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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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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新还旧”贷款,是指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以货币资金形式归还,又重新向银行借新的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来的贷款的行为。该类贷款的合法性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确认。因为“借新还旧”贷款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原因,一是因为多数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所积累的自有资金相当有限,企业用于维持周转的大部分资金要靠银行贷款解决。所以,企业即使在完成一个经营周期以后,仍然需要资金的及时投入,这必然造成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的继续占用。  相似文献   

2.
“借新还旧”,即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一般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用新贷到的款项偿还已经到期的贷款。“借新还旧”的合同订立往往是借款人的流动资金不足,如果无法按期还贷,将面临每月万分之四的罚息,这就会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这时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对银行而言,通过“借新还旧”,  相似文献   

3.
随着消费信贷的蓬勃兴起,其风险已开始暴露,需要我们引起警惕和重视,笔了解到,当前消费信贷主要出现了以下三种实验风险,一是借款人的信用和支付风险,由于借款人缺信用观念而发生贷款逾期,尤其在雠房贷款中因某些期房质量等问题导致借款人不愿如期还款的情况比较突出,另在众多消费信贷的借款人中存在着一定的收入变数,有的因单位效益差收入减少,有的发生致残,死亡等因素失去了支付能力,造成银行本息无归,一些离婚下岗贷款到期不还的现象也较出,二是欺诈和公证不实风险,目前,有的银行已发现一些人因债务缠身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然后用银行代款去偿债,这部分的银行“按揭”贷款到期往往无力归还,还有一些企业法人因不够次格借款无法取得银行正常贷款,这部分的“按揭”贷款一旦遇上企业经营亏损或职工跳槽,风险也难以避免,另外,在一些“按揭”贷款中,出现了一些公证不帝等假按揭贷款现象,一旦发生诉讼,银行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追回贷款,三是抵押和法律风险,目前有关住房贷款的抵押登记制度不宵够规范,多头抵押,假证抵押现象时有发生,即使是真帝抵押也由于我国的拍卖市场还不发达,一些抵押物很难变现,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拍卖市场还不发展,一些抵押物很难变现,另外,由于现阶段我国尚无消费贷专项法律,法规,现有《担法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主要是针对生产性贷款制定的,对消费信贷并不适用,因此,也已显露出不少风险。  相似文献   

4.
会计稳健性和抵押是缓解债务契约中代理问题的替代机制,本文探讨了银行和企业的国有属性对二者替代关系的影响。研究表明,银行与企业的国有权属性减弱了债务契约中抵押条款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替代关系,即抵押品与会计稳健性在缓解债务契约中代理问题方面的替代效应在国有企业中相对较弱,二者的替代效应会随企业向国有银行贷款比重的增加而减弱。这一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非国有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可以通过提高财务报表的稳健性来降低银行对其抵押品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小额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 ,移交银行而取得人民币贷款 ,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存贷结合业务。对银行来说 ,是一种风险度几乎趋近于零的最佳的一种贷款方式 ;对储户来说 ,可以避免因资金周转困难 ,凭证即将到期而急于提前支取造成的利息损失。农业银行这一信贷品牌的推出 ,受到了广大储户的关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前来办理此项信贷业务的人并不多。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以外 ,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 ,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手续繁琐等多方面的局限性 ,因此 ,在当今金…  相似文献   

6.
上海市南汇县农业银行从1980年1月起,在该县老港公社试办了“农村建房储蓄”。这种储蓄分定期二、三、四、五年四种,由储户预约期限和金额。存款到期后,建房所需资金的不足部分,银行可按储户存款的期限和金额适当发放贷款,一般存款二年的按存款金额20%给予贷款,三年期的按30%贷款,其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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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是指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以现金收回,银行又重新对原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作为一种特定的贷款用途,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运用。借新还旧贷款的积极作用在于克服贷款诉讼时效的法律限制,进一步明确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一还款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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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储蓄柜台上,人们常见写着“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牌牌。每当银行少给储户钱时,这便是一种“严律”;而在多给了储户钱时,这牌牌就失去了效力,银行还会以储户“不当得利”要回钱款。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银行与储户之间因“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惹发的争议不断见诸报端。这不仅反映出银行的“霸王”心态,同时也折射出法律的某种缺失。  相似文献   

