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6 毫秒
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陈化粮销售(出库)计划的通知》(国粮调犤2001犦l68号)规定,对倒卖陈化粮的行为,可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定性,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二○○二年一月十四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陈化粮销售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2.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修正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一条改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予以删除。第八条第一款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除按前述规定处罚外,还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  相似文献   

3.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非法拼(组)装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可否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鄂工商文字犤2001犦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查处的利用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拼装汽车和倒卖拼装汽车、报废汽车及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前的,可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定性,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予…  相似文献   

4.
工商市字[1999]第246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非法贩运粮食行为能否用<粮食收购条例>实施处罚的请示》(重工商发[1999]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非法贩运粮食的行为,可适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并根据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即依据国务院国发(1998)35号文件予以认定,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处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重工商发[1999]22号请示的答复  相似文献   

5.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冒用他人筹备期间的厂名、厂址是否可以按制造冒牌商品行为定性的请示》[津工商检字(1998)第1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为了严厉打击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冒牌商品是指假冒他人产…  相似文献   

6.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直接根据国家工商局有关答复查处倒卖无任何合法进口手续的进口商品行为的请示》(闽工商法字犤2001犦第17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时,需用《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十一)项定性的,应当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条例》的规定,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闽工商法字[2001]第178号文件的答复  相似文献   

7.
按照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是指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非法倒卖外汇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外汇黑市活动的通知》(汇发犤1999〗126号),要求对外汇黑市违法行为从重从快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的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8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印制、销售、传播未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单位和印刷(装订)厂委印、承印、翻录的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予以查处。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能否以投机倒把定性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法释(犤2001犦11号):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人民法院对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犤2000犦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1.
湖北、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犤2001犦44号)、《关于海南宝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批发一案的请示》(琼工商法字犤2001犦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成品油批发或者零售经营证书的情况下,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以及国家成品油直供单位擅自将直供成品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的行为,构成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扰乱…  相似文献   

12.
工商公字[200l]第29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收购、销售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的棉花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公字[2000]第18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棉花。棉花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收购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加工“土木夹”棉花的行为 ,违反了国家棉花市场管理政策 ,扰乱了棉花市场管理秩序 ,构成《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国家工商…  相似文献   

13.
对制售假冒伪劣油品,利用低标号汽油冒充高标号汽油,在合格成品油中掺入劣质油品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工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成品油直供单位擅自将直供油对社会进行批发、零售的行为,按照国家工商局(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90号)文件规定,构成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其…  相似文献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请示》(桂工商报犤2002犦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组织社会人员培训、收取门票费,构成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依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反《关于〈关于对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犤2002犦第31号),组织推销员培训的,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确属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  相似文献   

15.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时能否扣留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时,对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运输工具的,可以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四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扣留该运输工具。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扣用于投机倒把活动的运输工具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16.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90年8月9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8月17日国家工商局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1997年10月1日第五次修订施行的《刑法》(下文中称“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名。自此,对《条例》的适用和效力,系统内外,包括司法界和法学界议论纷纭,莫衷一是,而近几年的执法实践证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条例》的作用尚无法规能替代,特别是在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以及惩治各种“法律未明确界定的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方面。但无庸讳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计划经济的痕迹愈发显露。那么,在现实执法实践中如何慎重对待新旧法规衔接,如何适用《条例》,8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研修班所作公平交易监管与执法讲座中对这个问题有所论及,本刊摘登相关内容于下,供各地执法参考。  相似文献   

17.
《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一、法律责任设定针对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在法律责任设定上体现出《条例》的特色。针对传销组织特点设定法律责任。与以往的法规不同《,条例》没有针对“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不同行为设定法律责任,而是根据传销组织中,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加者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的不同责任,对传销行为统一设定了罚则,即规定了无论构成哪种传销行为,其组织者、骨干分子、参加者都应承担法律…  相似文献   

18.
包厢购物行为是海南省旅游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自去年伊始从内地传入海南三亚。其要表现为商家为牟取不法利润,在旅游购物商场的营业大厅(一般为700—1000平方米)内另外设置3—7个独立的包厢,并采取夸大其辞、误导宣传、威胁恐吓或套拉老乡关系等不正当经营方式,在包厢内向游客推销产品,强制游客交易,欺诈游客钱财。包厢购物行为违反了公开、自愿、诚实信用的公平交易原则,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属《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指的投机倒把行为),它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  相似文献   

19.
工商企字[2000]第266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能否处罚公司营业执照承租人的请示》(鄂工商字[2000]第158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出租营业执照 ,违者属于公司的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属于非公司企业的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该《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予以处罚。利用承租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的行为 ,亦属违法经营活动 ,承租人承租公司执照的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  相似文献   

20.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问题的请示》(鄂工商文字犤2001犦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经营范围的行为,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应依照《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二○○一年九月三日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适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