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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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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2015,(3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规则,理应得到理论界与司法界的足够重视,但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却很不完备,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对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些完善建议,旨在为该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更好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相似文献   

2.
虽然我国现有的立法和"两高"通过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指导思想,在刑事诉讼领域某种程度上建立了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实际效果差强人意,侦查机关非法取证问题仍比较严重,存在对非法证据界定不够清晰、完整以及程序保障性规则缺乏等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文章从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建立非法证据规则需要正视的问题,探讨了我国完善非法证据规则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赵霞 《商》2013,(8Z):157-157
随着2010年《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与实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不断完善。欲在我国构建更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其理论来源,以及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去运用此项规则。  相似文献   

4.
王慧生  葛文伟 《商》2013,(12):260-26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2010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真正建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我国的在该规则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更上了一个台阶,体现了我国对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亟需完善的问题。本文通过举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际中运用的案例,列举关于该规则2012年新出台的各项法律规定,以此来探寻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与举措。  相似文献   

5.
《商》2015,(3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极重要的一项证据规则,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再一步的细化规定,健全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整体系统。但是非法证据规则在实际运用中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非法证据的外延,程序的实际操作,非法证据的举证证明标准,都引起了很多的质疑,程序存在一定的虚置性。因此,无论是从理论中还是于实践上,都是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找到改进的出路,弥补其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商》2015,(14)
根据2012年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第56条,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于自诉案件中的控辩双方,也就是说自诉案件中的辩方是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制的。那么公诉案件中的辩方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是否受到该排除规则的规制呢?根据2010年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公诉案件中辩方的证据同样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这一规定在新刑诉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条文中"蒸发"。基于此,人们不禁要问,到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及于公诉案件中的辩方。  相似文献   

7.
蒯会敏 《商》2014,(41):214-214
对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术界存在存置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随后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却回避了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我国偏重追求实体正义价值的法律文化传统中,不存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设立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对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实需求。因此,我们应当废除当前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法官依照自由心证原则对于证据进行取舍。  相似文献   

8.
林航  李宁 《商》2013,(6Z):88-8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不容小觑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成为此次新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笔者将从新诉讼法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介绍、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定的重大意义、新刑诉法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后续实施等几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从而更加深入的探讨新刑诉法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章宇豪  陈晓枫 《商》2014,(39):231-231
我国自2010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深化规定,体现了我国司法打击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的坚定决心。“毒树之果”理论起源于美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并在多数发达国家得以确立。随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处理“毒树之果”是理论界、实务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10.
蒯会敏 《商》2014,(41):211-211
对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术界存在存置论与废止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在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随后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却回避了这一争议颇多的问题。但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以私录试听资料排除规则为代表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的困境,这一问题是亟待解决的。  相似文献   

11.
《商》2015,(4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其实施的基本要求是对于侦查人员以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将其排除于法庭之外,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从程序法实施的角度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程序性制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宪法实施的角度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属于一种宪法上的责任追究方式,也具有宪法性权利救济制度的性质。在证据法的意义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是一种属于针对公诉方证据所建立的一种证据能力规则。原则上,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体是法院。通过对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法院一方面确认侦查人员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另一方面需要做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在法庭审判阶段得到适用,法院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与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并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不仅体现司法公正,也直接关系刑事案件中对事实的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利益权衡,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和民主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发展做简单的阐述,并分析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王叶红 《商》2014,(2):263-264
非法证据是指证据的表现形式、收集或者提供证据的主体、取证程序、方法或手段不合法的证据,它起源于美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追求破案率等是非法证据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虽然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本文欲探讨各种不同的非法证据的效力,以便从法律的高度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上个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后,已经走过了将近一百年的历史。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为全文展开了前提和基础,主要界定了证据、非法证据的内涵,且分析了非法证据的形成原因。第二部分是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当性认识发展为主线,探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根据。第三部分是从分析我国立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的根源着手,讨论了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地对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的处理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并作出稳妥的处理,是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的前提,也是衡量一个法官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在民事诉讼中无足为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需严格遵循立法精神,以遏制刑讯逼供等严重非法取证行为为首要目标.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属于非公权性质的行为,对其不当取证行为的制裁及对被侵权人的法律救助具有可替代性,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设置该规则应当采用最低且必要原则,以减少其可能对实体正义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相似文献   

16.
《商》2015,(45)
为根治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顽疾,我国立法机关从司法解释、法律等层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规范,经过近几年的试运行,该规则的贯彻并不理想,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问题,导致法院在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中缺乏正当性的规则指引,使得原本非法的证据变相地披上了合法"外衣"。鉴于此,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行政机关非法收集的证据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及社会的权利,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必要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本文从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角度合理界定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明确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为以后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8.
《商》2015,(9)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庭前非法证据排除,使我国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从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变成了一项切实可行的程序。但关于在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过于笼统,导致在实践中缺乏统一且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饶姗姗 《商》2014,(4):156-157
程序性辩护是指通过指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违法行为,请求法院对这种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进而宣告其违法和无效的辩护制度。即依刑事诉讼法,对司法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作出指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抗辩,从而达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由此可见,程序性辩护表现为一种积极进攻的新型辩护形态,具有着鲜明的程序法制、司法民主和保障人权等特点。遗憾的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最为普适的程序性辩护形式只有两种,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制度。本文仅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将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展开论述,通过对其新发展的阐述发现制度的不足,最后相应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何刚 《商》2015,(1):221
非法证据排除,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它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是价值权衡的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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