9.
在现行的信贷管理运作过程中,除了按正常的顺序发放贷款、建立档案、跟踪检查外,忽略了企业还贷时款项的来源信息。在平时的操作中时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企业贷款到期了,但是账上资金不足,企业没有办法解决,而作为上级信贷部门对逾期贷款很重视,于是贷款行就介入其中,出现了“借新还旧”现象。这样一举两得,银行不必再为贷款的逾期而担忧,随着企业在缓冲期内重新焕发活力,银行可以收取新的贷款本息;企业也不用再急着支付到期债务,可以在新贷款的期限内轻装上阵,企业得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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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政付息贷款,是指借款单位负责还本金,利息由财政部门负担的那部分农业贷款。几年来,兴安县银行、信用社为支持社队发展柑桔生产,发放贷款共810万元,其中财政付息的达155万元,占19.1%。发放这种贷款,其出发点是扶植生产,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其结果,贷款无息,还款没期,经济效果不佳。这种贷款,弊病多端。其一,贷款收不回来,影响资金周转。由于贷款利息有财政负担,借款单位到期不还,长期拖欠,不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收入,因此还款积极性不高,有的还认为“既然贷款连利息都不要了,贷款以后定会豁免”,产生赖债、废债思想,多年不还本金。而且,银行可年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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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到某银行基层营业网点检查工作,看到这样几种现象:储户取款时只报个金额,存款时只需把钱往柜台上一递,报个钱数,根本就不用填写存取款凭条,业务员就立马与之办理;储户填写的户名有误,或金额涂改严重,业务员也不要求储户重新填写;更有甚者,储户只要面熟,挂失也无须核保,无身份证者还代储户编造身份证号码;等等.当笔者究其原因时,业务人员几乎千篇一律地说,时下银行竞争激烈,都在讲究优质服务,对储户要求过多会为难储户,会吓跑储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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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资金的过程中,与储户(社会公众和企业)、贷款户(个人和企业)以及它的上级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一连串的资金使用上的委托代理关系,银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损害储户利益的行为,如存款过程中拒绝接收零币、残破币,低于或变相低于国家规定利率向储户支付利息;二是损害贷款户利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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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1、银行与企业债务危机由于财政无力承担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补贴,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维持国有企业运转就无可回避地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有银行承担。从表面上来看,银行与企业间是商业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偿还的可能性极小。另外,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契约化。银行贷出的款项,既无法律保证,也无抵押担保。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逃债、废债、赖债,造成银行的呆帐、坏帐,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就会倾向于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或减少贷款量。由此形成的债务危机无疑严重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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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要把乡镇企业当作自己的"利益伙伴"。各家银行要牢固树立"搞活企业,就是搞好银行"的战略思想,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白,不能仅靠对乡镇企业收回贷款和少贷来保全银行资产,而只能靠千方百计地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活、搞好了企业,银行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才能从根本上逐步降低和化解业已存在的信贷风险。储户能给银行提供资金,但是资金还需要贷户高效使用才能产生利润。因此,银行不能凌驾于企业之上,向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把面向未来、平等互利作为处理银企关系的基本原则,建立双方相互信任的"利益伙伴"关系。银行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少数企业不讲信用,不按时还本付息、逃债、废债等现象,不能代表所有企业。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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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三方共谋贷款扩张的制度机理,以解释目前软预算约束竞争-信贷集中与扩张-银行信贷“公地悲剧”-银行系统性风险生成的内生性制度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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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归还,银行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本笔到期贷款的行为。通过实施借新还旧,商业银行既可以清收转化不良贷款,又可突破诉讼时效限制,重新明确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还可以要求借款人完善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贷款风险。实际工作中,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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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宜昌市人民银行开办个体工商业贷款业务,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受到广大个体工商业者的欢迎。但个别个体户不按合同归还贷款,担保人又只“担”不“保”,致使个体户逾期贷款增加,影响信贷资金的安全。宜昌市银行首先对发生逾期贷款的个体户进行全面调查,并前往宣传信贷政策和原则,催收逾期贷款。对逾期仍然不还的,市银行按贷款契约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函,请贷款担保人所在单位协助分期扣款。宜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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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新还旧”,或称“转贷”,指银行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银行通过发放一笔新的款使原有贷款得以归还。这种做法在我国银行的信贷操作中相当普遍。这是否是规范的信贷行为,银行能否这样做,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内部均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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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由工商企业(除银行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签发的、用于相互间债权债务结算的一种工具,也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商业信用的一种手段。按照承诺付款者(即承兑人)是否为银行,商业汇票 发为两种形式--银行承竞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承竞人在承竞人商业汇票后,就成了第一债务人,承担了到期付款的义务。就银行承竞汇票而言,无论出票人(承兑申请人)是否将资金划付给银行,在汇票到期时银行都必须无条件足额付款,这一要求比银行保函和信用证更为严格。从本质上讲,银行的承竞是贷款的替代产品,银行承竞商业汇票相当于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因为提供的也是银行信用,银行承担的风险也相同,其区别只是形式上。贷款是当时付出资金,其风险在于已经付出的资金是否能够到期收回;而承兑是当时并不付出资金,但在将来汇票到期时必须无条件付出资金,其风险在于如果垫款,垫款是否收得回来。可见,贷款和承兑,具有同样的不确定性,风险程度是一样的,占用的信用额度也是同等的。《巴塞尔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表外资产要分别按0%、0-10%、20%、50%、100%等不同的“信用换算系数”换算成表内相应的资产,承兑的换算系数为100%,也就是说,对承兑是视同贷款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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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 《中国信用卡》2011,(11):53-53
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储户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货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这在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业务中普遍存在。诚然,存单质押贷款是低风险业务,但绝不意味着零风险。存单质押贷款可分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两种,二者的区别在于存单是单位持有还是个人持有,操作程序略有不同。不过,究其本质而言,任何一种存单质押均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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