精英俘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间纵向增信机制缺位。对此提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应当明确金融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加大金融资源向小农户倾斜力度,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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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其一,从宽度看,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许多地方土地低效利用、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问题加重。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与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结合起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是开拓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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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大连市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形式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结合。但仍然存在着对小农生产的合理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建议通过政策支持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分工体系,强化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小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小农户的实力及培育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的“三农”人才体系等方面发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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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力量之一,民间金融的发展能够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避免低水平经营的现象,能够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其经营水平的提升和规模的扩大,进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为更好地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持续发展,应建立信用担保机制、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同时完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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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格局的变迁,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构建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成为新兴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但是,长期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供给型融资约束是制约其做大做强的瓶颈因素,围绕如何纾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给型融资约束,通过对湖北6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和有序logit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融资担保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约束的缓解总体上都有积极的影响,但对不同经营主体影响不同,融资约束缓解作用大小依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基于研究结论,立足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的现状,文中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出台《农业信贷担保条例》,提升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法律地位;推进农业担保服务网络下沉,提高政策性农业担保服务时效;加大多方资源统筹整合,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征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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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要求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机制,以土地的良性流转保障"三权分置"政策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相融和对接,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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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3,(5):26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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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载体,对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以辽宁省为例,分析农业政策担保体系运行现状和阻滞,提出通过明确政策性担保目标、完善担保执行网络、增加担保政策的包容性,破解农业政策担保体系信贷约束路径,促进农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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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7,(1)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Z市的实地研究发现,"项目制"下,高效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整合了政府各相关项目的财政资金,引入了不同来源的社会资金,与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新农业"建设相结合。其推广现状是设施农业面积应用比例高,大田作物应用比例低;规模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比例高,小规模农户应用比例低。"项目制"下高效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存在重工程建设而轻机制改革、环境目标和项目区域容易偏离、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困境。发展节水农业,应该让农业经营主体"主动"节水;应以解决粮食安全与水资源的矛盾为前提,不应该捆绑在发展型项目上;应重视对小规模农户应用节水农业技术的支持,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公共管理水平和农户互助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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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经营发展关系到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为解决新时代农业经济的常见问题,必须集中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基层农户或农业合作社为主要经营单位,合理划分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解放劳动力,拓宽农业经济发展路径,通过颁行免税政策与产业扶持措施,增加农户不同阶段的经营收益。文章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点与主要类型,总结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合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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